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9 01:16:03小妮子

愛不在(再) 說再多都是謊(廢)言

我的前男友當兵時, 他總是說: 

「寶貝, 妳要乖乖等我。等我當完兵, 我們就結婚。」

退伍時, 他說: 「現在談結婚太早, 我35歲才要結。

不過, 到時妳也35歲, 應該老到生不出來了吧! 」

半年後, 他對我這交往8年進行試中的女友說:

「丹丹, 我不能對不起她, 讓她名不正言不順,

所以我只能跟妳說對不起。」

我問他為什麼要劈腿? 他說她想結婚, 我不適合的原因如下:

「第一, 妳家跟我家, 門不當戶不對。

我家是公務員, 妳家是做生意的。

跟我家氣質比, 妳家太粗俗了。」

「第二, 我媽不會要一個不把薪水交給她管的媳婦。」

「第三, 妳很懶, 都不幫我媽媽洗碗。」

我說: 「先生, 真的。看來我一點都不符合你家的要求,

所以我們分手是對的, 後會無期。」

他讓我看清一點: 愛情的長短,

絕不適用「戲棚下站久了就是你的」這句話,

而且當愛不在(再)的時候,

分手的理由是對方用來說服自己分得很應該,

他(她)絕對沒有錯。

這段低迷的日子, 讓我學到,

千萬不要因此而否定了自己的價值。

照顧好自己, 讓自己重新站起來,

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沒有他(她)說的這麼糟,

也不是要讓他(她)後悔。

而是別讓自己的人生就此打了個結,

讓一個已經過去的人, 掌管了自己的喜怒哀樂。

 

來源: 自由時報 兩性異言堂

作者: 牡丹

專欄: 分手哲學

附註: 標題與文章內容中之括弧內文字為小妮子自行創意,

其餘皆為作者一字未改的原汁原味創作。

 

相愛容易相處難, 這句話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

下兩句小妮子就不再贅述,

詳情請參閱拙作"姊姊妹妹站起來"一文。

 

相愛時所有的缺點都是優點,

在彼此的眼中是自己心目中的完美情人,

然而一旦感情決裂, 恩愛不再,

優點也成為了令人痛恨的缺點;

正如作者所說: 愛不在, 說再多都是謊言。

妮式新語: 愛不再, 說再多都是廢言!

 

如同作者的前男友, 應該早就知道兩人的異同,

假如有心牽手一生, 一定會異中求同的克服困難;

那有在交往8年後才在那裏吹毛求疵的數落,

難道這8年來自己的心思與眼睛都被情煙所蒙蔽?

Smoke get in your eyes?

(西洋老歌, 演唱者: 不詳(小妮子忘記啦!)

直到真命天女的出現才清晰明瞭?

那這男人真的也太過分了.........

要知道女人的青春是寶貴與無價的!

早有此先見之明, 何不早日放手呢?

還是雞肋心態, 苟且交往呢?

這種心態的人還真不少呢! 超級要不得!

愛不在, 愛不再, 就坦誠相告與讓彼此自由飛翔吧!

浪費彼此的時間與精力, 又何苦?

別管對方給予自己什麼冠冕堂皇的原因或理由,

那些都只是想掩飾自己的錯誤與不願面對現實的鴕鳥心態,

把自己的人生過得更加的璀璨亮麗,

他/她不是世界上的所有與唯一,

還有許多值得自己付出真心的人在等待呢!

 

切記: 當愛不在, 愛不再, 別再勉強持續....................

也請勿振振有詞的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這是對彼此的傷害與更顯示你/妳自己的自私與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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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揚 2011-11-01 08:38:53

這種人= =,幸好你早已跟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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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分了10+年啦! 往事不堪回首喔! : ( 2011-11-02 23:28:51
BeBe 2011-08-31 08:03:09

相愛容易相處難這是一句了不起的話
但是要互相包容
如果每天都過著難相處的日子
不如給對方自由

版主回應
沒錯啦! 之前那篇「姊姊妹妹站起來」一文中, 就有提到: 相愛容易相處難, 相處容易相信難, 相信容易相諒難! 真的如BeBe所言: 與其每天吵吵鬧鬧, 水火難容, 何不放手給對方自由? 2011-11-02 23:51:03
阿宏 2011-08-25 22:15:58

看身邊一堆人 都在一起這麼多年了 說分手就分手
... 有些人想愛卻不能去愛 *.*

版主回應
分手的原因有很多, 不是一定我們都理解.......置身事外的人們是不懂的! 2011-11-02 23: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