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4 23:08:37TaichungBear
【重案錄‧臺灣】轟動全台的瑠公圳分屍案(一)
花貌女子 慘遭分屍
民國五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晚上九點左右,位於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一所工兵學校,四名該校學生在課後閒來無事,於是相約出門朝著台大散步。當時的新生南路被一條從新店溪引來的灌溉溝渠---瑠公圳(目前已加蓋),分割成左右兩條單行路面,這四名學生就沿著王留公圳旁邊的新生南路,一邊走向台大一邊聊天。
由於沿著溝渠邊緣行走,其中一名趙姓學生很自然而然的往旁邊的圳溝看了一眼,這時在路燈的照射下他發現溝中有一個灰白色的大包裹,在好奇心的驅使之下,他轉頭向旁邊三人說:「你們瞧,那包是什麼東西?」
三個人不約而同的往他指的方向看去,果然小橋下的水閘邊擱淺著一包東西,趙姓學生下去用手試圖拉起,不過包裹十分沉重,拉了幾下都聞風不動,這時正好有一位和平東路派出所的警察梁迪端經過,趙姓學生告訴警察說圳內有包怪東西,警察不敢大意,遂請三位學生和他共五人一起將那個包裹拉上岸。
花了三五分鐘,眾人七手八腳的終於將包袱拉上來,那包裹捆綁得十分的整齊,於是警察在路燈下先去調捆包的麻繩、鐵絲,打開草席,草席下是一層灰色的棉毯,剝掉棉毯之後,見到一團被白布包著的東西。
這時,開始有一股腐臭味溢出,掀開白布,裡面竟然還包著油紙,梁警員迫不及待的撕開油紙,就在那一霎那,五個人同時『啊!』的驚叫一聲--
映入他們眼中的竟是一具女人頭及上半身的屍體。
「分屍案!」梁警察倒抽一口冷氣,他立刻請在場的四名學生到派出所報案,他則留下來維護現場。【在分屍案發生近二十年後,當年警員梁迪端接受《追追追》雜誌記者採訪時,談到當年的這起分屍案,他說:「不錯,是我撈上了那包東西,當時我正好路經該地,看到幾位軍中的同志,他們告訴我,有一包東西擱在溝邊,而且他們還說,怎麼用力拉都拉不上來。」梁巡佐接著說:當時我們幾個看到這具屍體,真把我們嚇壞了,其中有位同志還嘔得差點暈過去。當時我當然要定下心神去報告上級,那個時候天色黑,經過的行人很稀少,起初還不為人注意,到後來,人頭簇簇,尤其在警方感到現場勘查時,人群擠得水洩不通。我必須留下維護現場的種種事物,於是我請他們四個人到四分局去報案。】
撈獲另一個包裹
發現屍體後不久,現場開始聚集看熱鬧的民眾,不一會人越來越多,大批聞訊而來的警官、警員、包括名法醫楊日松博士在內迅速抵達現場。警察一方面勸導民眾離去,另一方面也開始在附近展開搜索工作。大約在晚上十點左右,在水閘的左側溝邊撈獲另一個包裹,在這包裹內裝得是死者的四肢以及下半身。
驗屍結果
當天晚上十二點左右,省刑大的辦案人員,已將兩個屍包運回省刑大的驗屍房,由楊日松展開驗屍工作。到了隔天,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凌晨一點半,在檢察官林錫湖的陪同下,楊日松提出了驗屍報告:
『屍體皮膚白嫩,像貌清秀,年齡約廿五、六歲,為一
女性。死者胃中殘留有泡菜、茶葉、蘿蔔、蕃茄之類的蔬菜
,腹中懷有四個月大的男胎,死亡時間大概在吃飯不久,距
離發現屍包不會超過三天。入水浸泡的時間,不會超過九小時。』
『這兩只屍包是用草席、大張油皮紙、灰色棉毯、國豐
牌麵粉袋、蚊帳、白色被單等物包紮;屍體上身穿斯麥脫棉
毛衣,下身赤裸,在切斷處敷有大量石灰、棉絮、稻草,兇
手的用意是拿來止血,防止血水滲出,其中還夾有一片油加
利葉子,稻草裏雜有狗毛。』
展開偵查
