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6 20:43:52`老子★爺?

何必愛的太傷心

愛,應該是件很開心的事 一直以來,我總覺得那些愛的轟轟烈烈、欲生欲死的感情不盡真切。
愛的那樣痛苦的感情何必繼續下去?
幸福,的確需要爭取,但不見得要打破頭,更不需要彼此折磨到心力交瘁。
要不然都已經萬念俱灰了,還有多少愛情可談?
我不知道什麼叫「真正的愛情」,但是如果有一個男人要我為他去死、為他痛苦、為他無止境地守候、無目標地等待,那我會說‥謝謝,再聯絡。 愛到深處無怨尤?痛苦、怎麼難受也要捱下去? 算了吧。
一個人也可以很好過,何必苦苦守候看不到快幸福的日子?
好的是自己也只有自己更好,未來的生活才有可能更好。
妳怎麼可以期待一個不愛自己的人得到別人的愛情?
最恨看到一些女子(或男子)明明被愛人折磨的很痛苦、很不堪,卻死也不肯跳脫出那該死的牢龍!這樣自虐的傢伙怎麼會快樂呢?
隱約記得一位知名女作家寫道:在一個不愛你的人面前,妳只是一個小兵、一個奴隸和一隻螞蟻。
他還說:如果對方明明不愛你,而你卻還是苦苦挨上去受罪,那你就是下賤。這話說的很一針見血,但卻的的確確沒有說錯。
也許你要說:真正的愛情一定要禁的起考驗
真正的愛情一定要能通過一切困難危厄。
嗯,我很同意。但是,前提是要兩個人很相愛,兩個人在一起很快樂,而不是一方受苦,或是要求對方為妳受苦。
真要鑽牛角尖的話,這段話可以解釋的很廣泛、很扭曲、很詭異、很複雜。
但我真正想說的只是---相愛才會快樂,愛情不該是那麼痛苦沮喪的事。
如果你的愛人折磨尼,愛情,還是後半生的幸福。
愛一個人,是不管何時何地,只要想起他便能幸福的微笑,這才是愛的很開心。愛,很多人說:愛一個人,是一種感覺這個感覺我將他歸類為偏見 可以說成:愛一個人,就是對他有所偏見,因為是偏見,就是毫無理由的,不分青紅皂白的。
也就是說,當你的男朋友(女朋友)能具體的說出他為什麼愛你的時候,那麼就應該分手了有原因的愛情,是不會開出燦爛的花朵的偏見是不容易改變的愛...
不算一種想法,想法是可以改變的,而且很容易改變的 如果我們可以隨心所欲的將自己對某人的想法改變,那太幸福了。
當你不愛我時,我就可以將我愛你的想法丟掉。
當你讓我痛苦時,我可以將你從記憶裡遺忘。
當你離開我,我也立刻把對你的思念丟棄。
這樣的話,你永遠沒辦法傷害我。當苦戀一個人的時候,你以為我不希望那只是一個想法嗎?
你以為我不想把對他的愛從心裡拿走嗎? 拿得走的,就不是愛。
愛就是因為拿不走,所以才會受苦。
因為不容易改變,所以才叫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