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8 10:54:59葉諼/bee/彭弼聲

公民責任200610181055



首先借用陳皇光醫師的說法,台灣的教育體系沒有教的四件事,“沒有教我們法律知識,民眾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沒有教我們理財,我們只知道不斷工作到死,不知道如何規劃人生。沒有教我們談戀愛,分手後總是刀光劍影,不知道珍惜過去美好時光。沒有教我們看病的方法,民眾永遠死於制度之下而非疾病本身!”

當然還有很多沒教的,或者根本教錯的,比如我說過的,“地理是歷史,歷史是神話,神話是鬼話,鬼話是政治人物的話,政治人物的話是屁話“。這當然是一種玩笑式地類推,不過歷史意識與人文素養(美育)的確不是很有系統與紮根吧。除非真的有興趣與自覺,不然大多數人都會說那有什麼重要呢?

談公民責任。我不知道你對倒扁活動的認知如何,與其說是倒扁不如說是一堂遲來的公民課。今日人人口中都喊民主,其實Democracy一開始應該不是完全“以人民為主“,而是demo (人) 與 cracy(制度),不是一種直接從字面就可以無限上綱的字眼,甚或最終成為一種誰先喊就算數的語言暴力工具。但是你或者會說民主的一個特徵是人民有言論的自由不是嗎?但是這句話之後沒有說清楚,還必須要有包容與判斷的運作方式,這也是公民責任的一種。比諸吵架,偏離主題,吵陳年往事都不是有幫助的吧。(但就愛情的小方面來說,有吵才開始畫出一個輪廓的耶)

在“民主“成為一種制度之前(或者是好多種制度),法律已經存在,並且以它“降低成本“的面貌存在,無論是促進交易的進行(契約)或者是人民與國家運作機制的對話(憲法)(人民是組成國家的主體,而憲法有降低人民對國家機器的管制疑慮所會發生的成本上),後來的交易成本,社會成本之研究,大抵有清楚樣貌。但是一般人民要如何學會?我認為唯有大型的運動與教育機會。複雜的嚴重的(但不是不必要)就是革命活動(有時革命也是必需的),清楚的簡單的(但不是不重要)就是集會遊行,公民責任教育的教材就在這些活動中,而不只只是文自上的理論陳述,任何一種制度都必須與社會輿情做嵌合,不是說學者專家不行,而是這是一個實踐的歷程,它必須要分階段,以及參酌社會(世界)變化。這有時像是壓力鍋,越到鍋內壓力要提高,水蒸汽的引導很重要,究竟是煮成ㄧ鍋好料,還是會成為沒有管制好,保護好的壓力鍋意外,自然界的力量不可輕忽。

試舉一例,誰能告訴我,你為什麼需要一部新憲法?把所有的法律與制度施行推給憲法,不去承轉歷史的包縛,怎麼能夠清楚,先減少對立語言的濫用吧,把許多工作交給意見不同的專家們去對辯與包容,並取其總成,除非,完全無法形成共識,那麼公民責任就是要考慮這樣的政府試不是有能力帶領你,向著什麼方向而去。這是要時間去學習的,不是每次喊喊精神爽快就可以。

因為要花時間在我的博士論文proposal 上,大概會有三四個月不會特別update這裡吧,慢慢暖身中,幾乎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我會待在交大圖書館。所附照片充作秋天的明信片,日落時分,正在拆除的眷村一瞥,叫人注意歷史的衍變。正在拆的眷村,與我去上海時所注意到的江南老屋,頗有相似之處,斜頂瓦厝,多是兩樓以下,格局多有小閣樓。各年代小孩塗鴉與愛國標語寫進斑駁的外牆,而今寫盡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