到了上午,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警方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並馬上展開偵查工作,一方面從棄屍地點瑠公圳的水域去搜查線索,另一方面透過八號分機,通令台北縣各個轄區清查戶口,特別是失蹤的女性。由於瑠公圳的水源來自新店溪,這屬於台北縣警察局的轄區,於是便在台北縣刑隊長陳淵源以及新店分局刑事組長張鼎英共同率領術十名幹員,沿著圳水的源頭一路搜索到棄屍處。他們發覺從案發前幾日的水流量判斷,那麼重的屍包不可能是從上游一路漂下來,然後擱淺在閘門邊。因此拋屍的地點不會離發現的地方太遠,兇手將屍包拋下圳溝的地方,應該是在新生南路的棄屍處到台大之間。
二月二十八日,警方會同瑠公圳水利會將圳水放乾,仔細的搜索了疑似拋屍的地方,但是辛苦了一天之後,仍然一無所獲。就在這一天同時,報紙上也已經刊出了死者頭部連同上半身的照片,以及當時發現的一些証物,以方便民眾指認。就在晚上八點,警方也將女屍頭部、上下半身以及裹屍物拍成採色幻燈片,在台大校門前的廣場放硬給民眾觀看指認,希望能藉此早日辨別出死者的身份。
三月一日,省刑大警務處開始大量印發查尋專刊,上面列明死者身上的各樣特徵。也因此引來了一位三輪車夫的注意。
三輪車夫的線索
三月一日,省刑大隊大隊長王魯翹(他是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的父親)正在針對此案召開專暗會議,這時,有一位三輪車夫林萬而,跑到警察局報案說他有一位乘客很可能就是棄屍的兇手。他說他在台大門口廣場看了幻燈片之後,就覺得那兩個屍包十分的眼熟,想著想著他突然憶起就在二月二十六日傍晚,曾經有人僱用他的三輪車載運這樣兩個大包裹,大的是草席包的,小的是白布巾包裹的。當時他正踩著三輪車經過和平東路二段的一個巷口時,被一名操外省口音的男子喊住。那名男子僱用他將這兩包東西載到台大後門的瑠公圳附近,下了三輪車之後自行將那兩包東西拿下,不准林萬而碰觸。
當警方聽到林萬而所提供的線索之後,無不精神一振。於是馬上取出當時包屍的草席以及白布巾讓林萬而指認,林萬而看了之後點頭說:「對!就是這兩樣東西!」接著林萬而馬上被請入王魯翹的辦公室,把這段經歷再說一次,王魯翹馬上請一位警官扮成乘客將那天的情況再重演一次。林萬而清楚記得,那個巷子,巷口有一根木頭電線桿,和一盞小路燈,那是和平東路二段一○七巷。
尋訪兇宅
當時這樁殺人分屍案件已經轟動整個台灣,報刊紛紛派出記者跟隨警方辦案,以便取得案情最新進度,當時新聞所展開的追逐戰,也是自國民政府來台後所未有。在案發後第二天,各報都忙著調兵遣將以增加採訪陣容,報社與報社之間的競爭、記者與記者之間的角逐、以及記者與刑警之間的追蹤都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也因此在得到林萬而所報告的消息之後,為免走漏風聲驚動記者,再加上當天正好是元宵節,入夜之後仍有不少人在街上走動,搜索行動暫緩。直到三月二日凌晨一點,在王魯翹一聲令下,各路辦案人員這才開始迅速的展開行動。有一組人員進入一○七巷三十五弄一號的住宅,叫醒了住戶,因為辦案人員在該戶牆壁上發現有隱約用石灰塗抹過的痕跡,再加上地上也發現了一些不明污點,接著又在屋子前院撿到了一截斷繩,繩子上有黑色的污痕,而這繩子看起來和捆屍所用的繩索一樣。
當時屋內的住戶是一對李姓夫婦,他們一聽到警察從屋內搜到這些東西,登時呆住了。連忙向警方表示他們才剛搬來這間房子兩天,只在屋內睡了一夜,沒想到就遇到警察來查這麼大的案子。在李姓夫婦的說明之下,警察得知這間房子是他們向一位吳姓男子承租的。
原來這間房屋屬於一位陳姓男子,他在三個月前將這間房屋租給一位吳姓男子,原本吳姓男子剛新婚不久,在看過報紙的廣告之後找了這間房子準備居住,看過之後決定以一年六千五百元租下,並未付清了租金。但是在住不到幾天之後,因為夫婦兩人白天都要上班,白天就請岳母代為照看房子,但是岳母年紀也大了,身子也不方便,於是決定搬到永康街的岳母家住,將房子再轉租給李姓夫婦。
