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4 23:10:15TaichungBear
【重案錄‧臺灣】轟動全台的瑠公圳分屍案(二)
報社發飆 將軍蒙冤
三月六日凌晨五點四十分左右,刑警大隊的大隊長王魯翹帶著刑事組長馮文堯以及軍法檢察官、司法檢察官等大批人馬,一群人浩浩蕩蕩的來到了和平東路一○七巷「一號兇宅」附近的空軍少將柳哲生宅邸。
柳哲生何許人也?他是名人,是個在二次大戰中立下彪炳戰功的空軍英雄,有關他的事蹟諸位可以在Google大神上查到不少,我這邊就不贅述了。瑠公圳分屍案,是造成他從軍中自請除役的最直接原因,對他往後的人生影響極大,當時警方辦案心存偏見在先,媒體捕風捉影在後,已經傷害了吳姓男子,接著又葬送了柳哲生的軍旅生涯。可嘆可悲的是,媒體當年所犯下的錯誤,至今仍時常重演。
好!閒話不多說,回到剛剛的話題:為什麼要搜索柳宅呢?因為先前警方已經認定李姓夫婦所居住的「一號兇宅」是犯案現場無疑,但是假如住戶以及二房東吳姓男子都不是兇手的話,那麼「一號兇宅」屋中所留下的「跡証」,很有可能就是真兇在此拖行屍體所留下來的,再推而論之,則真兇必定是居住在「一號兇宅」附近的住戶之一。而在之前的搜索行動中,警察發現柳宅的竹籬笆和「一號兇宅」相連接,而在連接處說巧不巧正好又有一個可以讓人通過的缺口。也因此勾起了警方奇妙的聯想,決定將柳宅也列入搜索範圍,但是因為柳哲生為現役空軍少將,具有軍人身份,所以在搜索同時也邀請軍方檢察官一同到場。
算算人到齊的差不多了,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國藩敲了敲門。
「什麼事啊?」柳哲生被敲門聲從睡夢中驚醒,披了件睡衣就出來應門。
「請問柳將軍在嗎?」吳國藩問道。
「我就是。」
「對不起,有一個案子要麻煩府上,我們需要查一查。」吳國藩邊說,邊從身上掏出搜索票。柳哲生看了看搜索票,心中也猜得到是為了近來鬧得滿城風雨的瑠公圳分屍案,但是他想這案子又和他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大請早的這麼大陣丈的來搜索?他開了門,說道:「請吧!」
於是一行人魚貫進入柳宅內開始進行搜索工作,柳宅大門後是一個約百餘坪的庭院,院子內養了一窩小狗,這時警方有人突然想到在女屍的包裹之中有發現數根狗毛,莫非是…警方不敢大意,連忙將狗趕出狗窩,然後從狗窩中找到一大把沾有狗糞狗毛的稻草,幾個警察也顧不得手髒,如獲至寶般的連忙將這團狗屎狗毛連著稻草垃圾通通裝入證物袋內。依照當年聯合報的報導,這團狗毛在警方眼中是『這一驚人的物證發現後,益增辦案人員對該案偵破信心。』
接著,又有人在男佣人房中發現一條粉紅色的女用三角褲以及束腹帶,又找到一件旗袍、一雙女用木屐以及襯裙等「重大證物」。到了六點半左右,天色漸漸的亮了起來,前來支援的警方工作人員也越來越多,這時又傳來從廚房發現了麵粉袋這個消息,檢察官和王魯翹瞪著麵粉袋,心裏開始拿這發現和包屍用的麵粉袋暗暗比對,這時又找到了石灰以及一些草繩、以及有著許多使用痕跡的麻布等「證物」。這些雜物,說穿了其實是當時每戶人家都會有的東西,但是當時負責搜索的人員已經紅了眼,這些東西在他們眼中每一件都是「重大證物」。
除了以上這些警方認為不利柳宅的「證物」之外,警方也發現在柳宅的院子中正好種了棵油加利樹,於是也連忙採了幾片樹葉作證。接著警方將這些「物證」一一拍照存查,當著柳哲生的面打包後送回省刑大化驗。就在這時候,警方又循線找到一家五金行和文具店表示說有分屍案的相關消息,據五金行老闆說在二月二十五日中午,有一個操外省口音的人到他店內買了包石灰粉,而文具行老闆則說二月二十六日白天,有名男子在他店內買了四大張油皮紙。
