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8 16:38:42Mighty

台灣區照明公會「2009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形塑照明形象,建立公會品牌,提升照明產業能見度暨活潑照明季刊版面及增加內容可看性,降低閱讀年齡層及激發閱覽興趣,擬在讀者留言欄Q&A版面穿插漫畫圖樣,並擬公開徵求「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作為問答集的主人翁,於2010年度春季版照明季刊首度公開亮相,同時於本會各項活動暨文宣品中呈現
 
二、辦理單位:臺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
 
三、參加資格:1.設計及藝術相關系所師生或自由創作者。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參賽。
 
四、作品內容:以具充滿親和力「照明寶寶」漫畫造型人物設計為主角,現身於讀者留言欄Q&A版面的漫畫專欄中,兼具寓教於樂與創新照 
明產業形象的意義。
 
五、評選作業: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委員由本會資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擔任,決選委員由本會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
(一)第一階段(10/15-10/31)初選,採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選出10件作品晉級決選。
(二)第二階段(11/1-11/15)決選,採作品及圖面說明評選。    
(三)決選名單由本會提報理監事會確認。
 
六、評選標準: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照明特色與美感的設計。
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應用可行性30%。
 
七、參加辦法:1.創作圖稿:圖幅尺寸以不小於10cm×10cm為原則,用色以標準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2.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200字),列印於A4紙上,並附Word檔案。
3.作品光碟:(1)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內附原始圖檔、JPEG格式檔案及3D圖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2)報名表電子檔。 4.參加作品數量不限。
 
八、作品規範:1.參選作品需為作者本人之創作,且未經發表及參展之作品。2.所有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3.參加者報名時需於報名表(如附件一)之附註聲明欄中簽署同意書,以示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加競賽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4.參選之作品,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查證屬實,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其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如已入選者,追回其已發之獎狀、獎金。5.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會,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 6.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7.作品郵寄費用由參選者自行負擔,並請參選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收件單位。
 
九、獎勵:第一名獎金50,000元第二名獎金15,000元第三名獎金10,000元佳作:3名(獎金各3,000元)
 
十、收件日期:自98年9月1日起至98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收件地點:臺灣區照明公會收(來件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年照明寶寶設計比賽」字樣)
地址: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609巷14號九樓之三(湯城園區)
電話:02-2999-7739 顏詩瑤 小姐 收 Mail:paula@lighting.org.tw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相關檔案附加檔案:

‧照明寶寶徵圖報名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