沒想到就因為屋內的可疑污點和轉租時間點上的巧合,讓這吳姓男子遭受到無妄之災,警方馬上將這間房子列為一號兇宅,吳姓男子被列為嫌疑犯。當時警方認為有三點跡証對吳姓男子不利:
其一:「兇宅」是吳姓男子所有,他租了這房子不住卻讓房子空了三個月,而且水泥地上有血跡反應,那截斷繩看起來和捆屍所用的繩索一樣。
其二:「兇宅」附近的居民向警方證實,在二月廿六日中午起,吳姓男子一直逗留在「兇宅」內,而吳妻也表示當天他丈夫的確不在永康街家中,在當時警方的想法中,這正好坐實了三輪車夫林萬而傍晚七點搭載疑兇的證詞。
其三:也是最荒謬的一點,就是當專案小祖將女屍的照片遞給吳姓男子看的時候,吳姓男子「臉色頗不正常」,警方就此認定這是犯案後心虛的表現!(開玩笑,無論是誰看到死人照臉色當然不正常,當時的警察實在…)
但是當三輪車夫林萬而去指認的時候,他認不出那個人是不是他當天載過的疑兇,他表示當時天色昏暗,實在看不清楚。事實上,最後也證明吳姓男子是被冤枉的,他根本不是兇手。
吳姓男子被帶往警察局之後,查了三天,被確定的確不是兇手之後才被放回家。當時他以交保候傳的身份被釋放,回到家時,依照風俗在進門前吃了兩顆鴨蛋,在門口砍斷一束稻草解厄,砍斷稻草之後,他再也受不了,衝進房內痛哭一場。
回到吳姓男子被警方帶回的當時,當警方認定的「第一兇宅現場」被發現之後,警方當時根據「現場」的血跡以及斷繩等「證物」,認為案情已經逐漸明朗,再加上「涉嫌」犯案的二房東吳姓男子也已經被找到,當時大家都認為馬上就可以破案了,當消息傳開之後,許多敏感的記者紛紛趕到刑警大隊靜候佳音。
可是當時專案小組的核心人員卻將吳姓男子東躲西藏,不讓他和記者碰面,記者望著空下來的報紙版面,急得好像讓鍋上的螞蟻,雖然警方不露半點口風,但是第二天讀者一翻開報紙,社會新聞版仍然是連篇累牘的分屍案最新報導,原因無他,「編」一字訣也。有的報紙將辦案過程寫得猶如偵探小說般精彩,彷彿警察發現線索英明斷案時記者都在一旁親眼目睹,而這場瘋狂的新聞追逐戰,到了三月六日警方搜索二次大戰著名的空軍英雄柳哲生少將住宅時,終於到了最高潮。
民國五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晚上九點左右,位於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一所工兵學校,四名該校學生在課後閒來無事,於是相約出門朝著台大散步。當時的新生南路被一條從新店溪引來的灌溉溝渠---瑠公圳(目前已加蓋),分割成左右兩條單行路面,這四名學生就沿著王留公圳旁邊的新生南路,一邊走向台大一邊聊天。
由於沿著溝渠邊緣行走,其中一名趙姓學生很自然而然的往旁邊的圳溝看了一眼,這時在路燈的照射下他發現溝中有一個灰白色的大包裹,在好奇心的驅使之下,他轉頭向旁邊三人說:「你們瞧,那包是什麼東西?」
三個人不約而同的往他指的方向看去,果然小橋下的水閘邊擱淺著一包東西,趙姓學生下去用手試圖拉起,不過包裹十分沉重,拉了幾下都聞風不動,這時正好有一位和平東路派出所的警察梁迪端經過,趙姓學生告訴警察說圳內有包怪東西,警察不敢大意,遂請三位學生和他共五人一起將那個包裹拉上岸。
花了三五分鐘,眾人七手八腳的終於將包袱拉上來,那包裹捆綁得十分的整齊,於是警察在路燈下先去調捆包的麻繩、鐵絲,打開草席,草席下是一層灰色的棉毯,剝掉棉毯之後,見到一團被白布包著的東西。
這時,開始有一股腐臭味溢出,掀開白布,裡面竟然還包著油紙,梁警員迫不及待的撕開油紙,就在那一霎那,五個人同時『啊!』的驚叫一聲--
映入他們眼中的竟是一具女人頭及上半身的屍體。