石灰粉?油皮紙?這不正是用來包裹屍塊的東西啊?一想到這警方就不敢大意,於是警察找來他們二人,請他們描述一下前來買東西之人的長相,在斟酌了他們的供詞之後,請來了在柳哲生手下工作的幾名佣人讓他們指認,不料這五金行老闆與文具店老闆都指認其中一名陳姓男員工就是前來買東西的人,陳姓員工百口莫辯,馬上被警方收押。
在此同時,在柳家工作的廚房劉姓男子也被警方以有重大嫌疑接受警方偵訊,就這樣,新聞記者開始順藤摸瓜補風捉影,發揮他們優秀的推理本能,誣蔑柳家聯合佣人犯案,這邊我引用當時聯合報的報導標題以及報導:
以下是報導分隔線
====================================================================
女分屍案豁然洞開 劉●●傳已作供
謂係妒受人教唆行兇 經查現場就在柳宅附近
【1961-03-08/聯合報/03版/】
據記者今晨截稿前所獲最新消息,新生南路公圳分屍案豁然洞開,專案小組正在協商處理全部案情資料中,雖尚未公開宣佈,但本案破獲消息,已傳聞於若干高級治安機關首要人員之間。惟尚未能及時自專案小組負責人處求得證實。
此一未經官方證實的聳動性消息,據稱,涉嫌本案的柳宅廚司劉●●,已於昨晚繼續應訊時,在各項證據羅列之前,對本案已有所供述。據說,他之行兇是受教唆的,另兩名涉嫌者中,一人參加行事,另一人則知情。
據傳,本案係一因妒謀殺事件,被害人之姦情被揭破,並知她已懷孕後,乃遭妒恨,必欲剪除而後快,劉子玉等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替人替己鑄成大錯。
殺人分屍的現場,經查出就在柳宅附近。此一消息因尚未能求得證實,故其可靠性多少,今日當可分曉。
【本報訊】殺人分屍案面臨破案階段,據悉,專案小組頃又從各項證物中獲得進一步的破案根據,如在柳宅佣人住屋中搜查到的一條女人三角褲,其上的某種附著物經切片檢驗,與女屍身上所有者相同,為其一例。專案小組昨晚根據所獲之各種證物,繼續偵訊涉嫌被告劉●●、李●●、陳●●三人,求取殺人分屍現場的真正處所及背後有無教唆者,如進行順利,專案小組將立即採取行動
對偵破本案 警方表樂觀
相信努力不會白廢 再勘柳宅佣人房間
【1961-03-09/聯合報/03版/】
解剖室內認屍 追問是不是她
劉●●戴銬身體直顫抖
【1961-03-09/聯合報/03版/】
劉●●陳●●串供
供詞如出一轍 後又露了馬腳
【1961-03-10/聯合報/03版/】
柳宅中所獲證物
與屍包遺留物鑑定八項相同
【1961-03-11/聯合報/03版/】
瑠公圳分屍案,警方在和平東路柳宅所搜獲的各項證物,經刑警大隊理化法醫等組技術人員鑑定結果,證實有八項證物與女屍包裹中的遺留物相同。刑警大隊已於昨日下午將各項證物分裝在黃色牛皮紙袋內,並趕寫鑑定報告,送給專案小組設在石牌的偵破中心。
這八項與女屍包裡中遺留物有關的證物,均係專案小組於本月六日清晨依法搜索和平東村柳宅所發現者,其鑑定情形如下:
(一)在柳宅傭人房搜獲染有血跡之香港衫,經法醫化驗結果,鑑定為死後沾染之血液,血型為A,與女屍血型相同。
(二)在柳舊部李家僖房中搜獲染有污跡之錶帶,經法醫及理化組鑑定結果,該項污跡可能為血跡。
(三)在柳宅傭人房燙衣板下所搜獲的棉花,與女屍包裹中所發現的棉花,同為藥棉,但其纖維度尚待檢驗。
(四)在柳宅狗房中所尋獲的小白狗毛,與女屍包裹中稻草內所沾染的小白狗毛,完全相同。
(五)在柳宅傭人房所搜獲的白細布,其上附有白石灰,其布邊組織,與女屍包裹中所發現之白細布相同,但其纖維度尚待檢驗。
