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8 10:28:22~藍依~

遭小偷

每個週末我媽都會載我過去她店裡打掃....
上週末我推開店門進去,看到擋住地下室門的桌子被推開,地下室門被打開‧
我問我媽:「妳禮拜五回去沒把桌子擋住地下室嗎?」
媽說:「有阿!難道有小偷?!」
我走進櫃檯一看,果然不出我媽所料,東西被翻出來,液晶電腦及主機不異而飛,當下我跟我媽說:「妳打電話報警,我叫爸來,東西不要動,維持現場.」
不久我爸先來,接著警察就來,
小偷把地下室的鐵門撬開進來的.
警察拍完照,叫我媽和他回警察寫同意書,然後傳到鑑識族,派人來採證物.
鑑識人員來了,拍照和採集鐵門上的指紋和地上的鞋印,在門外撿到3副白手套.
桌上發現小偷喝水的塑膠杯,櫃檯指紋.
然後又請我媽回局裡作筆錄,我留在店裡,收拾善後.
我們總共損ㄕㄧ台液晶螢幕和主機﹝約2萬元﹞、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2千元﹞、申請補助金的相關證件影本、店章和印章﹝約500元﹞、彩劵合約書正本、買電腦送的MP3、紀錄開獎號碼的文件夾、帳本、文具用品等!
好險投注機沒被偷,偷走沒抓到就要賠公司20萬元~
可惡的小偷,逮到你就死定了!
真是有夠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