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01 13:32:58mary
不說清楚
昨天到教務處交期中考卷──唉!那真是不愉快的經驗。
首先,我必須承認:我的考卷遲交了。
但也還不到罪不可赦的地步。
今年期中考延長為兩週,所以收件日期訂得比較早,
我將考試排在第二週,雖然遲交,並沒有耽誤。
將考卷送至出版組,我就立刻致歉,並作出以上的說明,
出版組的大姊,將我的考卷仔細的看了又看,
問我:「考題都一樣嗎?」
我說:「同年級上的課程一樣,考題也差不多。」
她說:「如果一樣,就不要作成兩份,這樣浪費製版紙。」
「可是上次我交一份,你說這樣造成作業上的困難,叫我每班交一份。」我說。
「這樣浪費製版紙,你交一份就好。」她還是這麼說。
「那卷頭怎麼寫?每班考試的時間、人數都不一樣。」我說。
「卷頭就不要寫了。」她說。
「可是按照規定,這些都要注明。」(事實上我也曾因為少寫某一項而挨罵)
「你另外貼一張紙條就好了,考卷上不要寫。」她說。
「上次我也是貼紙條啊!你說看不懂,叫我一律寫在考卷上。」我說。
「你把考卷拿回去,同樣的考題交一份就好,卷頭不要寫,另寫一張紙條貼在試卷上。」這就是教務處的大姊給我的回答。
怎麼會有這種事?上次說這樣,這次又說那樣,真讓人無所是從。
回到辦公室,我忍不住的大大抱怨一番,
同事說:「也許問題的徵結只有一個:就是你考卷遲交。」
據我所知,其他的老師確實是一式多份的交去,我才會跟著這麼做。
為什麼不說清楚呢!如果是不滿我考卷遲交,就明說嘛!
自知理虧的我,一定會立正站好聽大姊訓示。
如今在這些小地方挑這種昨是今非的小毛病,真是莫名奇妙。
而這種人好像不少,
例如有些情侶,愛情褪色,不再相愛,卻不明講,
盡在一些無聊瑣事上挑毛病,最後佳偶變怨偶,
彼此互相傷害,弄得遍體鱗傷、不歡而散。
何必如此呢?講清楚、說明白,好聚好散,不是更好嗎?
為什麼就有一些人喜歡這樣「不說清楚」?
也許是我的個性一向直來直往吧!
縱使工作多年,我還是很不習慣這種「借題發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