(六)在柳宅狗窩中所尋獲之稻草,其高度及細度,與女屍包中所發現之稻草相同,稻草上並沾染有血跡。(七)在柳宅傭人房及園中所搜獲之白石灰,其質料與女屍包裹中所發現者相同,但石灰中之雜質尚待檢驗。
(八)在柳宅園中所尋獲之「猶加利」樹葉,與女屍包中所發現的樹葉相同。
按女屍包裹中共有遺留證物十五種,現有八種在柳宅發現,僅有七種有待繼續查證。
分屍案與狗毛
【1961-03-13/聯合報/03版/】
公圳女分屍案,專案小組之扣訊柳宅陳●●、劉●●等,如能據以破案,幾根狗毛之鑑定厥功甚偉。
當包裏被分解的女屍,於自公圳被撈上來,帶入刑警大隊解開後,大家但看到鐵灰色毛毯、蚊帳、稻草等一大堆,誰也不知內有狗毛,因為那一大堆包屍之物,每件東西,都有可能作為破案之線索,自須一一檢查保管,刑警大隊法醫葉昭渠等,於檢查稻草時,先發現有幾片落葉,拾取落葉,又復將稻草一根一根的檢視之,發現有一根狗毛,認為既有狗毛,應不止是一根,繼續搜尋下去,果然查出了數十根,長短不一。
專案小組於取得狗毛時,如獲至寶,認是偵破本案的最好線索。因為從它之附著於稻草上,可以推測包屍的稻草,是被狗睡過的,而且查出狗毛是出在那家狗身上後,本案或就不難破獲。於是專案小組,一面把狗毛列為高度秘密,一面把狗列為重要偵查對象之一。
三輪車夫提供運屍之疑,專案小組人員的注意力集中於和平東路二段一○七巷之後,他們便到處去尋狗;希望在狗的身上,暴露兇手其人,他們到處去打咳嗽,希望聽到狗吠聲,當該巷卅五弄一號被探悉久成「空城」,公圳發現女分屍之翌突有人進入居住,而遭搜查時,他們就曾希望發現狗毛,但是沒有得到。
一號可疑現場,被專案小組「管束」,並在附近展開搜索時,柳家之狗,見不得生人,不時在吠著,他們自竹籬笆外的夾縫,探視柳家之狗時,亦發現了竹籬笆外遺有一尺見方的石灰痕跡和垃圾堆,於是就在垃圾堆中搜索,藉此與柳宅僱用人等打交道,實則是欲查察柳家的狗所長之毛,是否與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毛相同,初步被看出來是差不多。
及于進入柳家搜索狗窩時,在刨柴花之下,發現一部份稻草,在稻草上亦發現有狗毛,經比對檢驗後,與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毛,適正相同。然而因陳●●與劉●●,就狗毛而申辯時是說:「柳家所蓄養之狗,並非柳家所獨有,別家亦有那種狗,當然亦有那種狗毛,這種申辯,不能說是全無道理。」
因此專案小組人員,乃對柳家的大小狗六隻,採取拔毛行動,柳家之狗的狗毛,大狗是咖啡色的,中型狗是黑白色的,小狗則有黑白與棕白兩種,均被一一拔了一小束,送到刑警大隊去與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毛比對檢驗,於是檢驗那狗毛就麻煩了,取自包屍的稻草上之毛,狗窩中稻草上之毛與拔自柳家的大小狗之毛,長短分開來,放於一塊一塊的小玻璃上,事先又須一根一根的洗乾淨,脫色,染色與切片等檢查手續,葉法醫自顯微鏡觀察這些毛狗,連眼睛亦不免發酸。
上述狗毛之檢驗結果,有被驗出是出自同一隻狗的,但是為防止被告將來再辯,他家的同類狗亦相同,專案小組人員,不得不再賣氣力,在一○七巷及其附近一帶,有所養狗的廿多戶人家,都把牠取一束狗毛,分別裝於信封中,再與包屍的稻草上之毛,一一比對檢驗,初步觀察,均是無一相同的。
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狗毛,原只有數十根,而拾自狗窩中及取自狗身上的狗毛,卻是無數根,設使案會據狗毛而破獲,無異是一件新的福爾摩斯探案。
