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販賣仿冒品
請麻煩各位有網拍的媽咪賣家注意囉,上網拍賣二手商品或一搬商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商品的本身是否為仿冒品,如果不清楚商品的真或假,勸你寧可不要賣喔!!因為你如果賣了就可能違反"商標法"。因為大家可能對於一些法律並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只有被罰過才知道很痛,我到現在都還是很後悔… 本人有切身之痛的慘痛經驗!去年在家裡整理一些不常用的東西 ,其中有個自己在大陸購買的G牌包,今年警方採用所謂"網路釣魚"先以買家身分購買商品後以面交, 認為仿品後,得直接以現行犯罪證確鑿,爾後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違反「商標法」。 之後將要受到等待法院傳票的煎熬及面對檢察官的訊問,因為這是「公訴罪」,也就是說要面對法院的刑事責任,之後還有民事和解賠償廠商的損失。目前還是看到有許多賣家也許跟我當初一樣對法律沒有概念,希望各位看到這篇留言後快把您所販售的仿冒商品下架!
最後真的要提醒大家上網拍賣不要因小失大去販賣仿冒品。每件商品後面所擁有的品牌是廠商多年經營的商譽和設計者心血的結晶,絕不是一般投機者用來撈錢的。而且品牌商標是有法律所保護的,奉勸各位拍賣網友不要心存僥倖,記住阿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希望提供大家有用的法律常識,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因為後續所面臨到的刑責,及對方公司所求償的和解金相信將會帶來莫大的損失、困擾及不名譽的紀錄的
以下提供商標法相關法規: 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很明顯的,若網拍賣家於網路上刊登照片或是文字敍述方式出售非真品之商品,即算清侵害他方之商標權利,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故賣家於拍賣商品時,最好能對於有疑慮之商品先行查核,是否已登記商標或著作權,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觸法網。
最後希望大家賣得開心 賣得快樂 拍賣業績蒸蒸日上2010.7.28 bestm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