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4 21:24:44嚴斌

重罪重罰 輕罪輕罰

 立法院前天完成刑法施行以來最大幅度修正,其修正方向主要是採重罪重罰、輕罪輕罰、更重要的是一罪一罰,對慣竊及氾濫成災的詐財案件,希望能有效達到嚇阻作用。

 今天我們要談的主要是一罪一罰的部分,原來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將現行連續犯罪合併為一罪論處,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條文正式被刪除,也就是未來沒有連續犯這個名詞,每犯一次的罪行就判一個徒刑。而且其中還有一項配套的條文,那就是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三十年。

 根據現行的刑法規定,像現在最為氾濫的簡訊、或假綁票詐財案,頂多是屬於常業詐欺罪,刑期最高是七年,嫌犯被抓到後,法官最多判他三、四年的徒刑,關個兩年就可以假釋出獄,所以目前台灣社會上的詐財案才會層出不窮。

 但是,修正後的新法於今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後,像這種以詐財為常業的嫌犯,被抓到後就不再像以前那麼便宜,保證關到你「頭毛生蝨母」,新法累計最多可判處最高三十年的徒刑。

 現在的最大問題出在這些詐欺犯,作案地點大多數不在島內,其中以中國的廈門居多,主要原因是廈門市區內,大慨在六樓以上,手機就能接收到台灣的訊號,也因此,廈門幾乎已經成為台灣詐欺犯的天堂,除非台灣的警方能夠取得與中國公安的合作管道,否則,這些人只要不在國內作案,治安單位還是拿他沒辦法。

 另外就是針對慣竊方面,現在的徒刑最高也是七年,頂多再加一條約三年的保安處分,新法實施後,最高也是三十年,必然會有嚇阻作用;同時對於警方慣於對竊盜犯案件「灌水」的情形,今後也會相對減少,不會像以前,一個慣竊被警察抓到後,儼然成為警察積案的大清倉,動輒背案上百件者常常有之,有助於今後警方偵辦竊盜案時,會採取比較務實的態度。01/08/94
西玄 2011-11-17 16:55:24

請問嚴斌先生,是否即是高雄“援中港”濱海小村的嚴兩在先生?
若確實如此,請依回應人E-mail地址,回覆訊息給
mayann-ou,謝謝!

(悄悄話) 2011-11-11 17: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