以上是報導分隔線
當謠言傳到最高點時,三月九日的某報發了這麼一篇報導:『一個假設的殺人分屍案:有一個住在台灣南部某地的一位少婦,由於家中生活清苦,經人介紹前往某地某家當下女,數月後,下女與男主人發生了曖昧行徑並懷了身孕,當女主人知道此事之後,心裏非常氣憤,恐影響男主人之聲譽,於是在男主人不在家時,叫了幾位心腹殺了下女。』
可想而知,這種傷天害理的缺德報導對於柳哲生一家人影響有多大?當時台北街頭甚至於有人畫了一張漫畫掛了出來,畫中一個女的站在穿了軍裝的先生旁邊,指手畫腳的命令旁邊的手下將一個女子分屍,暗諷柳家是分屍案真兇。
在案發十多年後,在一次接受《追追追》雜誌的訪談中,柳哲生談到當年發生的種種,他這樣說:「當時有些記者曾數次問到我太太可睡得好?我太太回答他們說:『我當然睡得好啊!沒做虧心事,怕什麼?』但事實上,我太太及家人都被外界『傳聞』困擾得心裏一直不安寧」
當時柳哲生育有二子四女,受到分屍案流言的影響,他的子女竟然怕得不敢到學校上學,柳哲生嘆道:「晚間孩子們畏縮於一室,僅就這樣的折磨,已夠使人難受了。」當時柳哲生決定,辭去軍職。柳哲生的太太是虔誠的佛教徒,她每天也都在觀音像前為分屍案亡者唸經,並希望案情能早日真相大白。
就這樣,媒體硬生生的以莫虛有的謠言逼退了一名將軍。
「當時我曾告訴人說:我柳哲生會殺人嗎?當然會,我如果不會殺人就不是一個軍人,何況我是一個將軍,我當然會殺人而且懂得如何去殺人,可是我會殺同胞嗎?我只殺敵人,我只殺危害我國家民族的敵人,因為我是中華民國的軍人。」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柳哲生說下了這段肺腑之言。
三月六日凌晨五點四十分左右,刑警大隊的大隊長王魯翹帶著刑事組長馮文堯以及軍法檢察官、司法檢察官等大批人馬,一群人浩浩蕩蕩的來到了和平東路一○七巷「一號兇宅」附近的空軍少將柳哲生宅邸。
柳哲生何許人也?他是名人,是個在二次大戰中立下彪炳戰功的空軍英雄,有關他的事蹟諸位可以在Google大神上查到不少,我這邊就不贅述了。瑠公圳分屍案,是造成他從軍中自請除役的最直接原因,對他往後的人生影響極大,當時警方辦案心存偏見在先,媒體捕風捉影在後,已經傷害了吳姓男子,接著又葬送了柳哲生的軍旅生涯。可嘆可悲的是,媒體當年所犯下的錯誤,至今仍時常重演。
好!閒話不多說,回到剛剛的話題:為什麼要搜索柳宅呢?因為先前警方已經認定李姓夫婦所居住的「一號兇宅」是犯案現場無疑,但是假如住戶以及二房東吳姓男子都不是兇手的話,那麼「一號兇宅」屋中所留下的「跡証」,很有可能就是真兇在此拖行屍體所留下來的,再推而論之,則真兇必定是居住在「一號兇宅」附近的住戶之一。而在之前的搜索行動中,警察發現柳宅的竹籬笆和「一號兇宅」相連接,而在連接處說巧不巧正好又有一個可以讓人通過的缺口。也因此勾起了警方奇妙的聯想,決定將柳宅也列入搜索範圍,但是因為柳哲生為現役空軍少將,具有軍人身份,所以在搜索同時也邀請軍方檢察官一同到場。
算算人到齊的差不多了,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國藩敲了敲門。
「什麼事啊?」柳哲生被敲門聲從睡夢中驚醒,披了件睡衣就出來應門。
「請問柳將軍在嗎?」吳國藩問道。
「我就是。」
「對不起,有一個案子要麻煩府上,我們需要查一查。」吳國藩邊說,邊從身上掏出搜索票。柳哲生看了看搜索票,心中也猜得到是為了近來鬧得滿城風雨的瑠公圳分屍案,但是他想這案子又和他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大請早的這麼大陣丈的來搜索?他開了門,說道:「請吧!」
