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責任險
■諷頌調侃集。政策類-02
◎強制責任險
⊕潘文良 撰
阿文這天有事,也就騎著腳踏車下山,辦完後,回程中,遇著嚴聖人教授。
嚴教授招呼道‥「喂……阿文小老弟啊!走走走!吃飯去!」
阿文道‥「啊!又中午了唷!」阿文跟著嚴教授,走進餐館裡。
嚴教授還是不改舊習慣‥邊用餐、邊看新聞。
電視新聞主播,這時,報導著‥
「民眾被狗咬傷,不再求償無門!
台北市政府,將仿照新加坡,對特種犬的管理,擬定法規,要求養狗者,
須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額至少一百五十萬元。
甚至明定‥未強制投保者,被罰款二千元至一萬元……」
嚴教授點頭道‥
「嗯……這個好!這個好!我贊成!
這對沒養狗的人來說,可說是一大保障。」
阿文笑問道‥
「敢情……教授是被狗咬過,吃了虧,所以贊成嘍?」
嚴教授道‥
「就是啊!國小時,被一隻狼狗,咬得‥小腿一塊肉都快掉了……
牠還是不放,嚇得我哭天喊地的,卻好半天,沒人來救我……
事後,那狗主人,竟說狗不是他家養的……
我爸媽,也懶得爭,只得自認倒楣……
花了一筆醫藥費,痛了我一個月還沒好呢!」
阿文笑道‥「這種『強制責任險』,立意雖良好,但還是頗有可議之處也!」
嚴教授問道‥「小老弟有何高見,可說來聽聽!」
阿文笑道‥「感謝你唷!總是願意當我的『忠實聽眾』,聽我大放厥詞。』
嚴教授笑道‥「好說!好說!你的見解,總有獨到之處,值得洗耳恭聽也!」
阿文笑道‥
「謝謝捧場!那我就來談一談嘍!這『強制責任險』呢……
『健保‥全民健康保險』,也當算是其一,
蓋‥人人都要保,不保者,還得挨罰。
・阿文有個親戚,過去至今,失業又失志,從未繳過健保費。
那健保局,每月寄通知單來催繳,又加上罰金,不繳,就教法院執行催討……
人家過得苦哈哈的,也沒享受過一次健保(偶爾上醫院,都是自費),
也要強制人家繳錢,這實在是……
雖然『合法』,但實在是『不合情理』也!
・如今,以投保最低薪資而言,
健保費,每月要繳五七三元,半年共計三四三八元,一年就要六八七六元。
倘是夫妻加子女共四人,一年合計要繳二七三〇四元。
這實在是挺多的也!
自全民健保開辦以來,算算,我還用不到十次健保卡呢!
有的人,身體健康,連一次都沒用過哩!
沒『享用』過,卻也得跟著繳那麼多錢,
這實在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呀!」
嚴教授叫道‥
「就是說呀!有的人,一個月,看四、五次,也是繳那麼多健保費……
真是一點都不公平!」
阿文道‥
「雖然‥人人對社會國家,都有責任與義務,自己付出一些,供給弱勢者,
也合乎情理。
人會生病,總是難免,但是‥有些人,平時不注意、不照顧自己身體健康,
老是吃喝嫖賭飲……抽煙、喝酒、嚼檳榔,在在自作孽地,蹧蹋自己的身體,
結果‥時常在生病看醫生,他付出的,沒比人家多,
卻享用(浪費)超多的健保資源……
憑什麼‥教人家去負擔那些‥『不自愛、不自重』之人的醫療費用呢?」
嚴教授點頭道‥「就是說呀!」
阿文道‥
「雖然‥身體健康,不用上醫院,是值得慶賀的事,
但是‥自己付出那麼多,沒享用健保資源,
卻眼睜睜看著人家,在那裡浪費,心裡豈能平衡、豈能信服呢?」
嚴教授笑道‥「呵呵呵!不能信服,又能怎麼辦呢?」
阿文道‥「我倒有個想法,倘能如此施行,也才符合『公平正義』也!」
嚴教授問道‥「怎麼個做法?」
阿文道‥
「當減低那些‥少用健保卡之人的健保費;
增加那些‥多用健保卡之人健保費。 譬如‥
去年只用了十次健保卡以下,那麼‥今年就能少繳百分之五的健保費;
去年只用了五次健保卡以下,那麼‥今年就能少繳百分之十的健保費。
去年用了十一次健保卡以上,那麼‥今年就得多繳百分之十的健保費;
去年用了二十次健保卡以上,那麼‥今年就得多繳百分之二十的健保費。
簡而言之‥『少用的人,就少繳些;多用的人,就多繳些。』
至於‥弱勢者,如低收入戶、殘障者,則以專案補助之。」
嚴聖人點頭道‥「嗯……這樣子,果然合於情理。」
阿文笑道‥
「再說‥那『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吧!
