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12:17:35謝小姐

租賃權不點交。

此為狀況為法拍屋最常見一種,買賣不破租賃的法條立意是為了保護租賃關係不因房屋拍賣,良善善意的第三者權益受損,但本法條常常為有心者利用,來牽制拍賣條件使其一般人不敢貿然投標。

一般正常而言抵押權設定之後所產生的租賃關係,縱然有法院公證租約者,如因為租賃關係影響拍賣,債權人得依強制執行法請求除去租賃關係;更何況一般民眾向銀行貸款時,銀行會要求簽署無租賃切結書,所以常常看見第一拍不點交,第二拍卻變成點交案件。

一般而言只要抵押權設定之後所產生的租賃關係,均得依強制執行法以第一拍流標實證向法院聲請除去租賃關係,民國88日修正的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租約期未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專業的法拍經理人會與銀行法務合作協商,研議出對買受人有利的方式,提出聲請拍賣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