「分屍案!」梁警察倒抽一口冷氣,他立刻請在場的四名學生到派出所報案,他則留下來維護現場。【在分屍案發生近二十年後,當年警員梁迪端接受《追追追》雜誌記者採訪時,談到當年的這起分屍案,他說:「不錯,是我撈上了那包東西,當時我正好路經該地,看到幾位軍中的同志,他們告訴我,有一包東西擱在溝邊,而且他們還說,怎麼用力拉都拉不上來。」梁巡佐接著說:當時我們幾個看到這具屍體,真把我們嚇壞了,其中有位同志還嘔得差點暈過去。當時我當然要定下心神去報告上級,那個時候天色黑,經過的行人很稀少,起初還不為人注意,到後來,人頭簇簇,尤其在警方感到現場勘查時,人群擠得水洩不通。我必須留下維護現場的種種事物,於是我請他們四個人到四分局去報案。】
撈獲另一個包裹
發現屍體後不久,現場開始聚集看熱鬧的民眾,不一會人越來越多,大批聞訊而來的警官、警員、包括名法醫楊日松博士在內迅速抵達現場。警察一方面勸導民眾離去,另一方面也開始在附近展開搜索工作。大約在晚上十點左右,在水閘的左側溝邊撈獲另一個包裹,在這包裹內裝得是死者的四肢以及下半身。
驗屍結果
當天晚上十二點左右,省刑大的辦案人員,已將兩個屍包運回省刑大的驗屍房,由楊日松展開驗屍工作。到了隔天,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凌晨一點半,在檢察官林錫湖的陪同下,楊日松提出了驗屍報告:
『屍體皮膚白嫩,像貌清秀,年齡約廿五、六歲,為一
女性。死者胃中殘留有泡菜、茶葉、蘿蔔、蕃茄之類的蔬菜
,腹中懷有四個月大的男胎,死亡時間大概在吃飯不久,距
離發現屍包不會超過三天。入水浸泡的時間,不會超過九小時。』
『這兩只屍包是用草席、大張油皮紙、灰色棉毯、國豐
牌麵粉袋、蚊帳、白色被單等物包紮;屍體上身穿斯麥脫棉
毛衣,下身赤裸,在切斷處敷有大量石灰、棉絮、稻草,兇
手的用意是拿來止血,防止血水滲出,其中還夾有一片油加
利葉子,稻草裏雜有狗毛。』
展開偵查
到了上午,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警方迅速成立專案小組並馬上展開偵查工作,一方面從棄屍地點瑠公圳的水域去搜查線索,另一方面透過八號分機,通令台北縣各個轄區清查戶口,特別是失蹤的女性。由於瑠公圳的水源來自新店溪,這屬於台北縣警察局的轄區,於是便在台北縣刑隊長陳淵源以及新店分局刑事組長張鼎英共同率領術十名幹員,沿著圳水的源頭一路搜索到棄屍處。他們發覺從案發前幾日的水流量判斷,那麼重的屍包不可能是從上游一路漂下來,然後擱淺在閘門邊。因此拋屍的地點不會離發現的地方太遠,兇手將屍包拋下圳溝的地方,應該是在新生南路的棄屍處到台大之間。
二月二十八日,警方會同瑠公圳水利會將圳水放乾,仔細的搜索了疑似拋屍的地方,但是辛苦了一天之後,仍然一無所獲。就在這一天同時,報紙上也已經刊出了死者頭部連同上半身的照片,以及當時發現的一些証物,以方便民眾指認。就在晚上八點,警方也將女屍頭部、上下半身以及裹屍物拍成採色幻燈片,在台大校門前的廣場放硬給民眾觀看指認,希望能藉此早日辨別出死者的身份。
三月一日,省刑大警務處開始大量印發查尋專刊,上面列明死者身上的各樣特徵。也因此引來了一位三輪車夫的注意。
三輪車夫的線索
三月一日,省刑大隊大隊長王魯翹(他是台北市警察局長王卓鈞的父親)正在針對此案召開專暗會議,這時,有一位三輪車夫林萬而,跑到警察局報案說他有一位乘客很可能就是棄屍的兇手。他說他在台大門口廣場看了幻燈片之後,就覺得那兩個屍包十分的眼熟,想著想著他突然憶起就在二月二十六日傍晚,曾經有人僱用他的三輪車載運這樣兩個大包裹,大的是草席包的,小的是白布巾包裹的。當時他正踩著三輪車經過和平東路二段的一個巷口時,被一名操外省口音的男子喊住。那名男子僱用他將這兩包東西載到台大後門的瑠公圳附近,下了三輪車之後自行將那兩包東西拿下,不准林萬而碰觸。
當警方聽到林萬而所提供的線索之後,無不精神一振。於是馬上取出當時包屍的草席以及白布巾讓林萬而指認,林萬而看了之後點頭說:「對!就是這兩樣東西!」接著林萬而馬上被請入王魯翹的辦公室,把這段經歷再說一次,王魯翹馬上請一位警官扮成乘客將那天的情況再重演一次。林萬而清楚記得,那個巷子,巷口有一根木頭電線桿,和一盞小路燈,那是和平東路二段一○七巷。
