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2 07:59:12ATARU

該怎麼討黨產?

最近也有很多人在討論追討國民黨黨產的問題,我也來參一腳!

第一個,我覺得如果要追討黨產,應該要說哪些黨產該被追討回國庫!?有人提到當初帶來的黃金,那些好像一直都鎖著,而且在國民黨的財產清單裡面有看到這條錢嗎?!我不知道,不知道可不可以讓知道的人拿點東西出來瞧瞧?而且依照現況,我個人認為那還是國家的財產。終不成說利用那些黃金發行的新台幣也全歸國民黨所有?不會吧?!

你說國民黨跑到台灣之後,搞了很多錢,之後呢?所以你要把所有的現金、財產、不動產統統一股腦地沒入國庫?這好像也不太對!我個人比較贊成的是當初跟民眾之間有爭議的部份,都可以拿出來打官司,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當然,你怎知道每一筆都是強賣的?我個人感覺就好像現在有人要追施明德當初收到的政治獻金,那如果有人不爽當初阿公阿嬤的獻地去蓋高速公路,現在也可以去要回來?!我想肯定又有人說我黨國不分,高速公路是國有的,國民黨可就不同。這點我也同意,打個比方而已。你怎麼知道當初那些人跟國民黨有交易,不是有私心?只是後來意圖不遂,就跟子孫這樣亂說呢?既然大家都不知道,那就打官司吧!你說這會曠日廢時,不好意思,制度如此,你也得接受。
至於有人說黑金問題,讓國民黨不可相信,所以我要把黨產拿回來!?那是不是所有流氓都不可信,所以沒入他的所有財產?或者說販毒的人,我就把他所有財產都沒入?我想應該都不是吧?坦白說,國民黨黨產這個問題,如果透過法律解決,我猜搞個一百年搞不好都還有爭議?!其實,改採政治協商來處理,搞不好還比較有空間。畢竟它當初也有搞些生意來作,雖說是特權生意,但是你要這些也都不合法,那現在的中油、台電、自來水、台鹽、台糖,也都有其爭議性。如果希望把這個黨產問題在短期內大幅解決,我個人建議就是先就地認定現狀,有意見的人,就各自去打各自的官司。畢竟你想要把當初的權益爭取回來,就得自己努力,而且賠償的問題也不要超過該部份的價值,省得又把納稅人的錢拿來花!替古人贖罪,也不是無限上綱吧?!

此外,我個人是不覺得這些財產要移交給國有財產局!因為放在哪裡都是圖利貪官跟浪費!該還給民間的,就盡可能地還給民間。我個人的理想是國有財產局應該去管那些沒有人要的地方才對,有人要的都盡可能地發放到民間去運用,這樣才是可以活絡經濟的作法。

至於不准黨派擁有私產,我覺得倒也不必。畢竟如果你有本事賺錢(請注意是賺錢不是撈錢),甚至可以置產,這些都合乎情理。畢竟它也是個法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