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4 15:18:23Mighty

黃健敏:台灣的公共藝術

一、什麼是公共藝術?

藝術具有獨特性,是很自我、很個人的。一種帶有個人性質的東西,要將它法制化,變成法律,自然有它的矛盾存在。

什麼是公共藝術?一般世人的觀念,認為任何裝置在戶外的藝術物都是公共藝術,這是錯誤的,事實並非如此。公共藝術是一個法定名詞,它透過一定的程序,才能被稱作公共藝術。有藝術性並不表示就是公共藝術,藝術品也不等於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需要民眾參與,這其中對程序的要求遠遠勝過物件本身。舉例來說:像101大樓,它透過法定程序設置的藝術品,便是公共藝術。沒有透過法定程序,就裝置在戶外的創作,只能稱為「環境藝術品」。

民國81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明文規定,公共建築或重大建設,應設置藝術品美化環境,並且,這藝術品的價值不得少於建築物造價的百分之一。這後來被稱作「百分比條例」的規定,成為台灣公共藝術的第一道階梯。但是直到民國92年,文建會修正「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時,才將經「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設置案,定義為「公共藝術」。

最初立法時,議員們認定的公共藝術,只限制在「固定」、「固著」的藝術品上,這在現在看來,當然是很沒道理的。修法時,固定、固著這兩個詞被拿掉了,到了民國91年,視覺藝術、文字藝術、表演藝術,這些藝術形式,我們已經可以常常看見了。如清水服務區的詩句階梯,我認為這就是一種文字藝術的表現。

想想民國81年立法,可是直到民國87年才開始真正推行。六年來,台灣完成了429件公共藝術品,總共花費10億元。

吳金鏞:花了這麼多?(笑)
黃健敏:的確有這麼多。

自從台灣的畫廊時代結束後,公共藝術的百分比條例,產生一筆巨大的金額,投注在藝術這塊領域上,並且還有相當多的非法經費的投注,對藝術領域而言,是非常有幫助的。

二、台灣推行的公共藝術

以台灣各縣市來說,在設置公共藝術的比例上,差距非常大。台北是縣市之冠,而高雄,謝長廷帶回他在台北任副市長的經驗,延用了台北模式去製造高雄模式。我們單看台北,公共藝術很多,卻沒有重點,你感覺不出來到底有什麼變化,但去看高雄,變化是巨大而顯著的。

黃:例如竹子山電視轉播站做的公共藝術。
吳:我有去過。
黃:做的多漂亮啊。
吳:是姚先生做的,真的很漂亮。(笑)
黃:但是到底有誰會跑到竹子山那荒涼的地方去看啊?
(同笑)

黃:錢要花在刀口上,我一直這樣強調。第二屆台北公共藝術節,花費二千多萬卻只有三件藝術品。現在有兩大案子,南科和中正第二機場,離建成至今五年了,要依百分比條例,那一筆經費有多巨大啊,但到現在還沒看到有做什麼公共藝術出來。一般在國外,公共藝術都由基金會在主導,現在台北和高雄也成立公共藝術基金會了。第三屆公共藝術節之所以一直延宕,就是因為市議會說,要等到這筆預算放到基金會裡才能執行。

吳:迪化街汙水處理廠的公共藝術,好像是用徵件的方式,一般不是都會有策劃人嗎?

黃:不一定。像萬華地鐵站的公共藝術案,就是公開評選的;而南港科學園區的案子,則是將策劃人和他們所提出的藝術家包在一起,交付評選。像迪化街這案子,說要先「公共」,後「藝術」,現在五個月了,也沒有東西出來。「公共」指的是人民的參與,「公共」和「藝術」加在一起,最成功的案子,我覺得是官廟休息站,廁所上的磁磚,上面的圖案是當地人的照片。再有像南港高工的升旗台,名為「前浪後浪」的這件藝術品,是由畢業生的手拓印組合成藝術的一部分。像這樣的案例,都是非常成功的。

吳:看來有一種新藝術在形成,這是由人民的參與和藝術家的獨立創作,慢慢由這兩個極端向中間妥協。藝術還是必須要和公共發生關係,才能獲得認同。

黃:其實這也視各國是否有此規定。像法國,它就不要求公共藝術一定要人民的參與。我們的公共藝術之所以含有人民參與的部分,是向美國學的。民國81年,剛好我們解嚴了,公眾意識高漲,引進美國的公共藝術概念,可以成為一種媒介來達到解放的部分。但這樣的民主觀念,起初並沒有被放在生活方式與環境上來思考。舉例來說,所有學校的公共藝術,都需要家長、學生、老師的充份參與,藝術家除了要說明自己的創作,還必須告訴這些人他的藝術概念,例如開課,直接在這個學校,由這位藝術家親自來開一門課。

