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4 22:29:07鈴兒

罰單與我

自十年前拿到駕照即開始上路飛馳至今,我與罰單的關係就密不可分,最常接到的就屬超速罰單。

開車的最初四年,我往來工作地點的路線以甫開通的北二高為主,由於當時駕駛的是手排車,爆發力之好、加速之快,即便是1,000CC小車,讓我常常不知不覺一路往前飆,等想到要留意一下時速表,才驚覺車速已過140km/hour,也常常超速罰單接到手軟,每張三千大洋,一個月接三張跑不掉。

排名第二多的當然是違規停車,這還包括停車單逾期未繳,我常常是二十元換六百元,比起真心換絕情還要令人心碎。然最扯的一張罰單,讓我到現在心情仍無法平靜。

話說1998年,也就是陳水扁競選市長連任那年,我在和平東路一段附近找車位,總算找到一處可以偷雞的車位。怎樣說叫偷雞呢?就是路邊連著兩個停車格,帶頭的車停得夠前面,第二部車又挨著帶頭車,使得第二個停車格還有一大段空間。我仗著自己的車小,就跟著擠了進去,只留下後車輪在格子外。我的車子是那種俗稱沒屁股的小車,所以後車輪處等於車尾,也就是我的車身尾超出格子外只有一點點。

等我再取車的時候,車子被拖了。而且還是汀洲路那裡的拖吊場拖去的,並不是比較近的,我搭公車就可以到的和平西路拖吊場。

於是我搭小黃去領車。結果發現擋風玻璃上還夾著停車單,更扯的還在後面。

我決定申訴。利用私人在台北市政府的管道迅速調到照片,照片的構成讓我大吃一驚:我的車被動了手腳。

原先我是緊挨著紅磚道邊與前車停妥,所以擋風玻璃上會出現停車收費單是填單員認可我是停在合法車位才開單;但是照片上所呈現的竟是我的車不但停在停車格外,而且離紅磚道邊至少有50公分以上的距離。

那是一張造假的違停照片。結果申訴失敗。

我利用當時的職務之便,直搗陳水扁的文膽,當時的新聞處長(不是羅文嘉)辦公室,跟他說明這件事,並要他注意,陳水扁的選情危險。我當時的看法是,這是執法人員在扯陳水扁的後腿。想不到他老兄一派瀟灑說:「落選就落選,有什麼了不起?」我說:「大不了2000年的時候參選總統?」果不其然,這位處長想當然耳現在正穩坐總統府高階秘書之位。

當然我也躲過不少罰單。

只要是在市區違規被警察攔下,舉凡深夜大十字路口紅燈左轉、禁左路口迴轉等,多能用無辜的眼神裝可愛的笑容,加上一句:「我太歸心似箭了!」「我不知道這樣不可以耶!」都能教警察收起罰單擺擺手讓我走,並要我小心別再犯。

這就是女性駕車的好處,即使遇到臨檢酒測,只要讓警察杯杯看到笑容燦爛神色自若的樣子,就不會被酒測,前提是別滿臉通紅。

今年初有一回開著我的嶄新黑炫風吉普車跟家裡老爺行經一個非主幹道的路口,在黃紅燈交換之計快速右轉,被躲在一旁的警察攔下。坐在駕駛座上的我搖下車窗正準備陪笑臉使出裝無辜裝可愛殺手鐗,一旁的老爺已經一副吵架貌,吼:「才黃燈……」我急得轉頭兇惡的對他說:「你閉嘴!我來就好!」然後又趕緊笑容可掬的轉向警察撒嬌兩句,終於至少1800大洋省下來了。

我那168公分的長腿女同事就是不懂得利用這點,在禁左路口迴轉後被警察攔下,她給了警察行照駕照後就自顧自的跟旁邊的大姐型女同事聊天。據她形容,她有感覺到警察愣了一下才開單。同事接過單子問道:「沒有開便宜一點喔?」那警察回答得也很妙:「誰叫妳都沒有跟我說話?」

坐我後面那帥氣大眼男同事就沒那麼好運。他因為五年前存了一點錢,為自己買一部BMW520犒賞自己,從此只要被警察逮到,不管他怎麼好聲好氣,條杯杯開單是毫不手軟,大有一副:「開好車的人繳罰單不會心疼」的憤世嫉俗模樣。他光是開車時講手機就被開了好幾張。

不過要是遇到交通大執法的時候,我連不開車都有事,不過是過個馬路,就被開了一張「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馬路」的罰單,在五年多前我還是大肚婆的時候被開了一張,警察還怪我怎不好好愛惜肚子裡的小生命;今年又被開了一張,都怪我穿得太隨便了。

開了十年的車,總算學會避開測速闖紅燈照相,也會盡量長腦袋記得在期限內繳交停車單,不過我今天還是在南京東路上禁左的路口迴轉,幸好沒有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