尋訪兇宅
當時這樁殺人分屍案件已經轟動整個台灣,報刊紛紛派出記者跟隨警方辦案,以便取得案情最新進度,當時新聞所展開的追逐戰,也是自國民政府來台後所未有。在案發後第二天,各報都忙著調兵遣將以增加採訪陣容,報社與報社之間的競爭、記者與記者之間的角逐、以及記者與刑警之間的追蹤都進入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也因此在得到林萬而所報告的消息之後,為免走漏風聲驚動記者,再加上當天正好是元宵節,入夜之後仍有不少人在街上走動,搜索行動暫緩。直到三月二日凌晨一點,在王魯翹一聲令下,各路辦案人員這才開始迅速的展開行動。有一組人員進入一○七巷三十五弄一號的住宅,叫醒了住戶,因為辦案人員在該戶牆壁上發現有隱約用石灰塗抹過的痕跡,再加上地上也發現了一些不明污點,接著又在屋子前院撿到了一截斷繩,繩子上有黑色的污痕,而這繩子看起來和捆屍所用的繩索一樣。
當時屋內的住戶是一對李姓夫婦,他們一聽到警察從屋內搜到這些東西,登時呆住了。連忙向警方表示他們才剛搬來這間房子兩天,只在屋內睡了一夜,沒想到就遇到警察來查這麼大的案子。在李姓夫婦的說明之下,警察得知這間房子是他們向一位吳姓男子承租的。
原來這間房屋屬於一位陳姓男子,他在三個月前將這間房屋租給一位吳姓男子,原本吳姓男子剛新婚不久,在看過報紙的廣告之後找了這間房子準備居住,看過之後決定以一年六千五百元租下,並未付清了租金。但是在住不到幾天之後,因為夫婦兩人白天都要上班,白天就請岳母代為照看房子,但是岳母年紀也大了,身子也不方便,於是決定搬到永康街的岳母家住,將房子再轉租給李姓夫婦。
沒想到就因為屋內的可疑污點和轉租時間點上的巧合,讓這吳姓男子遭受到無妄之災,警方馬上將這間房子列為一號兇宅,吳姓男子被列為嫌疑犯。當時警方認為有三點跡証對吳姓男子不利:
其一:「兇宅」是吳姓男子所有,他租了這房子不住卻讓房子空了三個月,而且水泥地上有血跡反應,那截斷繩看起來和捆屍所用的繩索一樣。
其二:「兇宅」附近的居民向警方證實,在二月廿六日中午起,吳姓男子一直逗留在「兇宅」內,而吳妻也表示當天他丈夫的確不在永康街家中,在當時警方的想法中,這正好坐實了三輪車夫林萬而傍晚七點搭載疑兇的證詞。
其三:也是最荒謬的一點,就是當專案小祖將女屍的照片遞給吳姓男子看的時候,吳姓男子「臉色頗不正常」,警方就此認定這是犯案後心虛的表現!(開玩笑,無論是誰看到死人照臉色當然不正常,當時的警察實在…)
但是當三輪車夫林萬而去指認的時候,他認不出那個人是不是他當天載過的疑兇,他表示當時天色昏暗,實在看不清楚。事實上,最後也證明吳姓男子是被冤枉的,他根本不是兇手。
吳姓男子被帶往警察局之後,查了三天,被確定的確不是兇手之後才被放回家。當時他以交保候傳的身份被釋放,回到家時,依照風俗在進門前吃了兩顆鴨蛋,在門口砍斷一束稻草解厄,砍斷稻草之後,他再也受不了,衝進房內痛哭一場。
回到吳姓男子被警方帶回的當時,當警方認定的「第一兇宅現場」被發現之後,警方當時根據「現場」的血跡以及斷繩等「證物」,認為案情已經逐漸明朗,再加上「涉嫌」犯案的二房東吳姓男子也已經被找到,當時大家都認為馬上就可以破案了,當消息傳開之後,許多敏感的記者紛紛趕到刑警大隊靜候佳音。
可是當時專案小組的核心人員卻將吳姓男子東躲西藏,不讓他和記者碰面,記者望著空下來的報紙版面,急得好像讓鍋上的螞蟻,雖然警方不露半點口風,但是第二天讀者一翻開報紙,社會新聞版仍然是連篇累牘的分屍案最新報導,原因無他,「編」一字訣也。有的報紙將辦案過程寫得猶如偵探小說般精彩,彷彿警察發現線索英明斷案時記者都在一旁親眼目睹,而這場瘋狂的新聞追逐戰,到了三月六日警方搜索二次大戰著名的空軍英雄柳哲生少將住宅時,終於到了最高潮。
風中之塵
2010-07-29 17:37:32
故事沒有說完?!
怎麼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