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台財資字第09824001440號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長德有線電視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一字第0990025696號函; 萬象有線電視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財北國稅文山營業一字第0990204996號函; 麗冠有線電視依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財北國稅內湖營業二字第0990212233號函與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財北國稅內湖營業二字第 0990212234 號函核准使用電子發票;吉隆有線電視依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北區國稅七堵三字第0991007242號函核准使用電子發票。依財政部新修正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民國102年8月22日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長德、麗冠、萬象有線電視、吉隆有線電視或中嘉寬頻將全面實施電子發票,將全面實施電子發票,而電子發票開立後,直接上傳財政部,將不會另行通知您電子發票之開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