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13 11:39:20舞影
舞蹈與書法的融通性四得
作者:趙豔 轉貼自:《舞蹈》
杜甫《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序雲:“往者昊人張旭,善草書帖,數常於鄴縣,見公孫大娘舞西河劍器,自此草書長進。”這是舞蹈和書法融通性的最具代表性的事例。本文僅以舞蹈與書法關係研究爲線索,從形、韻、律、境四個方面的融通性來闡明舞蹈與書法之間相互借鑒的必要性。
一、書舞隨形—表現手法的融通性
無論是舞蹈還是書法,儘管表現手法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最基本的要素,即以線條作爲基本表現手法。舞蹈中的線條,是以人體爲表現工具在動作運動過程中産生的,它凝結爲觀賞者頭腦中留下的運動路線。而在書法裏,線條是以毛筆爲表現工具,以構成字形的線條爲基本表現手法的。由此看來,舞蹈與書法兩種藝術中的線形特徵是存在著差異性的;那麽,它們之間究竟有哪些融通性呢?
一幅好的書法作品,最具生命力的就是線條,它是構成字形的基礎。任何一幅書法作品,如果分析其中每個字的每條線段,都是靜止的;但書法家卻能在創作過程中,用筆的軌迹,把靜止的線條演變成運動的字形,這是在紙上留下線條的運動過程。特別是草書,其形態的變化,最容易使人將其擬人化,聯想到仙女舞影的婀娜多姿。王羲之的行書,懷素、張旭的草書峰回路轉,飄忽不定,氣蒸煙臺,行雲流水,不正如舞蹈者移步、回轉、跳蕩、隨心變化嗎?而書法運筆的俊逸流暢,氣勢奔放,驚濤拍岸,和風細雨,不正如舞蹈者靈活巧妙、舒展自如、翻騰跳躍、長袖翩翩嗎?
儘管任何一個舞蹈作品都是由一系列動作合成的,但每一個動作或局部動態卻無法形成舞蹈整體線條。這是因爲,一個動作或者一個造型,即便産生了動態線條,但還不足以形成空間線條整體。也就是說,一個舞蹈作品不只是由一組分離的動作線條表現出來的,它必須通過無陣列線條的動態合成才能演繹完成,從而表達舞蹈家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實際。和舞蹈同樣,書法線條的表現力無法從單一筆劃中得來,而是來自於每一個字甚至是整幅作品,它必須服從比欣賞單字更複雜的、整體性的感受規律,只有在寫出一個完整的字以至整幅書法時,書法作品才能展示出魅力和價值。在舞蹈藝術中,借鑒並擴大書法中的線條規律有其合理性,因爲用動態線條表現其情感是舞蹈藝術的基礎形式之一。
二、氣韻跌宕—表現蘊涵的融通性
書法氣韻,指的是書法作品中映現的態勢、韻味、韻致等,是一種韻律,書法家通過自己的領悟與技巧實施,把自然中的節奏、韻律透過書法藝術表現出來,使書法的一筆一畫一、一字一行,以及整幅作品都給人一種和諧的韻律感,進而使作品富有生氣。同樣,“氣韻”也充分體現在舞蹈創編中。動作是舞蹈的基點,在舞蹈創編中首先是要拼究動作的和諧,編導通過自己的領悟與技巧將人類肢體的律動與音樂的節奏、韻律相結合,使動作的一招一式、舉手擡足都給人一種和諧的韻律感。可見,舞蹈與書法在氣韻方面也是相同的。
不僅如此,它們還呈現相互張揚、互爲借鑒的關係。從書法角度講,書法可以從舞蹈姿態和節律中吸取筆意神韻。在書法藝術中,筆力與氣韻聯繫緊密,共同支撐著書法美的大廈。從舞蹈角度講,書法藝術所追求的“氣韻”,也是舞蹈藝術的精髓。書法家之精氣與自然之生氣相通相感,凝結在筆意墨象內;同理,在舞蹈中,舞蹈者之神氣也與自然之生氣一脈相承,相通相融,其神韻凝結在手舞足蹈之中。書法中的氣韻就是書法家身心的融合與運用,舞蹈動作的身心結合便是氣韻存在於舞蹈動作中的體現。
三、律動俊逸—表現節奏的融通性
