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3 13:51:06茱力亞
I love you!
話說寶媚這番貼心寫了這麼一封令寶媚媽十分感動的Email,第二天寶媚媽為處理重要事不小心用了她在文具店選的一本新筆記本,跟寶媚媽"嚕"了三十分鐘,讓寶媚媽很不開心。
基於寶媚媽沒跟主人報備就拿來用,也算是一種的疏失。寶媚媽請求寶媚的答應,讓她買新的筆記本,預算十元,可以自由選擇。
買完後,寶媚媽很慎重跟寶媚聲明,這是最後一次為了補償她買東西給她,蒙著臉吵是最令人討厭的,何況筆記本借給寶媚媽處理要事,這樣的分享有何不可?需要她這般發狠耍拗?
她點點頭。
兩本昂貴的筆記本現在還躺在她的書桌上,不知何時她要拿來做些什麼用途?
Q媽
2010-10-24 17:26:10
寶媚是在宣誓所有權吧?
如果Q比Q妹把自己東西亂放也會被我沒收
表示她不要了或不重視它了
我應該不會再買一次吧.
(如果女兒越盧我越不可能買@@)
版主回應
錯在那本筆記本真的是她的,當媽的只好認錯,再聲明沒有下次了。
2010-10-28 13:37:43
桃子
2010-10-24 10:18:05
筆記本不算必需品所以撥過來媽媽桌上。 2010-10-24 12:38:02
哈哈哈
小孩可能也不知道自己在盧什麼
也許是在捍衛尊重的感覺吧
哈哈哈哈
版主回應
寶媚跟寶媚媽的桌子剛好是隔壁,每次寶媚要做事的時候,就把不要的東西撥到媽媽這邊,那天一時忘記也把那兩本昂貴新筆記本撥過來。筆記本不算必需品所以撥過來媽媽桌上。 2010-10-24 12:38:02
這封mail真的很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