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主與法治
自由與法治是一體兩面,完全的自由等於沒有自由,是暴民政治,大家任意而行,人人自危.反之完全的法治不顧人權,是專制與獨裁.兩者各行其是,不能偏廢其一,否則政局就會跛腳,社會容易產生動盪.回想四千年前,秦國採商鞅變法,以法家精神立國,整頓內政,成為戰國時期最強大的國家,甚至於打敗諸國,而一統中國.及至秦末陳勝,吳廣,揭桿起義,也是因徵調隊伍受大雨延宕,貽誤抵達時間,依當時秦律法,帶隊官當斬,怕因此召禍殺頭,遂而起兵反秦.那是苛法造成民反.
至今民主時代,法律雖經多方制定與修正,隨時代的變遷仍須適時予以修正.論及自由,其真諦乃不破壞他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尤其是危害到眾人的自由,與涉及公共安全層面,更須用法律來加以限制.這不是什麼違反人權,反而是保障人權,所以說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才能維持社會的穩定架構,否則各自妄為,如闖紅燈,抗爭丟汽油彈,石塊,鐵條,棍棒,焚燒破壞公物..........皆說那是我的自由,那是我的人權.自由的無限上綱就成為暴民政治,邦國混亂,外資撤離,股市下跌,甚至於引發戰爭...............不要忘記,中共以前曾妄言,若台灣發生動亂,造成人民疾苦,要派兵平亂.這正給中共攻臺最好的藉口,一個島內紛擾不斷的國家如何抵禦強敵?....................小心,他們正虎視眈眈在看.看誰引發戰爭,誰才是出賣2300萬臺灣人的罪魁禍首.
合法的集會遊行是政府應當保障的,但非法的集會遊行,甚至於引發暴力流血衝突的抗爭,須嚴厲禁止,政府應發揮公權力,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不論是老人,婦女,學生,民代,暴徒,若是非法遊行就是觸法,該辦就辦,和你的身份無關.總統若貪污犯法照樣起訴這才是法治的精神,大家一視同仁,否則徒法不去執行,法律蕩然無存,當社會沒有了法,那來的自由?
有人說,民進黨包圍晶華酒店那晚警察強制進入唱片行,要求關閉所播的"臺灣之聲"違反人權.我個人支持警方做法,此乃釜底抽薪,避免火上加油,進而降低群眾情緒,減少更大的衝突不得不的做法.古代戰爭會有擊鼓而戰,以激勵士氣,現代則有軍歌軍樂,它是一種興奮劑.在動亂中若不加以控制恐後果堪虞.此乃權宜之計,須當機立斷處之.在平常日子,只要不違反噪音法,你愛怎麼播,就怎麼播,who care?誰會在乎?如果平日播放橫遭干預,那才是違反人權.
聖經裡提到魔鬼也會裝成光明的天使,如果魔鬼以猙獰的面貌現身,你會知道,你會抗拒,但如果它假裝成光明的天使,就可以迷惑無知的人,就可以魚目混珠,而造成事是而非,游走法律邊緣.說播音樂,拿國旗,遊行街頭,...........在民主國家有何不可?注意有些中華民國國旗居然是上下顛倒,他們拿旗表面是愛國,內心則是鄙視.他們參拜太原500完人塚,表面是愛國,內心則是唾棄,要包圍圓山圍城才是目的.西方有所謂崇拜魔鬼撒旦的組織就是將十字架顛倒(anti-)所謂反基督,顛倒中華民國國旗的舉動是何用意?招然若揭不言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