於是一行人魚貫進入柳宅內開始進行搜索工作,柳宅大門後是一個約百餘坪的庭院,院子內養了一窩小狗,這時警方有人突然想到在女屍的包裹之中有發現數根狗毛,莫非是…警方不敢大意,連忙將狗趕出狗窩,然後從狗窩中找到一大把沾有狗糞狗毛的稻草,幾個警察也顧不得手髒,如獲至寶般的連忙將這團狗屎狗毛連著稻草垃圾通通裝入證物袋內。依照當年聯合報的報導,這團狗毛在警方眼中是『這一驚人的物證發現後,益增辦案人員對該案偵破信心。』
接著,又有人在男佣人房中發現一條粉紅色的女用三角褲以及束腹帶,又找到一件旗袍、一雙女用木屐以及襯裙等「重大證物」。到了六點半左右,天色漸漸的亮了起來,前來支援的警方工作人員也越來越多,這時又傳來從廚房發現了麵粉袋這個消息,檢察官和王魯翹瞪著麵粉袋,心裏開始拿這發現和包屍用的麵粉袋暗暗比對,這時又找到了石灰以及一些草繩、以及有著許多使用痕跡的麻布等「證物」。這些雜物,說穿了其實是當時每戶人家都會有的東西,但是當時負責搜索的人員已經紅了眼,這些東西在他們眼中每一件都是「重大證物」。
除了以上這些警方認為不利柳宅的「證物」之外,警方也發現在柳宅的院子中正好種了棵油加利樹,於是也連忙採了幾片樹葉作證。接著警方將這些「物證」一一拍照存查,當著柳哲生的面打包後送回省刑大化驗。就在這時候,警方又循線找到一家五金行和文具店表示說有分屍案的相關消息,據五金行老闆說在二月二十五日中午,有一個操外省口音的人到他店內買了包石灰粉,而文具行老闆則說二月二十六日白天,有名男子在他店內買了四大張油皮紙。
石灰粉?油皮紙?這不正是用來包裹屍塊的東西啊?一想到這警方就不敢大意,於是警察找來他們二人,請他們描述一下前來買東西之人的長相,在斟酌了他們的供詞之後,請來了在柳哲生手下工作的幾名佣人讓他們指認,不料這五金行老闆與文具店老闆都指認其中一名陳姓男員工就是前來買東西的人,陳姓員工百口莫辯,馬上被警方收押。
在此同時,在柳家工作的廚房劉姓男子也被警方以有重大嫌疑接受警方偵訊,就這樣,新聞記者開始順藤摸瓜補風捉影,發揮他們優秀的推理本能,誣蔑柳家聯合佣人犯案,這邊我引用當時聯合報的報導標題以及報導:
以下是報導分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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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分屍案豁然洞開 劉●●傳已作供
謂係妒受人教唆行兇 經查現場就在柳宅附近
【1961-03-08/聯合報/03版/】
據記者今晨截稿前所獲最新消息,新生南路公圳分屍案豁然洞開,專案小組正在協商處理全部案情資料中,雖尚未公開宣佈,但本案破獲消息,已傳聞於若干高級治安機關首要人員之間。惟尚未能及時自專案小組負責人處求得證實。
此一未經官方證實的聳動性消息,據稱,涉嫌本案的柳宅廚司劉●●,已於昨晚繼續應訊時,在各項證據羅列之前,對本案已有所供述。據說,他之行兇是受教唆的,另兩名涉嫌者中,一人參加行事,另一人則知情。
據傳,本案係一因妒謀殺事件,被害人之姦情被揭破,並知她已懷孕後,乃遭妒恨,必欲剪除而後快,劉子玉等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替人替己鑄成大錯。
殺人分屍的現場,經查出就在柳宅附近。此一消息因尚未能求得證實,故其可靠性多少,今日當可分曉。
