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比賽~11月19日17時止
本次徵選活動首獎奬金高達新台幣100萬元!
http://100.cca.gov.tw/mdc/c_index.htm
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本次建國一百年吉祥物徵選活動,期盼全球有創意的朋友共同來參與,希望能徵選到一個足以代表中華民國一百年的吉祥物,傳遞中華民國一百年來多元、包容的精神,這絕對不是一項簡單的任務,但是需要每個參與者,發揮高度的想像力及創意。在匯豐中華投信的贊助下,本次徵選活動將有高額的參賽獎金,並且吉祥物誕生後,在後續活動的應用上將有無限可能,希望透過吉祥物的魅力,民眾也可體認到多樣性的創意風貌及一百年文化所積累的特殊含意,歡迎全世界的設計高手共襄盛舉,同時也更期待新一代的年輕設計新銳能藉此機會,在國家級的舞台上大放光芒,成為最佳的百萬代言推手。
活動徵件自即日起至民國99年11月19日台灣時間17時截止,將對全球的民眾開放徵稿,除參與本徵選活動策劃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及單位不得投稿外,無特定參與人限制,亦無需繳納報名費。所有參與徵選的稿件,屆時將交由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委聘的國內外知名設計專業人士分兩階段評選。預定於今年年底前公佈第一名得主,並頒發新台幣100萬元高額獎金;另外並將選出優選9名,可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
中華民國即將一百歲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舉辦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以下簡稱「徵選活動」),希望在集合世界眾多美好的創意想像,遴選符合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理念和主題的吉祥物設計,並透過吉祥物設計的徵選向全世界傳播「中華民國精彩一百」的歡慶理念,宣傳多元及包容的精神與展望充滿希望夢想的全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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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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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開始徵件,於2010年11月19日台灣時間17時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於截止時間之後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將失去徵選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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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參加本徵選活動作品的創作者,只需填寫並簽署「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作品創作者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作品創作者聲明書」(以下簡稱「聲明書」),並按本簡章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作品,即可參加本活動。 參與本徵選活動策劃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單位,不可參與徵選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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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吉祥物設計稿」、「報名表」、「同意書」和「聲明書」等四份文件,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並依「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黏貼裱板背後,連同裱板一併寄送做為投稿文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 所有投稿作品應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制(如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兩種語言,一旦發生歧義,以中文為凖)。
二、「吉祥物設計稿」應包含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並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設計應當突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最重要的多元開放價值,傳播「中華民國 精彩一百」的歡慶理念,並且有展望充滿希望夢想的全新未來的概念。 2.吉祥物的繪製形象,含繪製正視、側視圖。(如有配件或配飾,請於設計稿內一併繪出,並詳加說明。) 3.情境意示圖(側45度角為佳),以此圖稿表現該角色的設定風格、感覺、個性…等。 4.吉祥物的基本資料設定與創作說明600字。 圖稿尺寸為A4,請依照網站所公佈之投稿方式裱於4開黑色紙板,並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作品格式與報名表格請到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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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投稿裱版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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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吉祥物設計應融合多元文化特色,具有擬人化特徵,並深受大眾喜愛;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應適用於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四、在吉祥物的繪製形象設計中,應於適當位置自由體現以下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 1.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的LOGO(整體或局部) 2. ROC (Taiwan) 100 3. ROC (Taiwan); A Spectacular Century(帶標點或不帶標點) 4. 中華民國 精彩一百(不帶標點)
五、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之主要LOGO圖樣,可以至本活動網站下載。 六、吉祥物的繪製形象設計應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稿,分別列印或繪製在A4規格的紙上。 七、吉祥物的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標註於「吉祥物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應便於發音,便於記憶。 八、吉祥物的設計說明有助於評選時評審委員對作品的理解,其內容旨在闡述吉祥物形象的世界觀、故事背景、設計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稱的含義。 說明文字應當字跡清晰,表述完整。 設計說明的題目應寫明吉祥物的名稱。 九、「吉祥物設計稿」中不應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資料。 十、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報名表」,由創作者正確填寫並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十一、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各一份「同意書」及「聲明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十二、投稿作品還須滿足以下要求: 1. 需為原創作品,並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 2. 吉祥物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法律和社會善良風俗的要求。 以郵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達如下地址: 郵遞區號:80745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81號4樓 (R.O.C)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吉祥物設計徵集辦公室 諮詢電話:+886-7-3231662 1.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以直接交付方式送達者,送達時間以徵集辦公室簽收時間為凖。 不接受除郵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徵選作品。 2.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創作者已全部知曉並完全接受本徵選辦法。 3.創作者可以從本活動網站下載本簡章、「報名表」、「同意書」和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LOGO圖樣等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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