舞蹈是用身體節奏的運動來表達感情和身體意識的詩畫藝術。其美學表現方式有兩個特性,一個是時空並展性,另一個是情感表達性。對舞蹈者來說,空間的佔領就是動作及造型,而時間的佔領就是節奏。很明顯,舞蹈的節奏主要是通過視覺來感受的,我們稱之爲“視覺節奏”,它是由身體節奏來顯示的,意指舞蹈者身體運動在其力度、速度和幅度變化中的節律。也就是說,舞蹈中的節奏,是由舞蹈者在身體運動過程中所産生的動態線條的力度、速度和幅度的變化促成的。
在書法藝術中,把線條劃分爲四種基本節奏,分別是基本律、回護律、起伏律和間隔律。基本律和回護律偏向於單線條的節奏構成;而起伏律和間隔律則重在結構、章法的連貫。基本律指的是線條在構成過程中時間運行的規律。回護律指的是以基本律爲基礎,在具體一筆線條中,動作的回護和線條的照應。所謂起伏律,指的是在書法中筆鋒的流暢和氣勢,講究的是力的“逆”與“蓄”。而間隔律,指的是線條和線條之間的連貫節奏。
四、妙曼回腸—表現意境的融通性
書法藝術的意境指的是書法家在創作作品的過程中,要有總體觀、大局觀、選擇觀,要講究整體佈局和局部搭配之間的和諧,要形成整體作品一致的風格。如全篇一致的風格,錯落有致的佈局,虛實相間的搭配等。總之,一幅好的書法藝術作品必須滿足這些要求。同樣,在舞蹈作品中,舞蹈所要表現的內容及意境是在動作編排的基礎上顯示出來的,動作之間的組合要求有規律性,動作力點方向要統一,情感表達趨向要一致,動作組合時要注意動力的順勢,舞蹈所要表現的主題以及整體編排的合理性。
無論書法或是舞蹈,其表現的最高境界並不在於字形或動作的繁與簡,而在於是否能突出整體風格,也即是否能突出“意境”。所以,在舞蹈動作的組合上,要注意把舞蹈作品主題思想轉化爲“詩情畫意”的藝術構思,是“情”和“意”與“景”和“境”的統一,是大境界。創編者應從大局(整體)著眼,小處(動作)著手,圍繞著表現主題去創編動作,圍繞著情節去結構動作。這與書法中的章法一樣,不可顛倒順序,要順著字體的動勢而來。最終,動作組合與舞蹈要表現的主題吻合,舞蹈作品的意境才會産生。
綜上所述,舞蹈和書法在形態、蘊涵、節奏和意境這四個方面存在極大的融通性。在我們看來,舞蹈完全可以從書法藝術中汲取其精華,從而使舞蹈在改革和發展中得以進步和成熟。對於舞蹈與書法兩種藝術相關特性的研究,不僅有助於舞蹈和書法的互相促進和發展,同日尹也爲舞蹈藝術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橫向思維方法。
杜甫《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序雲:“往者昊人張旭,善草書帖,數常於鄴縣,見公孫大娘舞西河劍器,自此草書長進。”這是舞蹈和書法融通性的最具代表性的事例。本文僅以舞蹈與書法關係研究爲線索,從形、韻、律、境四個方面的融通性來闡明舞蹈與書法之間相互借鑒的必要性。
一、書舞隨形—表現手法的融通性
無論是舞蹈還是書法,儘管表現手法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最基本的要素,即以線條作爲基本表現手法。舞蹈中的線條,是以人體爲表現工具在動作運動過程中産生的,它凝結爲觀賞者頭腦中留下的運動路線。而在書法裏,線條是以毛筆爲表現工具,以構成字形的線條爲基本表現手法的。由此看來,舞蹈與書法兩種藝術中的線形特徵是存在著差異性的;那麽,它們之間究竟有哪些融通性呢?
一幅好的書法作品,最具生命力的就是線條,它是構成字形的基礎。任何一幅書法作品,如果分析其中每個字的每條線段,都是靜止的;但書法家卻能在創作過程中,用筆的軌迹,把靜止的線條演變成運動的字形,這是在紙上留下線條的運動過程。特別是草書,其形態的變化,最容易使人將其擬人化,聯想到仙女舞影的婀娜多姿。王羲之的行書,懷素、張旭的草書峰回路轉,飄忽不定,氣蒸煙臺,行雲流水,不正如舞蹈者移步、回轉、跳蕩、隨心變化嗎?而書法運筆的俊逸流暢,氣勢奔放,驚濤拍岸,和風細雨,不正如舞蹈者靈活巧妙、舒展自如、翻騰跳躍、長袖翩翩嗎?
