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5 13:24:49我要買audi a3

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發表言論需負法律責任

部落格與網路家族越來越盛行,許多人喜歡在這些網路空間暢所欲言,甚至發表一些攻擊他人的言論,不過在法律上網路空間是屬於公開領域,而且根據網路上的留言舉證容易,民眾一不小心,很容易就會吃上官司。(張德厚報導)
網友常常有錯誤的認知,認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非常自由,如果對什麼人不滿,就在部落格、聊天室等處暢所欲言,把對方痛罵一發。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姜智逸律師指出,基本上網路空間在法律上都是屬於公開領域,網友如果有攻擊他人等違法言論,都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姜智逸:「網際網路影響力越來越大,在網路、部落格、聊天室、討論區所發表的一些言論,都是屬於公開領域的範圍,所以如果所發布的言論有涉及到汙辱到特定的人,轉述不實足以傷害到他人名譽的事情,這些都是屬於犯罪,都構成形法上妨害名譽的犯罪。」
姜智逸表示,在部落格等處散布的言論,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經過轉寄更會不斷流傳,如果再經過媒體的報導,更是會吸引大眾的點閱,影響力遠大在一般公開場合發表言論,而且相關人士日後要對此舉證,也非常容易。 姜智逸:「舉證上非常的容易,因為你只要印下來之後,你警察局去報警,列印下來的文字都可以當作證據」
姜智逸指出,一些需要經過版主審核通過才能加入會員的部落格或家族,封閉性比較高,如果會員人數不太多,只有特定的幾個同好來發表言論,或許可以免除「公開散布」法律責任,不過還是要視法官斟酌實際的會員人數以及言論的影響性後來評斷是否構成犯罪,民眾千萬不要因為在封閉的網路社群,就忽略了可能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