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2 14:46:08Martin.H

敘舊



by Martin.H
2014/10/01


小時候父親曾跟我說過 :

人長越大, 朋友就越難交, 
還是你們現在沒有利害關係的小朋友,
比較容易交到真正的朋友.

等我自己也老了, 能體會出, 
沒有利害關係的叫「朋友」,
有利害關係的稱之為「盟友」,或「敵人」也行!


自從2002年連絡上了「芬」學妹, 
轉眼又過了好幾年.
2006年某天中午接到一通不認識的來電顯示,
廣告嗎?

接起來,原來是學妹打來的.
嗯? 奇怪,她則麼會有我公司配的手機號碼呢?

原來是那時我們公司和別家合併,
電子信箱有更改,我從公司發更改信箱的郵件給她,
email軟體自動加上了公司的聯絡電話.

那時可是中午12點多, 台灣不就凌晨一點嗎?

學妹說, 不, 她不在台北, 而是在加州打來的.
原來她先生(也就是當年把她追走的學弟)公司
被派來美國長期出差兩年.

很好, 這樣聯絡起來也方便多了.
因為之前有長達兩年都連絡不上這位學妹,
過年過節寫去她學校的電子郵件總是被彈回來,
訊息說是電子信箱已滿.
這也不稀奇,因為我老婆也是從來不登入去看她的郵件的人.
時間不用太久,信箱就被塞爆!


回想起來, 我們大部分時間都在聊當年在校時發生的事,
尤其要釐清當年她和我那「傑」同學的事.

聽她說著, 原來我那同學始終沒表態,
而她也不願女生先表態,
所以兩人就這樣擦肩而過了.

奇怪.....為什麼我總是當朋友,
傾聽別人討論感情,給人意見,
替別人傳話的角色.

她不是第一個和我討論別的男人的女人.
感覺我像是個姊妹似的!

好像我永遠都不會當主角.
到底誰來愛我? (三八,那是一首歌的名字!)


世上就是有那麼巧的狀況.
美國有50個州, 加州那麼多的都市,
芬學妹, 和傑同學, 兩個無緣的人,
居然可以都來自台灣而居住在加州的同一都市裏!!!

本來我自己也還沒察覺.....
就有一天想著好久沒和傑同學聯絡了,
忽然, 我想起了他在美國的住址!
再拿出芬學妹的美國住址一比對.....
天啊!有那麼巧!他們兩人住在同一都市裏!!!!

這個機率有多低啊?

那我該則麼辦呢? 
該告訴他們彼此的存在嗎? 該再次當他們的信差嗎?

我真的不知道.....既使都已該有「不惑」的智慧了.

該如何做才完善呢?
第一, 不說的話是我對不起他們兩人.
第二, 應該先告訴女生, 讓她來決定.

果不其然, 芬學妹選擇暫時不要告訴傑同學.
但他們倆家人還是有可能會在華人超市或餐廳碰上.

分開了18年的舊識, 說要再見面, 任誰都會害怕.


這段時間, 因為工作的關係, 必須每兩週飛到Redmond待兩禮拜.
在出差期間, 我和芬學妹就在同一個時區了,
就比有時差更方便通電話.

此時我體會到一件事 ~
   婚姻是真實的, 現實的, 所以也是痛苦的.

   每次我老婆打電話來, 我都很害怕接, 因為不知道又發生了什麼災難!
   有次汽車剎車失靈. 有次出門沒關火, 搞到鄰居報警消破門把燒乾的鍋子端出大門.
   有次被鎖在門外沒帶鑰匙, 有次兒子(還很小)自己開門出去又被鄰居報警......
   再來就是抱怨她的工作,老闆,同事......
   (*嘆氣* 這就是我的婚姻的現實!)

    你們說, 久別重逢的學妹會和我聊什麼呢?
    那絕對不會是她家裡難念的經!

    這就是非常奇妙的事情.
    婚姻裡, 為什麼把破銅爛鐵留給自己最親的人呢?

    變成  老婆 ~ 抱怨的來源 (逃不走! 非聽不可!)
    而 非老婆 ~ 聊些開心的 (否則能逃走的人早就逃走了)

為什麼會變這樣? 婚姻就是這樣!
不信你可以問問她覺得她老公怎樣?

哈哈哈! 好像當老公的非常容易得罪老婆.

但正確的做法是 : 
   婚姻不是包山包海, 沒有人是萬能的.
   不要因為結婚後生活哪裡不順,
   就怪罪於屋子裡唯一的另一個成人 ~ 你的老公!


有一個週五, 那週末我要留在Redmond,
而且非常難得的, 那週末不用加班,
終於可以好好的過個週末了!

那天早上剛好有和學妹通電話,
她聽說我週末沒事,
順口就說 ~ 學長! 剛好我先生出差, 你可以來我家玩好嗎?

[我電話這邊差點噴飯] 噗!!!

Now, now, 朋友們, 別太激動, 不是那樣的.
這位學妹內心其實根本就是小男生.
她的邀約純粹就像是找隔壁的同性別同學來家裡玩.

(如果她是很sexy的女生的話, 當年怎麼可能會放過呢, 是不是? 哈哈哈!)

是啊, 這的的確確屬於一個錯過就再也不會有的機會了.
這趟若不去, 這輩子就沒有下次了.

但各位認識我久點的PCHOME朋友,
你們認為我會搭飛機過去嗎?
從Redmond到洛杉磯要飛好幾小時,
絕對不適合開車的. 必須用飛的.

