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5 00:00:31阿文

◎小菩薩_06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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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什麼是壞事

  現在,大家了解了‥
罪惡的根源,是起自於每個人「壞心」中的‥貪欲、瞋恨、痴迷。
  那麼,什麼是「壞事」呢?
  不是「好事」、不是「不好不壞」的事,就是「壞事」啦!
凡是會惱害到別人、自己與眾生的事,統統都是壞事;
所做的事,不合道理的,就是壞事;做出來的事,違背良心的,就是壞事;
乃至‥佔了便宜,就心裡就高興;吃了些虧,心裡就不爽的,這也是壞事;
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別人(眾生)的痛苦上——
「別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成功」,更是壞事。
  那麼‥「壞事」,又有哪些呢?
  我們先來談談,做壞事的「工具」‥
人之所以會做出壞事,就是因為‥人有「身、口、意」三根。
  「根」,是指「能生、能長」之意,好比種子,先生出根來,然後發芽~成長~茁壯~開花~結果。
  人的「身、口、意」三根,能做好事,也能做壞事,就好比菜刀,能做菜,也能殺人——做好做壞,那就看人,怎麼去使用它了。
 
【身】身是指我們的身體、頭、手、腳等等。
   人就是有手,才會動手去打人、去殺人、去搶、去偷……
【口】口是指我們的嘴巴、我們的舌頭、我們所說出來的話。
   人就是有嘴巴、有舌頭、會說話,才會動口去咬人家、罵人家、騙人家。
  (用口咬人,實屬於「身業」。)
【意】意是指我們的心、我們的念頭,也就是「妄心」——
   起好心,就做好事;起壞心,就做壞事。
   人就是有「貪、瞋、痴」的心念,才會動意去害人。
 
  「意根」,也是「身根」與「口根」的「總指揮」,比如說‥
心裡不起「貪欲」,那麼手,也就不會去偷;
心裡要是不起「瞋恨」,嘴巴也就不會去罵人。
可是‥心裡若起貪欲,要是沒有手,那就偷不成了;
心裡要是起瞋恨,要是沒有口(啞巴),也就罵不成了。
所以‥「身、口、意」三根之間,是「狼狽為奸」——
意根是「主謀」,而身根、口根,就是「幫凶」。
  人就是有了「身、口、意」三根,所以會造作種種的壞事——
惹來種種的惱苦~植下種種的罪業。
  世間的壞事,雖然很多,但歸納起來,不外乎‥「十惡業」(十種大壞事),那就是‥
  壹、由「身根」所造作的,有三種‥
   一、殺生‥殺害有情的生命。
   二、盜竊‥非為己有之財物,未經人允,而取為己有。
   三、邪淫‥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性行為等。
 
  貳、由「口根」所造作的,有四種‥
   一、妄言‥就是謊話、假話、大話等,騙人的話。
   二、惡口‥就是粗話、髒話、罵人的話、詛咒的話等。
   三、兩舌‥就是挑播離間、論是道非、蜚長流短等話。
   四、綺語‥就是巴結奉承人家的好聽話、甜言蜜語、淫蕩輕浮、使人想入非
        非的歌曲、肉麻話等,還有那些毫無意義(利益)的話都是。
 
  參、由「意根」造作的,有三種‥
   一、貪欲‥不知滿足,貪求無厭的意念,所造作的一切壞事。
   二、瞋恨‥因生氣、怨恨的意念,所造作的一切壞事。
   三、痴迷‥因無知與固執的意念,所造作的一切壞事。
 
  以上所說的‥「殺生、盜竊、邪淫;妄言、惡口、兩舌、綺語;貪欲、瞋恨、痴迷」,就是人類(眾生)的「十大罪惡」。 古人說「十惡不赦」(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謂之十惡,犯者不得赦免),想來‥〔犯了這人類「十大罪惡」,才是真的「十惡不赦」呢!〕 不但在人間,要受法律的制裁,就是死了,也要受因果報應——淪落惡道,去受苦受難呢! (這點,以後再說。)
 
