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4 16:46:47----孫哥------小鴨子

老闆沒加保 勞工免驚 仍可依最低投保薪資請領補助

小張在紙廠工作,工作第三個月就發生意外造成半身不遂,才發現雇主沒有替他參加勞保。勞委會指出,未加入勞保而遭遇職災,勞工仍可依最低投保薪資(15840元)申請職災殘廢或死亡給付。



另外,未加保職災勞工申請殘廢補助後,因殘廢程度加重,可以再次申請殘廢補助,並補發殘廢給付差額。以兩耳聽覺障害為例,原本兩耳聽力受損要70分貝以上才聽得到,可申請領取440天的殘廢給付,但後來病情加重,聽力損失達80分貝以上,依規定可領640天殘廢給付,勞工可再度申請,補領200天的給付差額。
勞委會說,受雇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沒有為他辦勞保,也沒有依勞準法規定給予補償或僅部分補償時,勞工仍可依職災保護法第六、九條規定請領相關補助。



勞委會說,勞工因職災死亡,可獲得45個月的死亡補助,若依基本工資計算,約可領71萬2千元,另外還有10萬元的家屬補助。勞工如因職災造成植物人(一等殘),可領取60個月的殘廢補助,約95萬元;以及為期3年、每個月6千元的「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和為期3年、每月8千元的看護補助。



如果職災造成二等殘時,可領50個月的殘廢補助,約79萬2千元;以及為期3年、每個月6千元的「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和為期3年、每月8千元的看護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