這樣的想法,在民國81年時還是沒有被納入考量的。但現在我們開始這麼做了。這其中當然也有很困難的地方,藝術家其實都不太會面對人群,要他們上台講課,真是挺難的。

吳:既然如此,策展人的角色就很重要了,他可以當藝術家和群眾的媒介。

黃:策展人的主要角色其實不是當這兩者的媒介,他的參予感是弱的。策展人主要面對行政工作,但若要扮演中介角色,在第三屆公共藝術節或許可以來嘗試。南港科學園區的案子,就有許多人發現,必須要不斷告訴民眾在哪有什麼作品開始產生了,否則人們其實根本不會去注意到那些。

藝術,從古以來都是菁英份子在享受。20世紀開始,這個現象慢慢一點一滴的在改變,生活空間的改變是最強烈的。但是在這樣改變的過程裡,政治人物和商業絕對不能進來,因為民眾的角色還是非常弱小。從學校教育開始著手,或許是種好方式。台灣在教育改革方面、尤其是藝術上做了很多錯事;現在我們推動公共藝術,讓藝術家進入校園上課,公共藝術當然可以做藝術教育的事情,而且可以做的更好。

在社會教育方面,在美國各大都市,我們一定都可以找到一本書或一張地圖是關於公共藝術的,台灣卻找不到,幾乎沒有。公共藝術可以做成折頁地圖嘛,捷運公司有哦,有做,但是你在捷運站是拿不到的,你得到他們總營運處去拿。

吳:就軟體部分而言,我曾去過墨西哥市的大廣場。他們規定每個來當地表演的國際團體,都需要做一次公共的、戶外的演出,在這個大廣場上。這些預算也是每年都編列到固定支出裡的。

黃:若有基金會在推動,這樣的型式是可以期待的。
吳:台北市的公共藝術有沒有想要改變,變得比較軟體化?

黃:第一、二屆的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都有這個共識,所以會有一些案例的設置。但是,在錯誤中學習,學習中建立,這是全世界公共藝術的特色。

吳:鹿港的公共藝術展,應該獲得許多迴響。

黃:是引起了議題,但並不表示公共藝術就能融入民眾。舉例來說,我們最常遇到風水的問題。台南孔廟邊上的地下停車場,上面原本有藝術家設置了一門砲,但後來拆了,因為有人家抗議:「不要把砲對著我。」這是在說明會中發生的情形,後來就為此做了調整。再有一個例子是在某個校園裡,十年前立了艋舺紀念像,一艘大船。後來也被說風水不好,移到中研院草地上。

吳:中研院草地上?(笑)
黃:因為李遠哲不怕風水不好。
(同笑)

還有一個例子。嘉義東門圓環,本來放置幾個胖娃娃的雕塑在哪裡,矮矮的很可愛,民眾可以坐在上頭聊天。但是後來胖娃娃太舊了,說要再請藝術家來設計,藝術家來看了,設計出像羅丹的黑色人體雕塑,創作理念是「胖娃娃長大了」。結果民眾看到原來的胖娃娃變成這種黑不溜丟的樣子,都去抗議,結果這個羅丹也被送走,送到立人國小。(笑)

我們應該要訓練民眾去參與,參與才會有認同感,依照這樣的程序通過的公共藝術品,可以保護藝術家有五年的留置權。這五年的時間不但保護了藝術家的創作,也表示它並不是永久留置,五年後若不喜歡,就可以再換一個。

現在世界上參與人數最多的公共藝術,該算是Cow Play,這些牛的樣式有三種,但是每個城市都可以玩不同的色彩和裝飾,每年輪流到不同城市展出,很有意思。

吳:那台北有玩過嗎?
黃:沒有。不過2001年時,柏林在玩熊,那時我們主辦亞洲棒球賽,吉祥動物就是熊,本來想玩馬的,可是……
吳:(笑)和市長有關嗎?
黃:對,所以文化局說不能玩。(同笑)

2002年時,我們玩鴨子,100隻鴨子讓民眾一起來上彩,獲得很好的反映。

吳:彷彿公共藝術是將藝術裝置的展覽場,從狹窄的展區放大到城市,這對藝術家而言是個新的概念,和城市聯結後,可以發揮的想像力更大。
黃:所以說這是個project(案件),而不是object(物件)。現在一百個公共藝術裡,一百件都是雕塑。其實不應該是這樣的,雕塑不應該是主流,這個比例應該要降低一點。我們說藝術主流是什麼?那其實是主流被藝術化了,看看板橋的天橋,橋上直接將名畫印刷出來貼在牆上,真是……