  現在,再將這十惡,解釋得更清楚一點。
 


   ⊕一、殺生

  所謂「殺生」,就是‥殺害有情動物的生命。
  所謂「有情」動物,是指有「受、想、行、識」等情感的動物。(感受、思想、言行、意識;「行」之本意,原為「念念不忘、不息」之意,如海上浪波,前浪牽引後浪、後浪推擠前浪。)
  我們這個世間,是由‥「有情世間」,以及「器世間」所構成的。
「有情」是指動物、植物等生物;「器世間」是指自然界的一切環境(如「地球」),是有情生物,所依靠的地方,為有情生物,所使用的「器具」,所以叫「器世間」;而安住於器世間的有情生物,就叫「有情世間」。
  以生物學來分類,就是‥
 
      ┌─動物‥指蟲、魚、鳥、獸等。──┐
  生 物─┤                ├─有情世間。
      └─植物‥指花、草、樹、菜等。──┘
 
      ┌─地‥指泥土、沙石、礦物等。 ─┐
      ├─水‥指雨、露、霜、雪、冰等。 │
  無生物─┤                ├─器世間。
      ├─火‥指太陽、日光、火等。   │
      └─風‥指空氣、風等。     ─┘
 
  為什麼‥「殺生」,僅指殺害「有情動物」而言呢?
  因為‥植物雖是有生、有情,但是‥植物的「苦受」(痛苦的感受),非常細微,比一陣微風,吹在我們臉上的感覺還小;好像人剪頭髮、剪指甲的感受,雖有苦受,但如同無一樣;再者,就是‥人既有身,就必需有食物,來滋長身體、賴以為生,所以‥只好以「植物」為食,(外道說‥「除了人以外,天上飛的、地上跑的、土裡鑽的、水裡游的、盡可為食。」)故「殺植物」,「不算」是罪惡,但也不能無故、隨便砍伐、破壞植物,而危害到整個自然生態。(如放火燒山等。出家人守戒,連草木都不得隨意踐踏、砍折的。)
  而「無生物」,無生無情,為眾生所用,故連殺都不算是殺,不然,我們連「呼吸」都有罪,那還得了!但是‥也不能任意「破壞」,像濫墾山坡地、污染水源、污染空氣等等,害不到「無生物」,卻會危害到「生物」的生存,這不異是在‥「自作自受——自取滅亡」啊!
  所以‥殺,僅以「殺害有情動物」而言。
  再說,這個「殺」字,阿文將它分作‥「意殺、身殺、持物殺、逼迫殺」——
  一、意 殺‥心裡想殺。(雖未做出,但已有罪,使自己苦惱)
  二、身 殺‥用手、腳、身體等,把人(動物)掐死、踢死、撞死。
  三、持物殺‥拿刀、槍、藥物等,將人(動物)殺害。
  四、逼迫殺‥逼迫人(動物)自殺;以種種威脅、誘惑,使人致死,比如‥
        〈孔明〉,用話使〈周瑜〉氣死;或是逼得人跳崖而死等。
 
  再者,殺有「蓄意而殺、無明而殺、過失而殺」——
  一、蓄意而殺‥因貪欲、瞋恨,而存心殺害。
  二、無明而殺‥像孩童、白痴、瘋子等,因無明而殺害他人(動物)。
  三、過失而殺‥非畜意、無明而殺,乃因一時不小心,而致人(動物)於死,
         如車禍致人於死……點燭照明,有飛蟲投火而死,或墾地種植
         ,誤殺傷動物等。
 
  再者,殺有「自己動手殺、唆使他人殺、因我故而殺」——
  一、自己動手殺‥親自動手殺害人(動物)。
  二、唆使他人殺自己不動手,而叫人動手去殺。
  三、因我故而殺‥我無意殺他,但因我而死。如‥我不殺〈伯仁〉,〈伯仁〉
         因我而死」;〈張三〉聽我說對〈李四〉不滿,〈張三〉便忿
         而將〈李四〉殺害,而我並無唆使〈張三〉,去殺害〈李四〉
         等。
 