憑什麼‥教那些遵守交通規則之人,
去負擔那些‥時常不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之人的費用呢? 但能‥
去年沒肇事的,就逐年減低汽機車強制責任險費,
為遵守規則、注意安全之獎勵。
肇事越多次的,就增加越多的汽機車強制責任險費,以此為懲誡也!」
嚴教授聽了,叫道‥「對嘛!就該這個樣子!」
阿文笑道‥
「再說‥這『養狗強制責任險』,也當如此辦理‥
去年沒咬過人的狗,就逐年滅低強制責任險費;
去年若咬過人的狗,就當增加其強制責任險費;
今年還咬人,明年就得再增加——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也!
要不‥人家的乖乖狗,從來不會咬人,以後也不會咬人,
如何也要人家,負擔那些‥愛亂咬人的狗之費用呢?」
嚴教授不禁比起大拇指,點頭讚嘆道‥
「嗨……呀……小老弟!說得真……是好!」
阿文笑道‥
「倘不如此‥『少用少繳、多用多繳』的話,那麼‥
那些享用超多健保資源的人,必定想道‥
『我這下子,真是用到夠本兼賺到啦!』
那些老是肇事的司機、騎士,也必叫道‥
『還好!有其他人,幫著我賠錢……』
那些常會咬人的狗的主人,也會叫道‥
『有責任險賠償,我省了好多呀!』
他們憑什麼,教人家,共同承擔‥他們的疏失責任呢?」
嚴教授道‥「是啊!這點,就會教人覺得很不平。」
阿文道‥
「既然這個狗主人呢!要投保強制責任險,那麼‥也當享有些福利才是。」
嚴教授問道‥「怎麼說?」
阿文道‥
「寵物就像子女似的,是故‥所得稅的『撫養親屬扣除額』,
那一隻『狗口犬子』等寵物,也當作一人計算呀!
要不然‥養寵物,也是很花錢的。」
嚴教授聽得‥「呵呵呵……」的笑道‥「這麼說,也很合乎情理。」
阿文念頭一轉,叫道‥
「我看,那些政府官員、公務人員,也當要投保『強制責任險』才對,
好教人民,有保障也!」
嚴教授笑問道‥「怎麼說呢?」
阿文道‥
「凡為政府官員、公務員,不論文官、武官,像是‥總統、立委、議員、
院長、部長、署長……什麼縣市鄉鎮首長、區長、里長、主任等等;
軍中的將軍、校尉什麼的;或是學校的校長、教授、老師……
簡言之,就是‥軍公教職者,就必須依其『職等大小』,或按『職位高低』,
繳納一大筆『保證金』(退休時,方才能領回);
每個月,還得付出一筆費用,作為『軍公教任職強制責任險』——
・苟發生貪污舞弊、官商勾結、作奸犯科等等,不法情事;
或因失職、瀆職,危害到民眾,那麼‥就得沒收保證金,
還得罰緩,用以陪償受害民眾之損失也!」
嚴教授聽得‥「哼哼哼……呵呵呵……」的笑得好開心,笑了一陣,方道‥
「有理!有理!好啊……好啊……」
一客人,想是聽不下去,忽然叫道‥
「什麼嘛!這簡直是在侮辱『軍公教』人員……
好像每個軍公教人員,都會作奸犯科的樣子……」
嚴教授頓時醒悟的樣子,叫道‥
「嘿!對呀!對呀!我是堂堂一個教授……
我又不作奸犯科,叫我繳什麼‥保證金、強制責任險?」
阿文笑道‥
「呵呵呵……這麼說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也是對駕駛、騎士的侮辱嘍?
