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4 03:36:30順其自然
社會新聞充斥【葉少爺的車禍案件】
轉來轉去每家電視台都是這件人倫悲劇
大家罵完了油電雙漲
再罵葉少爺酒駕造成三死的悲劇
看到新北市的賣場買木炭要特別填單子
只能說這樣的政府真的很可悲......
那像這樣的酒駕事件頻傳
乾脆規定以後只要有賣酒的地方都要有個鑰匙櫃
有叫酒喝酒的客人
鑰匙都要交給店家保管並且上鎖
這樣有意義嗎?!!!
我只能說.....既然撞到人家
不論如何!!!! 給人家一句:對不起 是會怎麼樣嗎?!!!!....
從2012/02/20被一台號稱INFINITY的百萬名車撞到
肇事者一句對不起也沒有!!!
只丟下:誰叫你們要闖紅燈.我的INFINITY也修了1萬5.各賠各的算了
這裡不免要來個車禍經驗談
我只能說....處理車禍要有耐心.細心.積極心
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
一、我們根本沒有闖紅燈
紅箭頭是我們當時行經三叉路口的方向
紅綠燈還遠的要命....
【對方主觀上認為他綠燈】
【對方主觀上認為他綠燈】
所以過這個路口的時候車速很快
這是在我認為是主因...............
這是在我認為是主因...............
再加上當時正逢上班時間
車輛很多.他根本沒有注意路口情況就轉彎
才會導致我們才慢慢滑行出去
Q:線道一樣多.沒有分誰轉彎誰直行.一樣都是路又該如何分???
A:地上有個大大"停"字的線道就是【支線】(或是路口會有停字樣的牌子)
所以初判表上(一個月後會領到...我們等了2個月...)
寫說:他支道不讓幹道
所以初判表上(一個月後會領到...我們等了2個月...)
寫說:他支道不讓幹道
當初判表下來的時候我們以為事情就可以圓滿解決
打電話給對方詢問賠償事宜
他卻告訴我們"他沒收到初判表"
我們說的不算
要講去警察局講
哇哩咧................比我們還兇............
先生...初判表你沒申請怎麼會有?!!!?....
那我們兩個月是等假的嗎....
對方是中年男子
似乎是家公司的老闆
開口閉口炫燿自己有錢.開名車
既然有錢為什麼不願意賠一賠了事....
還要這樣折磨我們
看我們長的像小孩.認為好欺負
只會欺善怕惡.以大壓小
只聽警察說話.完全不聽我們說
到底誰才是當事者?!!
因為他這樣的態度讓我們很不爽
所以不想不了了之
這件事情下來讓我覺得台灣的警察"很辛苦"
案子很多."業務繁忙"
所有的東西都只能找當時的承辦員警
只要承辦員警沒當班
休假的我們就只能白跑一趟
只怪我們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沒有實務經驗
現在知道了~
1.保持現場的完整性.順手錄影或拍照
車禍的當下.警察到了
如果沒有移車的必要(例如車流量不大)
建議不要移車
因為有些警察的現場圖真的很不精緻.....
他們可能是事後2天~3天才製圖.難免會有出入
如果是在台北市發生車禍的話
當下會有交通大隊直接來現場製作現場圖
就不會由一般派出所員警製作
比較仔細....畢竟是專門處理交通事故的單位.....
當然最重要的是如果情況予許
【現場的錄影或拍照很重要!!!!!!!】
2.製作筆錄
一系列的制式流程
他問我們車損
當初以為只是輪框.車殼受損而已
結果去修車發現整組壞光光
所以建議後面備註--詳細狀況要等修車後才能得知
結果機車一台隨便修一修也要1萬大洋....
記得要拍照存證(車行其實都會告知.他們都很有經驗)
對方INFINITY撞到前面保險桿.夯不拉當也修了1萬5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
警察會問是要私下解決還是提出告訴
其實還有一個是否需要申請調解
【請記得說需要申請調解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刑事6個月.民事2年)】
3.主動積極尋找證據
現場有監視器當然最好
有目擊者也可以
如果是要調公家監視器的話
需要當時承辦員警陪同
私人商家的話就不需要
如果是公家單位的(EX.里長辦公室的.分局的)
不能直接拷貝
所以當時我們調到一支里長辦公室的監視器
但不能拷貝
很後悔當時沒有用手機直接錄影....
PS:不要太期待路口的監視器每支都有用
台灣有8成的公家監視器有錢裝
但沒錢維護.以致於根本沒路用
我們就撲空一支正對路口的關鍵監視器....無奈...
4.一週後到警局確認(其實是"看")現場圖.照片等等要送件的資料
那些資料都是可以影印
5.不厭其煩的打電話為了等1個月後的初判表
從發生車禍2/20到4/27拿到初判表
到現在我們要申請調解........都已經5/4....
如果他不鳥我們
我們還得付費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因為這份才能作為賠償的依據(當然法院的判決就更不用說了)
PS: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要2個月<打電話問的>
8/20前要提刑事告訴.....他們說可以先提....
6.調解(ING進行中)
上網查了一大堆的知識
一般民間調解是8:2(還是7:3...有點忘了)
就等於加加減減他可能只賠4000到6000
我沒辦法接受.....
凡事有因就有果
除了他過路口沒停.支道沒讓幹道外
車速過快
導致我們才剛滑行探頭就被撞了
他轉彎的角度也不對.............
我們打電話說他轉彎沒讓我們(初判表這樣寫)
他還嗆我們說:[誰說我轉彎?!]
現在想想...對!這就是重點~
他是以接近直行的方式過這個彎
所以過彎的角度才會撞到我們....
但就因為我們沒有"完全靜止"
而有可歸責事由....那很不合理.....
只能說我們福大命大
才沒有被他撞飛
對方說要再打電話也沒打
感覺就是要拖過6個月刑事追訴期
其實修車+醫藥費大概15000而已
但就是氣不過
沒道歉還理直氣壯
我願意花15000送他一個過失傷害
如果再加上他是老闆兼業務
開車去見客戶洽談案子是每天必要的附隨業務
是否可以變成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大不了就賠錢
刑事是一輩子的事情
無論今天你是肇事者或是被害者
一切都只取決於"""態度"""
既然是肇事者就乖乖認錯.拿出誠意
如果是被害者也不要想說給人家獅子大開口.將心比心
但....最終....
台灣的法律如果能夠更更更嚴謹一點
交通事件就不會這麼多......
日本人開車都戰戰兢兢的
因為只要一撞到人
如果對方有什麼閃失 【賠不完!!!!】
我們只要求實報實賠
都有單據(修車單據.醫藥單據)
連日來的精神轟炸還沒算進去...
只要求這些這麼簡單
為何實際上這麼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