2006-04-12 12:01:07虎牙貓
白天紐約黑夜巴黎--好文推薦
我在趕些什麼?我耗盡青春用盡全力,拼命追求身外之物,結果我真的比別人有錢、有名嗎?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樂嗎?遠方有廣闊的地平線,為何我還在原地搖過時的呼拉圈?
紐約和巴黎,代表了我人生的兩個面向。紐約是白天,巴黎是黑夜。紐約是前半生,巴黎是下半場。
三十五歲之前,我認定紐約是世上最棒的城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畢業後迫不及待地去紐約工作。一做五年,快樂似神仙。我愛紐約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樣:她是二十世紀以來世界文化的中心。豐富、方便。靠著地鐵和計程車,你可以穿越時間,前後各跑數百年。人類最新和最舊、最好和最壞的東西,紐約都看得見。
所以在紐約時,我把握每分每秒去體會。白天,我在金融機構做事,一天十小時。晚上下了班,去NYU學電影,一坐四小時。在那二十多歲的年紀,忙碌是唯一有意義的生活方式。活著,就是要把自己榨乾,把自己居住的城市,內外翻轉過來。
這種想法並不是到紐約才有的。其實從小開始,台灣人就過著紐約生活。紐約生活,充滿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資本主義的求勝意志。相信人要藉著不斷努力,克服萬難、打敗競爭。活著的目的,是更大、更多、更富裕、更有名。權力與財富,是紐約人的兩個上帝。而能幫你走進天堂的鞋,就是事業、事業、事業。
在這種弱肉強食的生活方式,為了保持領先,每個人都在趕時間、搶資源。進了電梯,明明已經按了樓層的鈕,那燈也亮了,偏偏還要再按幾下,彷彿這樣就可以快一點。出了公司,明明已經下班了,卻還要不停講手機,搖控每一個環節。在紐約,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甚至趕盡殺絕。在紐約,沒有壞人,只有失敗者。
台灣,是不是也變成這樣?
每一件事,都變成工作。上班當然是工作,下班後的應酬也是工作。有人談戀愛是在工作,甚至到酒店喝酒、KTV狂歡,臉上都殺氣騰騰,準備拚個你死我活。
我曾熱烈擁抱這種生活,並著迷於這種因為燒烤成功而冒出的焦慮。這種焦慮讓我坐在椅子邊緣,以便迅速地跳起來閃躲明槍暗箭。這種警覺性讓我練就了酒量和膽量、抗壓性和厚臉皮。但也養成了偏執和倔強、優越感和勢利眼。在紐約時我深信:能在這裡活下來的,都是可敬的對手。黯然離開的,統統是輸家。人生任何事,絕對要堅持到底。半途而廢的,必定有隱疾。在這不睡的城市,每天我醒來,帶著人定勝天的活力,跟著法蘭克辛納屈唱〈紐約‧紐約〉:「如果你能在紐約成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成功!」是的,在紐約,現代的羅馬競技場,我要和別人,以及自己,比出高低。
這套想法,在我三十五歲以後,慢慢改變。
第一件動搖我想法的,是父親的過世。我父親一生奉公守法、與人為善。毫無不良嗜好,身體健康地像城堡。七十二歲時,他得了癌症、引發中風,經歷了所有的痛苦和羞辱。他一生辛勤工作、努力存錢、堅信現在的苦可以換得更好的明天。我們也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用在紐約拚事業的精神照顧他。但兩年的治療兵敗如山倒,最後他還是走了。父親逝世的那天,我的價值系統崩潰了。我一路走來引以為傲的「紐約精神」,沒想到這麼脆弱。
不止在病床,也在職場。當我在企業越爬越高,才發現「資本主義」在職場中也未必靈驗。上過班的都知道,很少公司真的是「開放市場」、「公平競爭」。大部分的同事都覺得你不是朋友、就是敵人。職場上偉大的,未必會成功。成功的,有時很渺小。很多人一輩子為公司鞠躬盡瘁,最後得到一支紀念筆。那些捲款潛逃的,反而變成傳奇。
慢慢的,我體會到:世上有一種比「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更高、更複雜的公平。人生有另一種比「功成名就」更幽微、更持久的樂趣。那是衝衝衝的美式資本主義,所無法解釋的。
我能在哪裏找到那種公平和樂趣呢?我想過西藏、不丹、非洲、紐西蘭。然後,我注意到法國。
住紐約時,法國是嘲諷的對象。身為經濟、科技、和軍事強權的美國,談起法國總是忍不住調侃一番。法國是沒落的貴族,值得崇拜的人都已作古。法國人傲慢,高稅率讓每個人都很慵懶。動不動就罷工,連酒莊主人都要走上街頭。
搬回台灣後,普羅旺斯、托斯卡尼突然流行。我看了法蘭西斯‧梅思的《美麗的托斯卡尼》,其中一句話打動了我:「在加州,時間像呼拉圈。我扭個不停,卻停在原地。在托斯卡尼,我可以在地中海的陽光下,提著一籃李子,逍遙地走一整天。」
是啊!我在趕些什麼?我耗盡青春用盡全力,拚命追求身外之物,結果我真的比別人有錢、有名嗎?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樂嗎?遠方有廣闊的地平線,為何我還在原地搖過時的呼拉圈?
