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7 09:41:16運宏

別問我法律問題

法學院第一堂課,授課教授對於台下我們這一群懵懵懂懂的學生即告誡道:「當你們進入法學院後,面對的困境將是,旁人一連串困惑擾人的法律問題」。當時筆者不以為意,認為只要認真苦讀,旁人疑難雜症在我這個學有專精的專業人士手中,必將藥到病除。然而幾年下來,發現事實並不如想像,面對紛亂雜陳的各式案例,越來越感到心虛,對於旁人的的疑問,總是模擬兩可、虛應故事。除了學校所學法學知識侷限一隅外,面對奇形怪狀的法律現況,實務、學說缺乏共識的情狀下,對於自己所學始終感到疑惑。此外,發問者與回答者往往認知不同,更是令人無法適當的解釋法律問題。旁人總以為習法者對於法律問題都有一致的主張與見解,殊不知法律人對法律見解往往人言言殊。加上法律人只能就法律專業提出建議,無法具體回答法院審判結果,兩者的落差可見一斑。在時間的洗鍊下,筆者在面對法律問題時,時常出現如同氣象預報一樣,本案成功機率為百分之幾。當然誤報的機會相較氣象局不惶多讓。但是這也僅是筆者所能採用的唯一方法。

有時看著同窗手持六法,逐條翻閱相關規定,企圖從問題爭點中,找出法條規範內容與體系。此刻自己不免感到困惑,不知他們內心是否曾經產生疑問,這些規定是否真能解決紛爭?這些規定是否合理?陳述見解是否正確?是否確實解決問題?凡此種種都令人感到煩心與不悅。更遑論一部分的法律問題,遠遠超乎法律人能力之外。就筆者而言,雖然修讀《專利法》對於法條規定知之甚詳,然而相關審查基準,卻全無區別能力,這是久習人文學科,科技知識貧乏的弊病,學了等於沒學。除了背一堆法條應付考試以外,無實質用處。除此之外,日常生活中瑣事,諸如鄰家夜半喧囂,樓上住戶水管漏水等等。雖能提供法律解答,但筆者內心不免掙扎,一但檢舉或提出告訴,除了必須面對街頭巷尾議論與彼此仇視外,訴訟所耗時間、金錢,更非三言兩語所能簡單帶過之事。

對許多人而言,提出告訴似乎稀鬆平常,但一般人不了解的真相是,法律人自己面對法律紛爭時,甚少運用法律方式解決。法律人鼓勵他人興訟,然而自己卻吝於提出告訴。因為法律人最熟悉一旦進入法律程序費時費力。課堂上,教授講解釋字535號解釋時,指出警察實施臨檢時,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故警察無搜索票時,不得任意搜索車輛。然而,當同學問及教授面臨此一情境時,是否據以力爭。教授答覆令筆者詫異,教授指出「為了不浪費時間,讓警察搜一搜也無妨」。法律不是社會生活的全部,兩造爭端無法弭平,互不相讓時,法律方有其功能。然而絕大多數的情況卻是不論是非,自認有理,隨意興訟。每每遇到此種問題,內心時常感到氣憤。就像病人認定自己罹患何病,要求醫生提供治療方式,完全無視醫生建議。病人自己當醫生,豈是常理。而一昧指責對方過錯,要求提供諮詢,不也一樣滑稽。因此,別再問我法律問題。蒙古大夫式的治療方式對於健康無益,請另找尋技術精湛的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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