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比現金大 收購人變多
2009/01/17 04:09
〔記者林曉雲、陳宣瑜、王孟倫/台北報導〕各界搶食消費券,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價值遠遠超過三千六百元現金,不少民眾想用現金換消費券,除了從家人和朋友下手,也有想買消費券的網友直接上網詢問。
領完消費券沒幾天就碰到過年,農曆春節長假更增加使用消費券的誘因,台北市和台中市等很多大飯店,讓民眾在春節也可以使用消費券優惠折扣,提高住房率。家住高雄的陳小姐和家人約好北上過年,但住一晚飯店就會用掉一份三千六的消費券,他們打算來台北市玩五天,還差二份消費券,就拿現金和家人或親友交換。
消費券換現金,也正好滿足手頭比較緊的人的需求。北市有一位劉姓國中生跟媽媽吵著她不要消費券,她要現金,劉媽媽失業半年,一直找不到工作,經濟拮据,不可能有多餘的錢給孩子,剛好舅媽需要額外的消費券,兩人約定交換,滿足彼此需要。
就讀北部一所大學的王同學則說,景氣不好,能省就省,因此有朋友要跟他用現金換消費券,他非常樂意,朋友還加碼為四千跟他換,他要用來繳部分的學雜費。
私下換消費券外,網路上也找得到公開購買的聲音。一位六十八年次的網友在網上發問,想要用現金小額交換消費券,不過他還殺價想用九折現金價購買,回覆的網友則警告他買賣消費券可能是違法的。
經建會表示,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消費券不得轉售,違者將處一到三倍罰金,不過,罰的是營業人,對一般民眾並無相關罰則規定。
經建會︰罰業者不罰民眾
經建會表示,消費券原則是「流通不限制、兌現要合法」,主要控管部分在消費末端,也就是營業人的兌換階段。如果「營業商家」大量搜購消費券,向銀行兌換時會出現營業額大於發票的異常現象,這部分財政部相關人員將加以查緝。
經建會說,民眾用現金向他人購買消費券,拿到消費券後,還是得花費掉,同樣達成消費行為與效果。但經建會也強調,雖然不開罰民眾,但不鼓勵大家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