當我重新學習法國,我發現法國和美國代表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美國人追求人定勝天,凡事要逆流而上。法國人講究和平共存,凡事順勢而為。紐約有很多一百層的摩天大樓,巴黎的房子都是三百年的古蹟。紐約不斷創新,巴黎永遠有懷舊的氣息。巴黎人在咖啡廳聊天,紐約人在咖啡廳用電腦。紐約有人潮,巴黎有味道。紐約有鈔票,巴黎有蛋糕。
不論是政府或個人,法國人都把精神投注在食、衣、住、行等「身內之物」。就讓美國去做老大哥吧。要征服太空、要打伊拉克、要調高利率、要發明新科技,都隨他去。法國人甘願偏安大西洋,抽菸、喝酒、看足球、搞時尚。當美國人忙出了胃潰瘍,法國人又吃了一罐鵝肝醬。
講到吃,法國有三百種起司、光是波爾多就有五十七個酒的產區。晚上六點朝咖啡廳門口一坐,一杯紅酒就可以聊三個小時。九點再去吃晚餐,一直吃到隔天凌晨。他們在吃上所花的時間,跟我們上班時數一樣。但諷刺的是:他們沒有「All You Can Eat」。
吃很重要,但也要會挑時間,朋友介紹我去試一家法國餐廳,提醒我他們禮拜二、四晚上休息。「為什麼?」我問。他說:「因為主廚要回家看足球。」
聰明的主廚懂法律。法國法律規定一周工作最多三十五小時,大部分的人一年有五周的假期。而美國人把加班當作自己有價值的表示,度假時還拿著手機回E-mail。法國人比美國人會玩。每年六月的巴黎音樂節,從午後到深夜,幾百場露天音樂會在各處同時舉行,人多到地鐵都暫停收費。每年十月的「白夜」,平日入夜就打烊的店面,徹夜營業到清晨七點。每年夏天,巴黎市政府在塞納河右岸布置了三段、總長1.8公里的人工海灘。細砂、吊床、躺椅、棕櫚樹,自然海灘有的景致這裡都有,讓沒有錢去海邊度假的民眾,也可以享受到海灘風光。
當然,法國這麼深厚的文化,不可能只從吃喝玩樂而來。美國人讀書,為了考證照。法國人讀書,為了搞情調。每年十月的讀書節,大城市的火車站內,民眾輪流上台朗誦詩句。書店營業到天明,整晚有現場演奏的樂曲。「美食書展」選在銅臭味最重的證券交易所舉辦。小鎮書展的書直接「長」在樹上,讀者必須爬到樹上,把書摘下來品嘗。
一直跟著美國走的台灣人,會心動嗎?
