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9 21:05:37小彥

校內「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文領域課程與教學」研習雜記

  性別,因「性」而「別」,若男女在生理上的差異本是事實,則何故刻意去抹殺此一事實而談性別平等?何以不正視此一事實,在此基礎上再論平等與尊重?而其實這或許當歸諸於你/妳怎麼去理解「人」?


  對於各種特質或概念意涵,除非使用者自身在使用時已預取了一價值判斷,否則概念本身應是中性客觀的。如「保護者」與「被保護者」、柔順與強悍……


  History,或可不必如探討性別議題者將之理解為his-tory,男性的故事,而毋寧理解為hi-story,即「Hi! Story」,友善地向人類共同創造的歷史打聲招呼!


  諸多文獻中所謂的男性中心立場或論述,那可能是受限於時空背景,可以用來作為對比思考的教材,但或恐不需要過度強調文字裡頭對於性別的刻板印象,畢竟每一個時代的思考或多或少都有其侷限性。再者過度片面強調這些問題的結果,反而可能使得討論失焦,文章所要討論或表述的重點反而被忽略了。



※草記於04292005校內「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文領域課程與教學」研習,講題:「談文學修辭之性別符號與迷失-以一年級國文科教科書為例」之會場中,整理於10:00/042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