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8 20:08:31Mr.Mary

辯論。

學校強制每班都要派五人參加辯論比賽。

三人正式選手,二人候補。

無能的老師採用提名投票制,選出選手。


我『幸運地』參加了比賽,成為正式選手。

(有兩位女生被選上,順理成章的成為候補)

今天中午要去抽籤,跟小惠約好一起去抽籤的。

於是我們就走到了學務處。


聽完思言社的社長解釋了規則。

再來就是抽籤。

希望同學們能當親友團在旁邊加油。

(當我們辯論時,大家要拼命點頭說是是是;當對方辯友辯論,大家就集體需他們!)


當然,上面的框內,是在違反規則之內。

不過,如果可以,我想一定很猛。

(我剛剛想了想,發現我們本來就沒有要獲勝,就算被迫取消資格,也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