我心動了。十一月我到巴黎,一位法國朋友來接待我。臨走前我問他:「明天你要幹嘛?」
「我要去銀行。」
「然後呢?」我問。
「我不懂你的意思…」
對我來說,「去銀行」是吃完午飯後跑去辦的小事。對法國人來說,這是他一天全部的行程。法國人總是專心而緩慢的,每天把一件小事做好。
這樣的生活,對美國或台灣人來說,實在是太頹廢了。的確也是。法國失業率接近10%,高稅率讓雇主寧願打烊休息,免得幫員工繳稅。巴黎鬧區紙醉金迷,但郊區的少數民族卻沒有工作機會。這些都是黑暗面,但對於每日被強光烤焦的台灣人,陰暗也許提供了喘息空間。生命的終點都一樣,有錢人的喪禮只是比較多人上香。不斷的追趕只是提前衝向謝幕,為什麼不把時間花在慢慢為生命暖場?你不需要一輩子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你可以偶爾伸伸懶腰、安步當車。
我從巴黎回來,台北並沒有改變。關了兩周的手機再度響起,一通電話找不到我的人會連續狂call十通。和朋友見面,他很關心地問我:「好了,你現在工作也辭了、歐洲也去了,接下來有什麼projects?」
「Projects」?多麼紐約的字眼。
我真想說:「好好生活,不就是人生最大的project?」但我知道在熙來攘往的台北街頭,在不到四十歲的年紀,這樣說太矯情了。況且,我今天之所以有錢有閒享受法式生活,不也正因為我曾在美式生活中得到很多利益?我仍熱愛工作、熱愛紐約,但已不用像二十歲時一樣亦步亦趨、寸步不離。
所以我說:「我還是會早起,白天努力寫作。但到了晚上,我想關掉手機。」
世界少了我,其實無所謂。但我少了我,還剩什麼?
他笑一笑:「你這是用紐約來過白天,用巴黎來過黑夜。」
唉,他講得真好!這應該是一個完美的妥協吧。也許有一天,我能創造自己的「白夜」,讓白天和黑夜融合在一起。但我還沒到那個境界。
「明天星期一,你要幹嘛?」他問。
「我要去銀行。」
「然後呢?」我張大眼睛,停頓了一下。
「然後呢?」他追問。
「然後我會摩拳擦掌,認真地寫一篇文章。」
紐約和巴黎,代表了我人生的兩個面向。紐約是白天,巴黎是黑夜。紐約是前半生,巴黎是下半場。
三十五歲之前,我認定紐約是世上最棒的城市。我在加州念研究所,畢業後迫不及待地去紐約工作。一做五年,快樂似神仙。我愛紐約的原因跟很多人一樣:她是二十世紀以來世界文化的中心。豐富、方便。靠著地鐵和計程車,你可以穿越時間,前後各跑數百年。人類最新和最舊、最好和最壞的東西,紐約都看得見。
所以在紐約時,我把握每分每秒去體會。白天,我在金融機構做事,一天十小時。晚上下了班,去NYU學電影,一坐四小時。在那二十多歲的年紀,忙碌是唯一有意義的生活方式。活著,就是要把自己榨乾,把自己居住的城市,內外翻轉過來。
這種想法並不是到紐約才有的。其實從小開始,台灣人就過著紐約生活。紐約生活,充滿新教徒的打拚精神和資本主義的求勝意志。相信人要藉著不斷努力,克服萬難、打敗競爭。活著的目的,是更大、更多、更富裕、更有名。權力與財富,是紐約人的兩個上帝。而能幫你走進天堂的鞋,就是事業、事業、事業。
在這種弱肉強食的生活方式,為了保持領先,每個人都在趕時間、搶資源。進了電梯,明明已經按了樓層的鈕,那燈也亮了,偏偏還要再按幾下,彷彿這樣就可以快一點。出了公司,明明已經下班了,卻還要不停講手機,搖控每一個環節。在紐約,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甚至趕盡殺絕。在紐約,沒有壞人,只有失敗者。
台灣,是不是也變成這樣?
