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2 10:55:18BAA783
退伍!
主旨:台端已於94年5月23日退伍,詳附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兵役法第 一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2.台端原為中華民國替代役男,於92年10月23日服役,至民國
94年5月23日退伍,已完成國民應盡義務,請自94年5月23日起
回去當死老百姓。
附件:想想當初,入伍那班火車,在成功嶺的夜晚,分發到爛的單位,
囉唆的正宏,美術界的忠暉,外國人肇見,發酒瘋小偉,
設計師蒞人,睡覺的威庭,機車的志彥,驗退的皇志......等
沒有你們當兵就沒那麼好玩....
喔~!退伍了啦....
說明:
1.依據兵役法第 一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2.台端原為中華民國替代役男,於92年10月23日服役,至民國
94年5月23日退伍,已完成國民應盡義務,請自94年5月23日起
回去當死老百姓。
附件:想想當初,入伍那班火車,在成功嶺的夜晚,分發到爛的單位,
囉唆的正宏,美術界的忠暉,外國人肇見,發酒瘋小偉,
設計師蒞人,睡覺的威庭,機車的志彥,驗退的皇志......等
沒有你們當兵就沒那麼好玩....
喔~!退伍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