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8 21:40:20☆〞樂宝 ω°

ܤ* 愛倪 ////* 不需要原因★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一種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


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


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缺點越多...


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它有小小瑕疵...


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


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它的缺點...


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


我有認真考慮過的...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