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1 09:28:37王小明
統一發票1 2月
統一發票1 2月 |
統一發票1 2月 己於3月25日開出
統一發票1 2月中獎號碼單
獎別 | 99年統一發票1 2月中獎號碼單 | 獎金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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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獎 | 08155556、 46485330、 67261775 | 200萬元 |
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 ||
頭獎 | 42777940 60880077 98966165 | 20萬元 |
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 ||
二獎 | 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 | 4萬元 |
三獎 | 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 | 1萬元 |
四獎 | 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 | 4千元 |
五獎 | 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 | 1千元 |
六獎 | 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 | 2百元 |
增開六獎 | 本期無 | 2百元 |
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 |
領獎期間自99年4月6日起至99年7月5日止
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 領獎時,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
-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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