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8 14:04:38阮信重

天做孽猶可為 自做孽不可活

所謂天做孽猶可為自做孽不可活的意義係指人類造就山崩地裂,洪水猛獸,死不足惜。如果是上帝所創造的災難,雖瞬間造成傷亡,憑藉人類智慧,終能人定勝天,就以南亞大地震為例,大地震引起海潚造成數十萬人死亡,百萬人流離失所,家園殘破。人類根據災變的慘痛經驗,在環印度洋週遭廣設警報系統,避免類似災害,減少傷亡。是為天做孽猶可為。

渴望子嗣是人的本能,無論富貴貧賤者或是聖賢愚笨者,欲求種性延續,基本上需將男性精蟲送入女性子宫內,剛好異性子宫內有卵,便能得胎、成形、成胚、成嬰、出生。所以在種性延續面,上帝給予富貴貧賤者或是聖賢愚笨者都是平等的。只是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在人類弱肉強食的年代裏欲求種性延續是相當困難。
然而畢竟人類不同於動物,當動物仍受自然因果律支配演化,人類已進化以愛為核心規範人類社會,人類為求生存或基於生理、遺傳要求。或基於定分止爭的目的,創造婚姻制度。使欲求種性延續的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較人類弱肉強食的年代裏變得更為容易。

雖然婚姻制度是人為創造,它有標準化規格(一男一女古代須經六聘程序現代則須公開儀式兩人證人),但人類猶留有動物野性,雖說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在婚姻制度下欲求種性延續變得容易。然而在競爭社會裏,一般家庭或基於性荷爾蒙分泌異常或基於社會資訊誘惑或基於人類追求幸福本性等等因素所致,欲求家永續生存殊為不易,更何況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所締結異國婚姻普遍被認為不完美性,其追求家永續生存將更為困難,如果没有貴人相助(這裏所謂貴人係指親人加上金錢),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所締結異國婚姻導致婚變機率大增。
綜上所述,是以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所締結異國婚姻並不是所謂「天做孽猶可為自做孽不可活」,他們有權締結婚姻追求家庭,只是所締結婚姻家庭在現實社會,欲為永續生存較為困難,所以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的親屬要伸出手援助。
阿Q 2005-11-18 15:44:08

阿許大大兄台您好:
承蒙阿許大大的指敎:
本文原意,原本就社會對跨海迎娶越南新娘之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等弱勢族群的婚變,充滿鄙視冷嘲熱諷,甚至形容為所謂「天做孽猶可為自做孽不可活」的情形。提出不同看法。

其實努力種性延續,人類與動物没有任何不同,雖弱勢者格於形勢,種性延續變得很困難,但它們努力延續種性,過程曲曲折折,終不免途勞無功,但適應演化,勇於生存的精神,令人動容,肅然起敬自然的偉大。

所以每個人於天地間都是獨一無二不可取代的個體,來到人間模式,無論富貴貧賤者或是聖賢愚笨者,没有不同,一樣由母体生出。渴望子嗣,追求家庭,強勢者與劣勢者也没有什麼不同,其追求種性延續應同樣受遵敬。

謹就此再補述三點。

第一個層面生理面:
大地回春,萬物忙於交配,延續種性,生意盎然,所以種性延續是萬物本能,没有對錯的問題。
而人類從動物演化而來,種性延續也是人類本能。
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雖是弱勢族群,渴望子嗣,追求家庭,並不是所謂「天做孽猶可為自做孽不可活」的情形。
其締結婚姻,追求家庭的精神,值得我們遵敬與敬佩。

第二個層面實際面:
荒古時代,人類與動物同受自然因果律支配演化,弱肉強食,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優勝劣敗。
弱勢者雖有種性延續的本能,格於形勢,種性延續變得很困難。
但人類進化結果,体健不再是優勝劣敗,決定勝負的惟一選項。
智慧、財富、能力等等反而決定勝負的因素。
從此人類進入另一層次演化,不再受限時間、空間、年齡、体健之限制。
在此階段,財富、能力決定優勝劣敗。
通常弱勢者不再侷限於没有謀生能力的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等等,也涵蓋了没有謀生能力的体健者。
正常社會有很多規範維護既有秩序,寓有防止没有謀生能力的体健者弱肉強食。這也是人類社會的特色之一。

第三個層面認知面:
没有謀生能力的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在競爭社會裏,難以適應社會競爭,而逐漸與社會脫節成為弱勢族群。
但他們延續種性的本能不因其為弱勢族群,而與有智慧、財富、能力之強勢者有任何不同。
只是没有謀生能力的貧賤者、愚笨者、殘障者欲延續種性、締結婚姻、追求家庭需要貴人相助。
這裏貴人通常指的是其親屬及金錢。

版主回應
最後回歸阿許大大主題『(原始留言) 傳送時間: 2005/4/6 下午 02:12
想要了解越南是因為家中二嫂也是來自純樸的南越~
二嫂長的滿漂亮的..來台灣近四年了,為家中添了二位可愛的小寶貝,一男一女,算是滿乖的一個女孩..
但..或許越南娘家的生活狀況不佳~幾乎常寄錢回家.她也想辦法寄好多東西回去~其實這些,我都能體諒,只是,二嫂的父親及姐姐,似乎是不外出工作賺錢的,她們家中有任何問題,(如買摩托車.想蓋房.父母生病....)就是打電話到台灣要錢.對此,我深感頭痛,因為無形當中,她的娘家也成為我家的負擔了~家裡賺錢養家的只有我及大哥(目前我們都是單身,結婚的是二哥,但二哥是個殘障人士,想要工作,也困難啦~)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處理呢?奮戰不懈』

弟就此作以下結論:
無謀生能力弱勢者跨海娶越南老婆,其最親的親屬又不願伸出援手
一、其最親的親屬如果不能無怨無恨相助,締結婚姻者又無謀生能力,婚變機率大增。
二、除非越南老婆以子女為念。或許可使婚姻於不完滿中稍得完滿。
三、婚變機率高,子女安置須未雨綢繆,而最親的親屬又不能相助,無謀生能力者所生子女,其人格發展將受到影響。
2005-11-18 15: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