吳:後火車站也是這樣。
黃:不太能接受啊,我們做公共藝術,是想引起共鳴,不是要引起抗爭。
吳:有沒有藝術家過來抱怨藝術品不受重視呢?
黃:講到這個我就感慨。現在的藝術家,是要錢不要名,全都無視著作人權。就拿一般放置公共藝術的展品來說,規定一定要立塊牌子,這塊牌子上要寫清楚:作者姓名、設置時間、材料、尺寸、作品說明和維護單位,並且應該中英對照。但是我們現在去看公共藝術,哪裡找的到這塊牌子?要不就是牌子太小,要不就是型式固定,A4板子。你想想,一個美好的藝術品,下面醜醜的一塊牌子,藝術家拿到經費都是幾百萬的,做塊好看點的牌子都不願意。像現在101大樓的工傷碑,根本不知道是誰做的,那是你們夏老師非得要立…

吳:是的。(笑)
黃:其實是非法的。
吳:是。(同笑)
黃:就算是捐贈,也要依法定程序來捐贈,否則都算是非法。但我們也不能去取締。

市長的更替跟不上都市計劃,公共藝術的審議委員會,現在拉到市長底下,權力看來很大,但沒有實權,這是因為沒有利益在其中。公共藝術法規建立到現在,還是有縣市至今沒設置過公共藝術的。像花蓮,本來有一件,那是石雕博物館,依百分比條例應當要設置公共藝術,但是他們設置時沒經過審議會,文建會認定與法不合,只得另編經費再執行。

像板橋立體停車場,那上面的雕塑,真的很醜,可是他們不報到公共藝術審議會,我們也沒權力去叫人家不要放。再來,像捷運龍山寺車站,上面放著兩隻麒麟,長的多怪……

吳:我看過,真的長的很奇怪。(笑)
黃:對啊,根本不是我們想像中麒麟的樣子。這個也是非法的公共藝術,但是我們都拿他們沒辦法。

公共藝術是從國外移植來的,但來到台灣後,我們又想辦法讓它本土化。所以我們的法規並不是照著國外的樣子,我們的法規是說,凡是重大的公共工程,「應」設置藝術品(國外則是:公共工程,「可以」設置藝術品)。那麼問題來了,何謂「重大」?這項法規成立到現在十年,還不時為「重大」兩字起爭議。我們做二高,沿路的休息站都有做公共藝術,除石碇休息站尚未開啟,西湖、南湖、官廟、東山、清水,都有做,其實我們還有做這全部休息站的公共藝術地圖,也是像台北捷運一樣,你要去向當局要才會有。這當然不應該是這樣子的,我們應該可以把它做在縣市地圖裡啊。

三、在作建築工程時,就把藝術納入

吳:既然建築物需要公共藝術,那麼建築師可會事先和藝術家協調?
黃:建築師其實扮演比較強勢的角色,但也有例外的。像濱江國中請來一位名藝術家Daniel Buren,在他作品裡常常使用8.7公分的雙色線條,那是他的特色。他把一整座牆改成立面做那個8.7公分的線條。藝術家時常會給建築師一些建議,那些建議事實上都是好的。像是畢爾包的建築師,或是貝聿銘,都是在做建築物的時候,已經把藝術品納入考量,貝聿銘就堅持,他的建築物裡面一定要設置藝術品。從這點來說,101大樓是做的完全違反公共藝術概念的。

像是Page One門前,你們知道嗎?那地面上是有件公共藝術的。

史:完全沒有注意,那前面好像有咖啡座?

黃:對,就是都被桌椅和商家佔起來了,在做這件藝術品時,根本沒有把未來這場地的使用狀態考慮進去。這就是建築師和藝術家沒有良好溝通的例子。

吳:既然如此,公共藝術家可以在一開始就加入工程裡。

黃:現在的小碧潭捷站就是如此。在小碧潭站的公共藝術,就是我們吸取前面的教訓後做出來的。(同笑)現在新店線和三重線,就都是這樣做了,讓公共藝術一開始就進入工程設計。高雄捷運也用這個模式,他們辦一些營隊,讓小朋友們在營隊裡上藝術課,做出陶瓷磚片,以後就用在捷運裡。

很可惜,就算現在實驗出這樣的參與方式,還是有許多人認為這太麻煩,知道方法,但是不去執行。芝加哥也是辦理藝術的研習營,將學員的作品收集起來,未來成為公共藝術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