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9 10:31:24打狗瓶子

內定第一名有什麼好玩?

去年新聞局舉辦的電視劇本創作獎傳出內定事件,雖然得獎人有出面說明,他的作品「水鄉:台灣水利先驅八田與一」和舊作「水色嘉南」一個是史實,一個多是杜撰,而且作者也曾是後者在電視台製作時的曾經提案人,但是爆料者指證歷歷,聲明評審召委小野循私,把第一名頒給熟人。

 

新聞局這個劇本獎長篇組的第一名獎金80萬,總獎金570萬,的確吸引不少參賽者,7位評審,要求作品復印10份,長篇作品大概要2000元左右的影印費,加上不告訴參賽人是否得獎,要求參賽者去參加頒獎典禮,如果是外縣市或是請假去參加頒獎,是不是受到玩弄的感覺?再者,這個爆料人是短篇第三名,對小野和陳朝松關係清楚,是不也是影視圈內人?評審都是影劇老鳥,一看劇本的語句用法,老手和菜鳥立知,如果是熟人,要知道是作者是誰也不難。以歌仔戲劇本來講,只要看到滿篇押韻的歌仔戲劇本,是不是就代表是那幾個編劇大作?

 

同樣的主角,曾經被打槍的企劃案,也曾製播過類似版本,後來被日本金澤電視台退貨。沒想到修改一番,卻受到該獎的評審青睞,得到第一名。沒有人交待小野和陳朝松之間交情如何?只是說「水色嘉南」是江霞任內的製播,此起事件的疑雲並不是新聞局公佈評審名單就可以解決、自清;再者,陳朝松是不是把「水色嘉南」杜撰的部份修改成史實的部份再提出?這樣算是「修改」而不是「創作」,照這個邏輯看,大家都去撿戲就好了,不用絞盡腦汁想劇情發展。何況,評審之間的交情,會不會受小野的影響?報紙也曾經報導過,金馬獎和金鐘獎就有評審互相影響的情形,難保這個劇本獎不會。

 

如果立意是發掘更多編劇人才,是不是參賽名稱要變成「新人電視劇本獎」?雖然無法完全杜絕弊端,例如:借名參賽。但是參賽者都是「號稱」圈外人,一來可以有更多人才,二來也可以稍稍杜絕這種圈內人自肥事件發生。

 

會有真相嗎?不期待;

會再投稿嗎?有看到這則新聞的參賽者來發表一下自己的感想吧。

 

新聞:http://hi.baidu.com/otaru/blog/item/0bbddc135435f931dd5401e4.html

 

新聞局回覆: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79859&ctNode=5007&mp=5

陳朝松 2011-02-11 13:31:24

又及:
你說爆料人是短篇第三名的洪維健,
足見你根本是胡亂臆測,此人正是頒獎當天自爆他和小野在華視共事過,也正是把"水色嘉南"給寫爛了的編劇,2004至05年此人為華視總經理江霞身邊的特助,正是他"過河拆橋"把我踢出劇組, 因為他自己想寫"水色嘉南"這部戲

若你的說法成立,洪維健豈可能拿磚頭砸自己的腳?
請你看元月17日當天聯合報記者錢震宇的報導,錢曾以電話向我求證,做了平衡報導,給你網址,你上去看清楚,爆料者怎麼說的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7/6099442.shtml
此外,短篇組第三名作品「淡水五弄」作者在得獎致詞時竟說,「這劇本是小野擔任台視總經理時,我向他提出的構想」,得獎者如此大剌剌地公開與評審召委關係,也讓不少參賽者傻眼。
「淡水五弄」作者正是洪維健

我這樣說,夠清楚了吧?

在網路上撰文批評
請兄台謹慎求證,否則很可能違法

忠言請笑納

版主回應
本人猜測的沒錯,<淡水五弄>作者是圈中人,洪維健是誰,本人也不認識。
再說本人既不是圈中人,也不是名嘴,更不是記者,只是一名小老百姓,只能根據媒體評論,而在評論之前,有搜尋網路相關新聞(也只能作到這樣),你的聯合報也看過了,這一點請你明白,更請你看清楚文章中所寫(不要氣到讀文章是用跳的)..
承蒙不棄,到本站澄清,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謝謝您。
2011-02-14 00:05:59
陳朝松(陳去非) 2011-02-11 04:28:49

陳朝松公開聲明如次:
其一:我和評審小野,直到去年元月13日,在台大醫院會議廳頒獎會場上,才生平頭一回碰面,兄台認為我和他會有啥米交情嗎?你未免太台舉我了!
其二:"水鄉"是由"澤之女"濃縮劇情而成,澤之女則是日本石川縣八田與一友好會長中川先生委託我寫給金澤電視台拍攝的20回連續劇,去年八月2日從日本回來時,我才動筆寫的,完全按照日方要求的條件重新撰稿
其三:我的確是"水色嘉南"得獎企劃案撰稿人,但編劇是洪維健和李忠和,編劇並沒有照我的企劃案去編寫,完全偏離史實,所以才會被金澤電視台"打槍"(拒絕接受並終止與華視合作合約),然後金澤台才會有動機自己來拍,並透過台灣友人找上我來寫劇本
其四:請到我非死不可網頁比對貼在客家台的"水色嘉南"分集故事大綱和"澤之女"的分集故事大綱 ,就知道我有沒有說謊
其五
投訴者找上羅淑蕾委員,羅委員跟新聞局要了資料去比對,並沒有找到任何蛛絲馬跡,以她嫉惡如仇的性格,如果新聞局或者我有所謂"內定",她早就召開記者會轟死爛新聞局且踩把我給踩爛了,如今反而是我要求她就此事公開向我和新聞局道歉,否則我會開記者會轟她,讓她不必出來參選區域立委,若我法理上站不住腳,我敢要求羅向我公開道歉
其六:對於網路上公開散佈的的不實言論,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CRIPT-AGENT-ju-ben-jing-ji/334202243959#!/note.php?note_id=121441651261037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CRIPT-AGENT-ju-ben-jing-ji/334202243959#!/note.php?note_id=121441651261037

http://www.hakkatv.org.tw/south/index.html


http://www.facebook.com/pages/SCRIPT-AGENT-ju-ben-jing-ji/334202243959#!/?page=1&sk=messages&tid=1739256848732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說明
本人只是根據報導提出我的看法和和合理質疑
說你和小野有交情的是爆料者..也不是本人
只是閣下提出的主題和嘉南水色主題一樣,史實是固定的,就是發生那些事,難免引起有心人暇想
2011-02-14 00:09:23
hktai 2011-01-29 23:02:18

唉!原來無恥是不分國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