儘管任何一個舞蹈作品都是由一系列動作合成的,但每一個動作或局部動態卻無法形成舞蹈整體線條。這是因爲,一個動作或者一個造型,即便産生了動態線條,但還不足以形成空間線條整體。也就是說,一個舞蹈作品不只是由一組分離的動作線條表現出來的,它必須通過無陣列線條的動態合成才能演繹完成,從而表達舞蹈家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實際。和舞蹈同樣,書法線條的表現力無法從單一筆劃中得來,而是來自於每一個字甚至是整幅作品,它必須服從比欣賞單字更複雜的、整體性的感受規律,只有在寫出一個完整的字以至整幅書法時,書法作品才能展示出魅力和價值。在舞蹈藝術中,借鑒並擴大書法中的線條規律有其合理性,因爲用動態線條表現其情感是舞蹈藝術的基礎形式之一。
二、氣韻跌宕—表現蘊涵的融通性
書法氣韻,指的是書法作品中映現的態勢、韻味、韻致等,是一種韻律,書法家通過自己的領悟與技巧實施,把自然中的節奏、韻律透過書法藝術表現出來,使書法的一筆一畫一、一字一行,以及整幅作品都給人一種和諧的韻律感,進而使作品富有生氣。同樣,“氣韻”也充分體現在舞蹈創編中。動作是舞蹈的基點,在舞蹈創編中首先是要拼究動作的和諧,編導通過自己的領悟與技巧將人類肢體的律動與音樂的節奏、韻律相結合,使動作的一招一式、舉手擡足都給人一種和諧的韻律感。可見,舞蹈與書法在氣韻方面也是相同的。
不僅如此,它們還呈現相互張揚、互爲借鑒的關係。從書法角度講,書法可以從舞蹈姿態和節律中吸取筆意神韻。在書法藝術中,筆力與氣韻聯繫緊密,共同支撐著書法美的大廈。從舞蹈角度講,書法藝術所追求的“氣韻”,也是舞蹈藝術的精髓。書法家之精氣與自然之生氣相通相感,凝結在筆意墨象內;同理,在舞蹈中,舞蹈者之神氣也與自然之生氣一脈相承,相通相融,其神韻凝結在手舞足蹈之中。書法中的氣韻就是書法家身心的融合與運用,舞蹈動作的身心結合便是氣韻存在於舞蹈動作中的體現。
三、律動俊逸—表現節奏的融通性
舞蹈是用身體節奏的運動來表達感情和身體意識的詩畫藝術。其美學表現方式有兩個特性,一個是時空並展性,另一個是情感表達性。對舞蹈者來說,空間的佔領就是動作及造型,而時間的佔領就是節奏。很明顯,舞蹈的節奏主要是通過視覺來感受的,我們稱之爲“視覺節奏”,它是由身體節奏來顯示的,意指舞蹈者身體運動在其力度、速度和幅度變化中的節律。也就是說,舞蹈中的節奏,是由舞蹈者在身體運動過程中所産生的動態線條的力度、速度和幅度的變化促成的。
在書法藝術中,把線條劃分爲四種基本節奏,分別是基本律、回護律、起伏律和間隔律。基本律和回護律偏向於單線條的節奏構成;而起伏律和間隔律則重在結構、章法的連貫。基本律指的是線條在構成過程中時間運行的規律。回護律指的是以基本律爲基礎,在具體一筆線條中,動作的回護和線條的照應。所謂起伏律,指的是在書法中筆鋒的流暢和氣勢,講究的是力的“逆”與“蓄”。而間隔律,指的是線條和線條之間的連貫節奏。
四、妙曼回腸—表現意境的融通性
書法藝術的意境指的是書法家在創作作品的過程中,要有總體觀、大局觀、選擇觀,要講究整體佈局和局部搭配之間的和諧,要形成整體作品一致的風格。如全篇一致的風格,錯落有致的佈局,虛實相間的搭配等。總之,一幅好的書法藝術作品必須滿足這些要求。同樣,在舞蹈作品中,舞蹈所要表現的內容及意境是在動作編排的基礎上顯示出來的,動作之間的組合要求有規律性,動作力點方向要統一,情感表達趨向要一致,動作組合時要注意動力的順勢,舞蹈所要表現的主題以及整體編排的合理性。
無論書法或是舞蹈,其表現的最高境界並不在於字形或動作的繁與簡,而在於是否能突出整體風格,也即是否能突出“意境”。所以,在舞蹈動作的組合上,要注意把舞蹈作品主題思想轉化爲“詩情畫意”的藝術構思,是“情”和“意”與“景”和“境”的統一,是大境界。創編者應從大局(整體)著眼,小處(動作)著手,圍繞著表現主題去創編動作,圍繞著情節去結構動作。這與書法中的章法一樣,不可顛倒順序,要順著字體的動勢而來。最終,動作組合與舞蹈要表現的主題吻合,舞蹈作品的意境才會産生。
綜上所述,舞蹈和書法在形態、蘊涵、節奏和意境這四個方面存在極大的融通性。在我們看來,舞蹈完全可以從書法藝術中汲取其精華,從而使舞蹈在改革和發展中得以進步和成熟。對於舞蹈與書法兩種藝術相關特性的研究,不僅有助於舞蹈和書法的互相促進和發展,同日尹也爲舞蹈藝術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橫向思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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