雖然我內心很想去, 但理性告訴我無法去.
為何? 首先, 必須向老婆報備.
您說, 告訴我老婆說我要去拜訪學妹?
她會同意嗎? 不會!
(因為我不小心把日記留在桌子上被她看到,
  她知道這學妹是我曾經喜歡過的)

那就必續用騙的嘍! 嘿嘿! 長達48小時騙得過去嗎?
(啊!我怎麼那麼老實!說去爬Raineer山沒信號不就結了嗎?)

如果騙老婆被學妹知道了, 她也會不自在的.

所以呢? 感性和理性的拉据, 我只好跳出來想, 用錢來決定!
一查, 哇!臨時買機票好貴呀! 要US$500多.
我錢都給老婆管了, 沒有那麼多的私房錢.
若用累積的里程數去換機票被發現的話,
那可是罪加一等, 因為那些里程數是老婆要用來換回台灣機票用的.

我就故意忙別的, 一直忙到來不及趕飛機的,
再打電話告訴學妹說, 抱歉我來不了了.

真是的! 只是見見現下沒有感情因素的學妹也會搞得那麼複雜!

如果是前女友會怎樣? 嘿嘿難說了喔! 所以還是不要考驗人性啊!

結果另一位同事說要開車去Oregon拜訪大學同學(女生,已婚),
我說: 你去吧! 老闆或你老婆打來找的話, 我幫你擋!
於是乎他就開車去找女同學敘舊了.

又體會另一件事 ~ 就是有這種通報過不了配偶那關的單純聚會.


那晚開始我還有點在想這件事情,
為什麼別人敢做我不敢做的事......
老婆於美西岸晚上7點來電, 
正好就是如果我有去學妹家的話,
晚上正在聊得很開心的時刻.

老婆說 ~ 兒子發高燒, 送急診了, 但已退燒沒事了.
還好兒子沒事了.

是不是? 做人就得老實些! 還好當時乖乖在旅館房間裏, 否則死定了!


<待續>......
2014-10-05 13:58:57

哈哈!好像是這樣,女生長大後自然會不一樣,不過老實說十年前和現在的我沒多大變化呀!(這是好還是不好?)
老洪他是完全沒有要好的異性朋友,他說他以前唸的都是和尚學校,國中男女分班,高中男校,大學又唸工科,而且我公婆嚴禁大學交女朋友,他喜歡的第一個女生就是初戀女友,而且還是工作好幾年後在網路上認識的,29歲才開放談戀愛呀!(突然覺得他的青春好黯淡…)
後來遇到第二任女友是情場高手,被壓制地他不敢反抗,一直到要論及婚嫁,他才驚覺要是娶了她,他的一生就去了!他是這樣說的…。
隔了2年遇到了我這樣,當然這之中還有一些路人啦!

我其實希望他能有自己的朋友圈的(但除了同事,他連一個有聯絡的同學都沒有),剛開始我也覺得他太黏我,不過現在也漸漸習慣了。(笑)

2014-10-03 23:24:37

看到最後一句我大笑,馬丁哥真的超老實的,哈~

這麼遠,我也不會去耶,而且機票真的好貴呀!
我先生應該就更不可能了,我今天問他,如果以前你曾經喜歡過的女生在你們彼此婚後約你出去吃飯,我也允許你去,怎會怎麼做?
他的回答也很妙:不會有這種事呀!因為我不會跟她聯絡。
哈哈!不過我真的相信啦,老洪認識我之後,連手機號碼都換了,不是因為前女友,因為跟我交往的時候已經跟前女友分手兩年了,是因為為了跟我換同門號的電信,以方便網內互打免費,哈哈!
問他:這樣你會跟以前的朋友失去聯絡ㄝ..
他說:沒關係呀!舊號碼我給媽媽用了,有人找我的話,媽會處理的。
可能這也是我為什麼一直很相信他的緣故,他的確不是個會念舊情的人...。

版主回應
塔,

嗯,老洪做得很對.應該說,
他不是不念舊情,而是懂得放下,徹底切割對前女友的任何感覺.

其實我也是啊.和有交往過的女生分手之後,就再也沒去聯絡過了.
這也不是我多麼會放下,而是因為當時分手的情況
讓我很傷心,所以自然不會回頭再去接觸會令我傷心的人了.

我認識老婆之後完全和外界隔離,
莫說異性朋友了,連同性朋友也沒往來,
就是下班立刻回家.
但後來我也發現這樣對我們兩人都不好.
老婆依然保持她的社交圈,
我卻孤零零的一個人,全靠她了.
她覺得我太黏她了,而我覺得她不重視我.

但對於曾經,年輕時覺得高攀不起的女生,
十幾年後再度重逢,這和再回去找前女友,心態上不一樣.

當年我還是個沒有自信(成績爛),沒有成就(學生),
修養,思維方面有很多需要改進的青年.

到了今天,我已不再是當年那個沒自信,
血氣方剛的青澀學生.
所以想再見的念頭裏,比較多想展現自己的成分.

而且這種展現,無須看的人有什麼回應.
這有點像女生做學生時長得很抱歉,
長大後,該長出來的都長了,也學會打扮,變漂亮了,
回老家走在大街上秀一下. ^^
2014-10-05 12:00:20
Justy 2014-10-03 11:55:21

哈哈哈同上!!
要是便宜一點就好了

不過她先生出差
沒有小孩什麼的嗎?
反正就是敘舊而已阿

版主回應
有啦,當然有小朋友在.
(她有兩位可愛的女兒)
距離時在太遠了.
結束那趟出差回家之後,我有問老婆,
說如果去拜訪學妹可以嗎?
老婆說:不行. 好啦,這就沒戲唱啦.
2014-10-03 1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