  再者,殺亦分「有罪之殺(為私欲而殺)、無罪之殺(為仁道而殺)」——
  一、有罪之殺(為私欲而殺)‥凡為自身之利益,因自己之貪欲、瞋恨,而自
        己動手,或唆使他人殺;以身殺、持物殺、逼迫殺等,皆為有罪
        之殺。
  二、無罪之殺(為仁道而殺)‥非為私意而殺,像「夏桀」無道,「商湯」弔
        民伐罪;秦始皇無道,人盡可誅之;或法官判依法當死之罪犯為
        死刑;又如「孫叔敖埋蛇」;或有山虎為患,而力除之;或有蚊
        蟲危害,而消滅之,皆是無罪之殺。(此乃針對惡事、惡心,而
        殺惡人(動物),雖是無罪,但是‥要為死者唸「阿隬陀佛、作
        功德迴向死者」等,解其「瞋恨心」,助其往生善道才是。)
 
  再者,又有‥「重罪之殺(已成之殺)、輕罪之殺(未成之殺)」——
  一、重罪之殺(已成之殺)‥殺害人、動物致死者,其罪重;又「蓄意而殺」
        ,比「過失而殺」之罪重。
  二、輕罪之殺(未成之殺)‥殺害人、動物,卻未致死者,其罪輕;又意殺者
        罪輕。(人間法律,講究證據,所以‥意殺無罪,但因果報應之
        律,起意即有罪。)
 
  再者,殺亦分‥「自殺、他殺、殺他」——
  一、自殺‥即被自己所殺,又分‥「存心自殺、意外自殺」——
   1存心自殺‥因失戀、事業失敗、家庭不和、疾病等,而起厭世輕生之念,
         以上吊、跳樓、服藥、刀刃等,種種方法自殺。
   2意外自殺‥自己不想死,卻不得不死,也就老死、病死。
  二、他殺‥被他人殺死,或被車撞死、被蛇咬死、被水淹死、被火燒死等,外
       在因素而致死者。
  三、殺他‥就是殺害人、動物,又分分‥「過去殺、現在殺、未來殺」——
   1過去殺‥就是現在之前所殺,可以推至前生、宿世所殺的。
   2現在殺‥就是此時此刻所殺的,也可說是今生所殺的。
   3未來殺‥現在之後必定殺的,可以延至來生、宿世必定殺的。譬如‥設下
       「定時炸彈」等,到時必定殺害人、動物的;有人發下‥「今生不
        能殺你,來生必定殺你」的「毒誓」即是。
  (註‥以上所言殺生之論,為阿文所思、所作。)
 
  此外,佛書中,又有‥「貪欲殺、瞋恨殺、痴迷殺」之說——
  一、貪欲殺‥因貪欲而殺害人、動物。如貪他人錢財、美色,而予以殺害者;
        又如殺象取其牙、殺狐謀其裘……殺一切動物為食、為衣、為利
        者皆是。
  二、瞋恨殺‥因瞋恨而殺害人、動物。如為仇而殺人、打架把人打死,又如被
        狗吠,忿而殺之者皆是。
  三、痴迷殺‥如前所說的「無明而殺」。又如邪教殺人祭神;外道殺牛、殺羊
        、殺豬祭祀,乃至殺害一切動物,祭拜鬼神者皆是。
        (因之不明白‥如此「殺生祭拜」,是——無益之事。)
 
  以上是對於「殺生」的一個「淺釋」,(阿文還不知道的,大概還有一個「太平洋」那麼多,)但是——相信大家看了,也能明白‥什麼該殺、什麼不能殺、什麼殺了有罪、什麼殺了無罪…… 大家看了,當不至於如外道所言‥「你們佛教,不是主張『戒殺』嗎? 那麼‥敵軍打來了,怎麼辦?」 如是等等,不是問題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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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整修,首舖於「新聞台」。2022.11.05.六 00:00:31
◎潘文良《小菩薩 第六章 什麼是壞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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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良《小菩薩 第六章 什麼是壞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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