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1 14:28:17Brsuny

《謎樣的雙眼》


(100.8.1.)

《謎樣的雙眼》最令我心驚的,不是痴迷的畸戀會如何扭曲人性、不是腥風血雨的政治迫害、也不是書腰上號稱「超乎想像的駭人結局」(其實那個結局早就在之前的對話留下伏筆,多多少少是可以預料到的)。而是生命會因為某一件事而互相糾結、甚至從此停滯不前…,以及記憶之無法自控。

「你知道最糟的是什麼嗎?…就是我會逐漸忘記她。我想她,想她,整天都在想她。我夜裡驚醒,熬夜想著她的模樣。但是,我總是想起同樣的東西、同樣的畫面。我到底記得什麼?記得她?還是記得我在她死去這一年所打造出來的回憶?」莫拉雷斯的真情告白,讀來令人不勝欷噓。號稱激烈、寂靜、哀傷的百分百戀愛小說《挪威的森林》開宗明義也如是說:「…但要等到直子的臉浮上我腦海中,需要花一些時間。而且隨著歲月的逝去,所需要的時間也逐漸拉長。雖然很悲哀,但這卻是事實。起初只要五秒鐘就能想起來的,逐漸變成十秒、變成三十秒、變成一分鐘。就像黃昏的影子一樣逐漸拉長,而且終究會被夕暮吸進黑暗中去。對,我的記憶正從直子所站立的地方確實地逐漸遠離而去,就好像我從過去的自己所站立的地方確實地逐漸遠離而去一般。…我已經忘掉太多事情了。如今我也明白,她之所以會請求『不要忘記我』的原因了,當然直子是知道的,她知道在我心中有關她的記憶總有一天會逐漸淡忘下去。因此她才不得不那樣要求我:『請你不要忘記我,記得我曾經存在過。』」

我們以為可以將摯愛之人的樣貌深深鐫刻在心靈版圖裡,然而快樂的回憶已然淡去徒留惆悵,而苦澀的經驗卻兀自鮮明。終究,人不會忘記嗎?《長路》裡的父親如此回答著孩兒:「會,人會忘了他想留住的,留住他想忘記的。」

比較《謎樣的雙眼》小說與電影是十分有趣的經驗。電影增添了不少原著所無的情節:例如男主角與其伙伴潛進兇嫌家中竊取信件、找尋破案線索、在足球場逮獲兇嫌、男女主角與獲釋的兇手在電梯裡「狹路相逢」、男主角的伙伴代其受死、男女主角的車站話別、以及最後男主角與莫拉雷斯的當面對話。原著裡男主角的伙伴最後是因為酗酒過度而病死,不是像電影中那樣壯烈犧牲。在小說中,用「激將法」逼兇嫌認罪的是男主角的伙伴而非女主角,女主角不但從未參與莉莉安娜命案的調查,而且書中根本看不出來她究竟是否對男主角有意。電影則把男主角一廂情願的暗戀與單戀轉化為互有情愫的壓抑。整體而言,小說的情節比較合乎情理而具真實感,電影則比較生動而富戲劇張力。

小說與電影都採取今昔交錯的敘事手法。小說透過人稱、視角的互換、時序的跳躍,呈現更加豐富的層次感與閱讀趣味。時而是以「全知」的觀點看著「現在」的男主角,看他如何飽受過往記憶的糾纏與暗戀之苦、下定決心寫書、又猶疑著該如何揀選用字、開端與結局、是否該鼓起勇氣向女主角告白;時而是以男主角的第一人稱,這又分為「現在的第一人稱」以及「過去的第一人稱」;讀者彷彿在男主角所創作的小說書裡書外出入移動著,有時與男主角並肩辦案、一起寫作,有時卻又以旁觀者的角度冷冷照看著書中關於罪與罰、記憶與愛情的追索與叩問。小說與電影都瀰漫著沈重的無奈感:人無法掌握自己的記憶,無法改變自己的嗜好(有好終須累此生,果然)。無法阻止悲劇的發生,在悲劇發生以後,也缺乏足夠的智慧與勇氣走出來。無法控制自己去愛一個人或不愛一個人。最終,書寫似乎是唯一的救贖,於是我們有了《謎樣的雙眼》。
楊風 2011-09-01 09:07:40

問安

旅人 2011-08-18 07:55:01

早安安
再來賞文

楊風 2011-08-11 10:14:37

在DVD店看過挪威森林的片子
還沒租來看呢
看樣子
非租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