【本報訊】殺人分屍案面臨破案階段,據悉,專案小組頃又從各項證物中獲得進一步的破案根據,如在柳宅佣人住屋中搜查到的一條女人三角褲,其上的某種附著物經切片檢驗,與女屍身上所有者相同,為其一例。專案小組昨晚根據所獲之各種證物,繼續偵訊涉嫌被告劉●●、李●●、陳●●三人,求取殺人分屍現場的真正處所及背後有無教唆者,如進行順利,專案小組將立即採取行動
對偵破本案 警方表樂觀
相信努力不會白廢 再勘柳宅佣人房間
【1961-03-09/聯合報/03版/】
解剖室內認屍 追問是不是她
劉●●戴銬身體直顫抖
【1961-03-09/聯合報/03版/】
劉●●陳●●串供
供詞如出一轍 後又露了馬腳
【1961-03-10/聯合報/03版/】
柳宅中所獲證物
與屍包遺留物鑑定八項相同
【1961-03-11/聯合報/03版/】
瑠公圳分屍案,警方在和平東路柳宅所搜獲的各項證物,經刑警大隊理化法醫等組技術人員鑑定結果,證實有八項證物與女屍包裹中的遺留物相同。刑警大隊已於昨日下午將各項證物分裝在黃色牛皮紙袋內,並趕寫鑑定報告,送給專案小組設在石牌的偵破中心。
這八項與女屍包裡中遺留物有關的證物,均係專案小組於本月六日清晨依法搜索和平東村柳宅所發現者,其鑑定情形如下:
(一)在柳宅傭人房搜獲染有血跡之香港衫,經法醫化驗結果,鑑定為死後沾染之血液,血型為A,與女屍血型相同。
(二)在柳舊部李家僖房中搜獲染有污跡之錶帶,經法醫及理化組鑑定結果,該項污跡可能為血跡。
(三)在柳宅傭人房燙衣板下所搜獲的棉花,與女屍包裹中所發現的棉花,同為藥棉,但其纖維度尚待檢驗。
(四)在柳宅狗房中所尋獲的小白狗毛,與女屍包裹中稻草內所沾染的小白狗毛,完全相同。
(五)在柳宅傭人房所搜獲的白細布,其上附有白石灰,其布邊組織,與女屍包裹中所發現之白細布相同,但其纖維度尚待檢驗。
(六)在柳宅狗窩中所尋獲之稻草,其高度及細度,與女屍包中所發現之稻草相同,稻草上並沾染有血跡。(七)在柳宅傭人房及園中所搜獲之白石灰,其質料與女屍包裹中所發現者相同,但石灰中之雜質尚待檢驗。
(八)在柳宅園中所尋獲之「猶加利」樹葉,與女屍包中所發現的樹葉相同。
按女屍包裹中共有遺留證物十五種,現有八種在柳宅發現,僅有七種有待繼續查證。
分屍案與狗毛
【1961-03-13/聯合報/03版/】
公圳女分屍案,專案小組之扣訊柳宅陳●●、劉●●等,如能據以破案,幾根狗毛之鑑定厥功甚偉。
當包裏被分解的女屍,於自公圳被撈上來,帶入刑警大隊解開後,大家但看到鐵灰色毛毯、蚊帳、稻草等一大堆,誰也不知內有狗毛,因為那一大堆包屍之物,每件東西,都有可能作為破案之線索,自須一一檢查保管,刑警大隊法醫葉昭渠等,於檢查稻草時,先發現有幾片落葉,拾取落葉,又復將稻草一根一根的檢視之,發現有一根狗毛,認為既有狗毛,應不止是一根,繼續搜尋下去,果然查出了數十根,長短不一。
專案小組於取得狗毛時,如獲至寶,認是偵破本案的最好線索。因為從它之附著於稻草上,可以推測包屍的稻草,是被狗睡過的,而且查出狗毛是出在那家狗身上後,本案或就不難破獲。於是專案小組,一面把狗毛列為高度秘密,一面把狗列為重要偵查對象之一。
三輪車夫提供運屍之疑,專案小組人員的注意力集中於和平東路二段一○七巷之後,他們便到處去尋狗;希望在狗的身上,暴露兇手其人,他們到處去打咳嗽,希望聽到狗吠聲,當該巷卅五弄一號被探悉久成「空城」,公圳發現女分屍之翌突有人進入居住,而遭搜查時,他們就曾希望發現狗毛,但是沒有得到。
一號可疑現場,被專案小組「管束」,並在附近展開搜索時,柳家之狗,見不得生人,不時在吠著,他們自竹籬笆外的夾縫,探視柳家之狗時,亦發現了竹籬笆外遺有一尺見方的石灰痕跡和垃圾堆,於是就在垃圾堆中搜索,藉此與柳宅僱用人等打交道,實則是欲查察柳家的狗所長之毛,是否與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毛相同,初步被看出來是差不多。