每一件事,都變成工作。上班當然是工作,下班後的應酬也是工作。有人談戀愛是在工作,甚至到酒店喝酒、KTV狂歡,臉上都殺氣騰騰,準備拚個你死我活。
我曾熱烈擁抱這種生活,並著迷於這種因為燒烤成功而冒出的焦慮。這種焦慮讓我坐在椅子邊緣,以便迅速地跳起來閃躲明槍暗箭。這種警覺性讓我練就了酒量和膽量、抗壓性和厚臉皮。但也養成了偏執和倔強、優越感和勢利眼。在紐約時我深信:能在這裡活下來的,都是可敬的對手。黯然離開的,統統是輸家。人生任何事,絕對要堅持到底。半途而廢的,必定有隱疾。在這不睡的城市,每天我醒來,帶著人定勝天的活力,跟著法蘭克辛納屈唱〈紐約‧紐約〉:「如果你能在紐約成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成功!」是的,在紐約,現代的羅馬競技場,我要和別人,以及自己,比出高低。
這套想法,在我三十五歲以後,慢慢改變。
第一件動搖我想法的,是父親的過世。我父親一生奉公守法、與人為善。毫無不良嗜好,身體健康地像城堡。七十二歲時,他得了癌症、引發中風,經歷了所有的痛苦和羞辱。他一生辛勤工作、努力存錢、堅信現在的苦可以換得更好的明天。我們也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用在紐約拚事業的精神照顧他。但兩年的治療兵敗如山倒,最後他還是走了。父親逝世的那天,我的價值系統崩潰了。我一路走來引以為傲的「紐約精神」,沒想到這麼脆弱。
不止在病床,也在職場。當我在企業越爬越高,才發現「資本主義」在職場中也未必靈驗。上過班的都知道,很少公司真的是「開放市場」、「公平競爭」。大部分的同事都覺得你不是朋友、就是敵人。職場上偉大的,未必會成功。成功的,有時很渺小。很多人一輩子為公司鞠躬盡瘁,最後得到一支紀念筆。那些捲款潛逃的,反而變成傳奇。
慢慢的,我體會到:世上有一種比「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更高、更複雜的公平。人生有另一種比「功成名就」更幽微、更持久的樂趣。那是衝衝衝的美式資本主義,所無法解釋的。
我能在哪裏找到那種公平和樂趣呢?我想過西藏、不丹、非洲、紐西蘭。然後,我注意到法國。
住紐約時,法國是嘲諷的對象。身為經濟、科技、和軍事強權的美國,談起法國總是忍不住調侃一番。法國是沒落的貴族,值得崇拜的人都已作古。法國人傲慢,高稅率讓每個人都很慵懶。動不動就罷工,連酒莊主人都要走上街頭。
搬回台灣後,普羅旺斯、托斯卡尼突然流行。我看了法蘭西斯‧梅思的《美麗的托斯卡尼》,其中一句話打動了我:「在加州,時間像呼拉圈。我扭個不停,卻停在原地。在托斯卡尼,我可以在地中海的陽光下,提著一籃李子,逍遙地走一整天。」
是啊!我在趕些什麼?我耗盡青春用盡全力,拚命追求身外之物,結果我真的比別人有錢、有名嗎?更重要的,我真的因此而快樂嗎?遠方有廣闊的地平線,為何我還在原地搖過時的呼拉圈?
