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實驗室》汽車版Airbnb 網絡經濟 你車就是我車
張朝能說,汽車共享有助減少小客車數量及節能減碳,「部裡應樂觀其成,但有些法令需突破。」他舉例,北市推動汽車共享,有意提供公有停車格讓業者降低成本,但依規定停車格內不能有營業行為,這就涉及法規修改。
以在美國舊金山、芝加哥等城市營運的Getaround為例,該公司會在加入平台的車輛上安裝硬軟體,讓租用者以手機就可打開車門;車主不必與租用人碰頭,就能租出車輛。Getaround向車主收取年費、月費及每次租金的40%,但會負擔車輛出租期間的保險及道路救援。
他強調,自用車租賃適法性問題是新型態服務與法令之間的競合。政府重視民眾安全與權益,國外很多好的服務進來台灣,政府會檢討法令及技術面,研究如何調整。
對於這類新型運輸服務,交通部仍持否定立場。面對記者詢問網路自用車租賃的適法性,一位官員表示不知道有這種運輸服務服務模式。
網路自用車租賃屬於汽車共享模式,被形容為汽車版的Airbnb;透過網路平台,有用車需要的人可以查看鄰近供租用的自用車,選擇符合需求的車款。在大眾運輸系統完善的城市,搭配這類租車服務,許多人就不用買車。
(中國時報)
另一家提供類似服務的Drivy,已在法國、西班牙及德國營運,有3萬6000輛車加入平台,用戶達85萬人。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經營管理組長張朝能指出,有注意到科技化租車的趨勢,各城市都是因地制宜。他說明,運輸業是特許行業,但國外對汽車租賃行為不一定是採運輸業管理,自用車租賃能否合法,「關鍵就在是否受運輸業管理」。
我國公路法將營業汽車分為9大類,包括小汽車租賃業,並明定經營汽車運輸業應申請核准籌備。
Uber在台北、美國、澳洲、新加坡等地同步推出「uberASSIST關懷優步」服務,為行動不便、隱性障礙族群提供更方便的交通方式。(本報資料照片)在網路應用及共享經濟下,運輸服務模式日益多元。除了Uber這類網路叫車服務之外,也有很多公司以網路平台提供自用車租賃(peer to peer car ren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