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7 14:25:32文森

人權...我解釋不了




一名自知染上愛滋病毒的
加拿大男子在沒有盡到警告義務,也沒有採取保護措施與多名婦女發生性行為後,法院於四月裁定,他謀殺兩名婦女、性侵其他受害者的罪名成立。

  52歲的亞奇加(Johnson Aziga1996年就知道自己是愛滋病毒(HIV)帶原者,根據公共衛生令,他有必要將病情告知有意成為他伴侶的人。亞奇加成為第一個因罔顧後果散播病毒,謀殺罪名遭定罪的加拿大人。

  檢察官席亞(Karen Shea)接受「渥太華公民報」(Ottawa Citizen)訪問時表示:「這絕對創加拿大先例,因為我們現在有一起因散佈愛滋病毒,遭一級謀殺罪定罪的案例。」

  亞奇加的性伴侶有7人染病,2人死於與愛滋病相關癌症,其他雖暴露在染病風險,但經檢查並未感染愛滋病毒。

  被告律師在審判時辯稱,亞奇加情緒低落且身體有病,並無意危害他人性命。受害者則表示若知道亞奇加染上愛滋病毒,決不會與他發生性關係。

 

 

故事並沒有結束,不久後有兩名多倫多男子被警方逮捕並以謀殺與性侵害等罪與以起訴

故事並沒有結束,不久後同志團體與HIV團體發起遊行走向街頭,他們發聲:最主要的傳播者並非知道感染HIV+而是感染者但並未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危險者

 

 

台灣的報導篇幅其實很小

大多是平面媒體以小篇幅報導

但在歐美國家是個被受注意的話題

 

當就事件本身

有需要討論的是什麼?

身為一個同志身為一個hiv+帶原者

在台灣人權與法律的保護下

告知是自己決定的

但惡意散播在台灣仍是危法

只是這惡意散播的定義…?!

 

為什麼HIV+特別注重人權?

為什麼當年SARS發生時在台灣的人看著和平醫院內的人被封鎖而沒有人權的顧慮?

第二個問題我可以回答:過去上課時,曾有教授告訴我們,SARS事後大家也在反省關於人權的事,但在防止空氣傳播的最佳方式就是完全的隔離,一直到現在,這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若是再發生(例如:H1N1大流行時)還是會採取的方式於是人權在重大公共危險中被忽視是必然的。

第一個問題: 為什麼HIV+特別注重人權?

我想現在的我很難解釋

HIV+並沒有辦法完全的隔離起來就防止傳播

如果透過法律規定帶保險套與告知性伴侶

或許可以抑制病患成長數

但還有一群是並不清楚自己已經感染者仍沒有安全性行為者

所以政府與團體間積極的推動減害計畫

 

身為一個人

感染了HIV

並非自願

這中間的痛苦與磨練

當我知道我可能會傷害到我最心愛的人時

那掙扎與痛苦

才讓我努力思考人權

 

HIV+並不是山裡的野獸

只是不小心感染了一個疾病

如果今天不小心傷害了你

請相信

我已經努力保護你

我已經痛苦掙扎過

我仍然承受痛苦

 

昨天一個親蜜的友人

問什麼時候可以愛愛?

雖然他清楚了解我的狀況

但我還是沒有準備好

有那百萬分之一傷害你的可能

 

對於那些已經準備好的人

我相信

已經努力保護你

已經痛苦掙扎過

仍然承受痛苦

這樣的我們是惡意傳播嗎?

 

人權

我想現在的我很難解釋

 

 

看完這篇報導

親愛的病友

可以告訴我們

你在告知上的掙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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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2011-01-20 16:02:17

我覺得你這個版主說得很好笑!
你要人權 那其他人就不用?
不要說的好像如果是你心裡會很辛苦
很掙扎很無奈....你不要忘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何況這個人是你愛的人
就算不是你愛的人你自己也深受此病的痛苦
難道就為了自己的私慾不顧一切的把病傳給別人嗎?
我經常會去看HIV感染者的網誌,偶爾會留言打氣
但你對於這一篇文章的見解真的是讓我感到生氣

不要好像很偉大的說相信你 你已經努力保護過了
實際上只要你沒有告知對方實情,你就沒有盡到
任何保護的行為! 不要偽善的說你已經努力過了

這個個案裡面很清楚說到這個人早就知道自己有病
他還是不顧一切把病傳給別人,他把別人往後一生
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快樂上,難道一個人害了另一個人
讓另一個人往後也落入痛苦卻只要跟對方說
"我已經努力過了"??

版主回應
這一篇確實已經很久了
看了S的回應我都忘記自己當初寫些什麼
回去看文章的內容才發現...

這是文中的一段話
昨天一個親蜜的友人
問什麼時候可以愛愛?
雖然他清楚了解我的狀況
但我還是沒有準備好
有那百萬分之一傷害你的可能


對於那些已經準備好的人
我相信
已經努力保護你
已經痛苦掙扎過
仍然承受痛苦
這樣的我們是惡意傳播嗎?

至今~~我仍然是害怕傳染給對方...
S說的每句話早就已經在每個H病友心中思辨不下百次
這一篇的目的是最後的一句話
病友在告知上的掙扎

至於保護的行為是建立在全程使用保險套
2011-01-21 11:29:12
陽光王子 2009-07-22 07:33:56

恩~我選擇兩人關係快要進入發生性行為時
耶~就是曖昧的中間
我就會告知對方這件事

我的想法是~早晚會被知道
換作我是對方~再交往一陣子後才被告知伴侶有HIV
那種感覺相信不會很好受
甚至無法接受

但是在感情一開始~
先告知~讓對方有個選擇
是要兩個人一起努力~走下去
還是他想找別人
至少~不是在濃情密意時分開

這是我的想法啦@@

版主回應
告知在每個人身上
是有許多不同的情況

謝謝你的勇氣與信念
不知道你身邊是否有人是說不出口?
2009-07-22 22:51:11
瓢蟲 2009-07-03 16:48:53

人權啊....如果你需要 你就會感到極為重要
如果你用不到就會感到要這東西作什麼.

告知不知道取決於個人的行為,
或許有些人真的不知道自己帶原了,但或許他知道了但沒說,

hiv+的人權在於保護我們能夠不受排擠的變持我們的工作與生活.

沒感染hiv+的人的人權在於保護他/她們不必受病毒困擾.

掙扎嗎!?當你不想面對時就很掙扎.

版主回應
HIV+與HIV-的權益到底有沒有衝突
我想我們在這很難討論出

依照馬斯洛的理論
基礎的生理需求照顧到之後
才會到心理和靈性的需求
其實對每個人都是重要的
2009-07-03 21: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