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5 02:04:28綠〃茶茶

反序

我覺得生命的順序應該相反,

每個人最好先死掉,從墳墓爬出來,

進養老院, 住到被嫌不夠老就被踢出,

然後開始有一份工作, 努力、認真、服從、虛偽的工作幾十年,

直到你夠年輕, 開始戀愛、唸書,

先做愛再親嘴最後牽手完畢分道揚鑣,

考完試後開始唸書唸完才繳錢去註冊,

不知不覺變成了一個嬰兒, 鑽回媽媽的子宮,

約280天後受精卵分離成精子與卵子,

某男子有了高潮(某女子則不一定有),

Bomb! 我們忽然不痛不癢不知不覺的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