及于進入柳家搜索狗窩時,在刨柴花之下,發現一部份稻草,在稻草上亦發現有狗毛,經比對檢驗後,與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毛,適正相同。然而因陳●●與劉●●,就狗毛而申辯時是說:「柳家所蓄養之狗,並非柳家所獨有,別家亦有那種狗,當然亦有那種狗毛,這種申辯,不能說是全無道理。」
因此專案小組人員,乃對柳家的大小狗六隻,採取拔毛行動,柳家之狗的狗毛,大狗是咖啡色的,中型狗是黑白色的,小狗則有黑白與棕白兩種,均被一一拔了一小束,送到刑警大隊去與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毛比對檢驗,於是檢驗那狗毛就麻煩了,取自包屍的稻草上之毛,狗窩中稻草上之毛與拔自柳家的大小狗之毛,長短分開來,放於一塊一塊的小玻璃上,事先又須一根一根的洗乾淨,脫色,染色與切片等檢查手續,葉法醫自顯微鏡觀察這些毛狗,連眼睛亦不免發酸。
上述狗毛之檢驗結果,有被驗出是出自同一隻狗的,但是為防止被告將來再辯,他家的同類狗亦相同,專案小組人員,不得不再賣氣力,在一○七巷及其附近一帶,有所養狗的廿多戶人家,都把牠取一束狗毛,分別裝於信封中,再與包屍的稻草上之毛,一一比對檢驗,初步觀察,均是無一相同的。
附著於包屍的稻草上之狗毛,原只有數十根,而拾自狗窩中及取自狗身上的狗毛,卻是無數根,設使案會據狗毛而破獲,無異是一件新的福爾摩斯探案。
以上是報導分隔線
當謠言傳到最高點時,三月九日的某報發了這麼一篇報導:『一個假設的殺人分屍案:有一個住在台灣南部某地的一位少婦,由於家中生活清苦,經人介紹前往某地某家當下女,數月後,下女與男主人發生了曖昧行徑並懷了身孕,當女主人知道此事之後,心裏非常氣憤,恐影響男主人之聲譽,於是在男主人不在家時,叫了幾位心腹殺了下女。』
可想而知,這種傷天害理的缺德報導對於柳哲生一家人影響有多大?當時台北街頭甚至於有人畫了一張漫畫掛了出來,畫中一個女的站在穿了軍裝的先生旁邊,指手畫腳的命令旁邊的手下將一個女子分屍,暗諷柳家是分屍案真兇。
在案發十多年後,在一次接受《追追追》雜誌的訪談中,柳哲生談到當年發生的種種,他這樣說:「當時有些記者曾數次問到我太太可睡得好?我太太回答他們說:『我當然睡得好啊!沒做虧心事,怕什麼?』但事實上,我太太及家人都被外界『傳聞』困擾得心裏一直不安寧」
當時柳哲生育有二子四女,受到分屍案流言的影響,他的子女竟然怕得不敢到學校上學,柳哲生嘆道:「晚間孩子們畏縮於一室,僅就這樣的折磨,已夠使人難受了。」當時柳哲生決定,辭去軍職。柳哲生的太太是虔誠的佛教徒,她每天也都在觀音像前為分屍案亡者唸經,並希望案情能早日真相大白。
就這樣,媒體硬生生的以莫虛有的謠言逼退了一名將軍。
「當時我曾告訴人說:我柳哲生會殺人嗎?當然會,我如果不會殺人就不是一個軍人,何況我是一個將軍,我當然會殺人而且懂得如何去殺人,可是我會殺同胞嗎?我只殺敵人,我只殺危害我國家民族的敵人,因為我是中華民國的軍人。」在接受記者訪問時,柳哲生說下了這段肺腑之言。
因為雲林少女命案GOOGLE無意中看到這篇~【當時警方辦案心存偏見在先,媒體捕風捉影在後,已經傷害了吳姓男子,接著又葬送了柳哲生的軍旅生涯。可嘆可悲的是,媒體當年所犯下的錯誤,至今仍時常重演。】ㄑ===覺得非常感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