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0 13:53:10mary
時間與金錢
今天早上第四節才有課,利用上課前的空檔,到銀行領錢繳帳單,
水費、電費、話費還有房租,加上週末要回家,我領了一萬元。
第一次為了平常花用,提領這麼多現金。
遙遠的想起離家讀大學時,父母給我的「訓誨」──
因為我從小就糊塗,經常掉錢包,他們叫我每次領錢只提領一千就好,
換句話說,我的皮夾裡的現金不能超過一千元。
直到從學校畢業,出來工作,我都還是維持這樣的習慣,
只不過,脫離了學生生活之後,就發現一千元實在很不夠用,
我工作的場所是個「庄下所在」,提款機也不是到處可見,
在逐漸的體認到職場不比學校之後,我違背了父母的訓誨,
每次領錢,我會多領一千元──總算,我的皮夾裡看得到千元大鈔了。
後來買了車,花費更大了,漸漸的,我的皮夾裡有兩張千元大鈔,
可是,一口氣就提領一萬,這是第一次。
房租要四千、這個月的話費超過一千,再加上水電,還要零用,
五千元是一定不夠的,乾脆領一萬好了。
其實有一點心虛呢!
如果媽媽發現我的皮夾裡有這麼多現金,不知她會怎麼說?
特地到電信局繳話費,順便申請一張通訊明細,
檢閱一下:我把「時間」與「金錢」花在誰的身上。
這是很現實的事呢!談「愛」是很抽象的,
任誰都可以把「我愛你」掛在嘴邊,騙死人不償命,
但實際上,金錢和時間花在那裡呢?
我和誰講那麼久的電話?我的話費花在誰身上?
這人才是我真正關心注意的人吧!
反過來說;口口聲聲說關愛、關懷,卻老死不相往來,
那就可些可疑了。
還有,表面上極力撇清,總說彼此的關係比普通朋友還要遠,
卻和人家講電話講到三經半夜,
大把的時間都花在他/她身上,電話費不計其數,
電信帳單就成了不容狡辯的鐵證。
嗯~那麼,一千多元的話費,我花在誰的身上?
呃!這算是我的個人隱私,應該不必在此開誠布公。
藉著電信帳單,審視自己的交友情況,是我的「習慣」,
也許,電信帳單也可以當作「愛的指標」。
後記:我想我應該先聲明清楚,免得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我所謂的「愛」是廣義的,
包括愛家人、愛朋友、愛工作、愛基督與教會……
真實的愛,不只是掛在口邊、藏在心裡,還應該擺上時間和金錢。
聖經上說:錢財在那裡,心就在那裡。
人的心也許無限大,有些人也許可以同時愛很多人、事、物,,
但「時間」卻是有限的,
與其問「心」給了誰,不如問「時間」給了誰,
後者(時間)更實際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