因為‥相信多數的駕駛、騎士,都是很遵守規則、注意安全的。
那什麼養狗強制責任險,可也是在侮辱多數的狗呀!
先假設‥只要是狗,就會咬人、傷人,
所以‥養狗都要投保強制責任險。其實‥不傷人的狗,還是比較多的。
・憑什麼,叫人家要繳什麼強制責任險呢?
這『強制責任險』,不是為了侮辱投保人,而是為了保障他人(受害人)呀!
・軍公教人員,所享受的福利,一向都比勞工們,還要來得好呀!
福利好,自然責任、義務,也須承擔得高。
軍公教人員,投保強制責任險,乃是為了保障‥多數民眾的權益呀!
一旦軍公教者,因失職、瀆職,或有不法情事,那受害者,方才有所保障呀!
軍公教人員,本身也可能會成為,其他失職、瀆職、不法的軍公教人員之
受害人嘛!
是故‥凡軍公教者,皆當繳納『保證金』、投保『任職強制責任險』也!」
那客人道‥「這麼說……也對啦!」
嚴教授道‥
「那這『軍公教任職強制責任險』,
也當‥『未有失職、瀆職、不法者,則來年減低保費;
曾有失職、瀆職、不法者,則來年增加保費』嘍!」
阿文笑道‥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嘛!
不過‥這軍公教人員,失職、瀆職,或還可原諒,
要是不法的話,還是請他早點離職,才是民眾之福也!」
嚴教授點頭道‥「正是如此也!」
阿文笑道‥
「我在想‥那些高所得的什麼師的,像‥醫師、律師、建築師……
亦當要繳『保證金、強制責任險』,
要不然‥醫師過失致病患死亡,家屬總是求償困難……
或是各行各業的『老闆』,看來,也都當要繳『保證金、強制責任險』,
因為‥越來越多老闆,喜歡搞『惡性倒閉』,讓員工求償無門。」
嚴教授道‥「這……也對啦!」
阿文笑道‥
「呵呵呵……看來,其實‥每個人,都得繳『保證金、強制責任險』,
因為‥假設每個人,都會因為過失,或者蓄意,而傷害到別人,
有了『保證金、保險』,那麼‥無辜的『受害者』,也就能有所保障啦!
當然‥為了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不犯者,少繳;多犯者,多繳。」
嚴教授聽了,半晌,方才說道‥「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阿文不禁‥
「呵呵呵呵……」的笑了一陣,叫道‥
「倘若‥什麼都要來個『強制責任險』的話,那保險業者,可就樂翻天啦!
政府若想要『照顧』保險業者的話,
那就多搞些各種名目的『強制責任險』吧!
看來,健保局、銀行、保險公司……
所有各行各業,統統都要繳『保證金』、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開業,
以免他們‥不善經營、經營不善,或惡性倒閉,
而影響到千千萬萬的無辜民眾!」
2009.10.22.四 15:30:00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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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新聞一則
▽苦勞網引中時電子報。2009.10.18.日
⊕記者:中國時報記者陳怡慈、林佩怡/台北報導
◎北市擬推‥養狗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47737
阿文笑道‥
「說了半天,其實‥我是不怎麼認同,這『強制責任險』的啦!
其用意,雖是良善,說是保障『受害者』,但想想‥
這倒也是在『幫助』加害者呀!
何以加害者的過失、惡行,卻要教他人,共同承擔呢?
譬如‥狗咬傷了人,狗主天經地義,就當負責賠償;
狗主要耍賴,法律就當主持公義,教狗主必要賠償才是。
如今,有了養狗強制責任險,被狗咬的人,必定獲得『金錢補償』,
只是這狗主,可就省下不少賠償金啦!」
※舊文整修,重舖於新聞台。2019.12.30.一 00:02:42
◎《強制責任險》。2009.10.22.四 15:30:00
http://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039399
※本文轉貼於臉書政治觀點。2019.12.30.一 00:05:00
◎《強制責任險》。2009.10.22.四 15:30:00
https://www.facebook.com/avun.pan/posts/240610932616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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