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場面難堪,法庭上互揭傷疤
兩願離婚,讓司法體系減少負擔
我國民法離婚制度分為兩種,一是兩願離婚,另一則是訴請離婚。兩願離婚是雙方以書面同意消除婚姻關係,兩人必須基於自由意志而互相同意離婚,絕非一方要求,他方就有義務配合。訴請離婚是有民法所訂的離婚原因時,夫妻一方可以對他方提起離婚訴訟,而法官認為有理由時,會以判決來解消婚姻關係的離婚方式,離婚訴訟前一定會有強制調解程序,讓雙方能藉由調解程序彼此溝通,倘若調解不成立後才會進行離婚程序。徵信社希望民眾能選擇兩願離婚的情形最好,這樣不但不用給司法體系帶來負擔,也能節省許多麻煩,但往往能兩願離婚的夫妻少之又少,而台灣離婚率居高的原因大半都因外遇,因此要能選擇走和平分手的不多。因外遇而鬧上法庭的夫妻,沒揪著頭髮互打一架就算不錯,更何況妄想彼此可以和平坐下協商離婚,法庭上互揭傷疤、互戳傷口,不到一方可退讓求饒不放手,這就是訴請離婚最真實的景象。離婚後還得處理一堆大小事,小到搬家大到要處理人際關係,離婚後才是考驗的開始,兩人都得學會獨立,學會與寂寞作伴,一個家庭從多少變成自己一人的空虛感,你無法在看到熟悉的臉龐,有可能更無法聽到小孩的嬉鬧聲,這些都得承擔。
婚姻還是得自己選擇,誰說勉強自己會更好?
很多人會誤解,女人離婚就是被男人拋棄、一定孤單又可憐、離過婚就沒身價、選擇分開的夫妻就是破壞家庭,傷害孩子,這些都是大眾對離異的最大誤解與錯誤標籤。從已婚恢復到單身身分的女人,如果沒出現以上的情形,就會開始被推測原因,如果是年輕貌美的,可能會被說是無法相夫教子,如果是事業女強人,就會被說太過強勢不等討好老公,如果還沒生孩子,會被推測哪裡有問題無法生育,很多女性就是因為社會的歧視,沒有勇氣選擇結束婚姻。相信很多人在看待夫妻離異這件事,會覺得為何不為小孩忍一忍,小孩是無辜的不能讓她們在不健全的家庭成長,但不快樂的父母又要如何教出快樂的小孩,教他們懂的歡笑懂得學會愛。徵信社認為只要夫妻間能彼此思考清楚,努力嘗試挽回婚姻,到最後真的不行也無法勉強,至少我們有選擇努力,而不是連努力都沒做就舉白旗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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