當我重新學習法國,我發現法國和美國代表兩種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美國人追求人定勝天,凡事要逆流而上。法國人講究和平共存,凡事順勢而為。紐約有很多一百層的摩天大樓,巴黎的房子都是三百年的古蹟。紐約不斷創新,巴黎永遠有懷舊的氣息。巴黎人在咖啡廳聊天,紐約人在咖啡廳用電腦。紐約有人潮,巴黎有味道。紐約有鈔票,巴黎有蛋糕。
不論是政府或個人,法國人都把精神投注在食、衣、住、行等「身內之物」。就讓美國去做老大哥吧。要征服太空、要打伊拉克、要調高利率、要發明新科技,都隨他去。法國人甘願偏安大西洋,抽菸、喝酒、看足球、搞時尚。當美國人忙出了胃潰瘍,法國人又吃了一罐鵝肝醬。
講到吃,法國有三百種起司、光是波爾多就有五十七個酒的產區。晚上六點朝咖啡廳門口一坐,一杯紅酒就可以聊三個小時。九點再去吃晚餐,一直吃到隔天凌晨。他們在吃上所花的時間,跟我們上班時數一樣。但諷刺的是:他們沒有「All You Can Eat」。
吃很重要,但也要會挑時間,朋友介紹我去試一家法國餐廳,提醒我他們禮拜二、四晚上休息。「為什麼?」我問。他說:「因為主廚要回家看足球。」
聰明的主廚懂法律。法國法律規定一周工作最多三十五小時,大部分的人一年有五周的假期。而美國人把加班當作自己有價值的表示,度假時還拿著手機回E-mail。法國人比美國人會玩。每年六月的巴黎音樂節,從午後到深夜,幾百場露天音樂會在各處同時舉行,人多到地鐵都暫停收費。每年十月的「白夜」,平日入夜就打烊的店面,徹夜營業到清晨七點。每年夏天,巴黎市政府在塞納河右岸布置了三段、總長1.8公里的人工海灘。細砂、吊床、躺椅、棕櫚樹,自然海灘有的景致這裡都有,讓沒有錢去海邊度假的民眾,也可以享受到海灘風光。
當然,法國這麼深厚的文化,不可能只從吃喝玩樂而來。美國人讀書,為了考證照。法國人讀書,為了搞情調。每年十月的讀書節,大城市的火車站內,民眾輪流上台朗誦詩句。書店營業到天明,整晚有現場演奏的樂曲。「美食書展」選在銅臭味最重的證券交易所舉辦。小鎮書展的書直接「長」在樹上,讀者必須爬到樹上,把書摘下來品嘗。
一直跟著美國走的台灣人,會心動嗎?
我心動了。十一月我到巴黎,一位法國朋友來接待我。臨走前我問他:「明天你要幹嘛?」
「我要去銀行。」
「然後呢?」我問。
「我不懂你的意思…」
對我來說,「去銀行」是吃完午飯後跑去辦的小事。對法國人來說,這是他一天全部的行程。法國人總是專心而緩慢的,每天把一件小事做好。
這樣的生活,對美國或台灣人來說,實在是太頹廢了。的確也是。法國失業率接近10%,高稅率讓雇主寧願打烊休息,免得幫員工繳稅。巴黎鬧區紙醉金迷,但郊區的少數民族卻沒有工作機會。這些都是黑暗面,但對於每日被強光烤焦的台灣人,陰暗也許提供了喘息空間。生命的終點都一樣,有錢人的喪禮只是比較多人上香。不斷的追趕只是提前衝向謝幕,為什麼不把時間花在慢慢為生命暖場?你不需要一輩子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你可以偶爾伸伸懶腰、安步當車。
我從巴黎回來,台北並沒有改變。關了兩周的手機再度響起,一通電話找不到我的人會連續狂call十通。和朋友見面,他很關心地問我:「好了,你現在工作也辭了、歐洲也去了,接下來有什麼projects?」
「Projects」?多麼紐約的字眼。
我真想說:「好好生活,不就是人生最大的project?」但我知道在熙來攘往的台北街頭,在不到四十歲的年紀,這樣說太矯情了。況且,我今天之所以有錢有閒享受法式生活,不也正因為我曾在美式生活中得到很多利益?我仍熱愛工作、熱愛紐約,但已不用像二十歲時一樣亦步亦趨、寸步不離。
所以我說:「我還是會早起,白天努力寫作。但到了晚上,我想關掉手機。」
世界少了我,其實無所謂。但我少了我,還剩什麼?
他笑一笑:「你這是用紐約來過白天,用巴黎來過黑夜。」
唉,他講得真好!這應該是一個完美的妥協吧。也許有一天,我能創造自己的「白夜」,讓白天和黑夜融合在一起。但我還沒到那個境界。
「明天星期一,你要幹嘛?」他問。
「我要去銀行。」
「然後呢?」我張大眼睛,停頓了一下。
「然後呢?」他追問。
「然後我會摩拳擦掌,認真地寫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