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6 23:45:45Avon

最壞的身教

學務處這學期服儀檢查,有許多匪夷所思的舉措:先是規定學生襪子的長短、甚至規定學生只能穿白襪,到這一兩天發生的「服儀不得複檢,要記兩支小過」的風波。

因為學校每個月都有一次服儀檢查,這次卻延遲了一週,不過也提早告知風紀股長要下達「指令」:「不可複檢,只要一樣沒過就要記兩支小過」,並要求記載在黑板上提醒同學,不得擦去。班上有位品學兼優的學生,僅因指甲未符合學務處的標準,而被登記,沮喪一整天。

日昨,接獲家長質疑:一、.指甲長度的標準何在?二、以前可以複檢,現在為何不可?三、懲處兩支小過太重(僅因為指甲沒剪)?

家長所言並非無理,因此向學務處詢問,得到的回覆是:「我根本沒這樣說,是學生聽錯了!可以複檢啊,隨時都歡迎。」主任還說:「找學生來對質。」聽到這種話不信任的話,頗不是滋味。況且,去學務處之前,我早已問過風紀股長了,我信任我的學生。後來,我為了捍衛學生的清白,向其他班級及求証,所得到的答案都是「不得複檢,兩支小過」。回辦公室之後,導師們從風紀股長得到的訊息也都是「不得複檢、兩支小過」。真不知學務處為何要公然說謊?午休時,學務處又再次集合全校風紀股長,罵他們亂傳話,並告知可以複檢的時間,風紀股長滿腹委屈,真不知該如何安撫他。

發生過的事實,並不會因為狡辯而不存在;話,也不會因為說者自己忘記而消失不見,因為聽的人會幫你記住你說過什麼話,(特別是你還要學生寫在黑板上,不得擦去)。說話要算話,說錯話要學會放下身段道歉,而不是推卸責任,尤甚者還把大人的錯推卸給小孩,這樣的心智成熟度又與十幾歲的青少年有何異呢?身為一個成年人的老師,該給未成年的學生一個什麼樣的言教、身教呢?這樣的師長,又能贏得多少學生的敬重呢?也許出發點是好的,卻都因為不良言行而失去了這項檢查的美意,也失去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