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9 03:46:39小彥
《大滴定:東西方的科學與社會》
中文書名:大滴定:東西方科學與社會
英文書名:The Grand Titration: Science and Society in East and West
作者:李約瑟(Joseph Needham, 1900-1995 A.D.)
譯者:范庭育
出版社:帕米爾書店(1987)
不記得我第一次聽到「大滴定」這三個字是什麼時候了,可能是高中時期,也可能更早,但應該不是大學時代。長久以來,我只是覺得由這三個字構成的詞很怪,但從來不知道它是一本書的名字,也不了解原來「滴定」是化學上的專有名詞。直到我去年年底時在政大中正圖書館偶然看見了這本書,一切才豁然開朗。
什麼是「滴定」(”titration”)?作者李約瑟(Joseph Needham)的解釋是:「指用已知其強度的化合物溶液,來測定某溶液中所含化合物的量。前者將後者完全轉變成第三種化合物,而轉變的中點則由顏色的變化或其他方法來確定」(p.16)。而他之所以將這本書取名為「大滴定」,則是因為他覺得「在與其他文明之人民較量之下,若想確定某人最先做某事或了解某事的時刻,其過程頗類似滴定實驗。但此滴定卻是一種大滴定,涵蓋了許多世紀的人類史。也許由於這是我們意外遇到的一種大滴定,因此大家都認為有滴定東方與西方文明之必要。」(p.7)而「將各大文明相互”滴定”,就可以發現並決定哪一種發明應該歸功於哪一個文明,而似乎還必須分析構成大文明之種種社會的或理智的因素,以了解何以有的文明在中古時代遙遙領先,而有的卻在後來迎頭趕上,且產生了現代科學。」(p.16)譯者范庭育先生則進一步說明:「由此可見,他(李約瑟)是將化學上的滴定法之原意,加以引申,而應用在科技史的研究上。這種科技史上的滴定實驗,其目的就是要"確定"各項科技發明之時間與地點,從而看出科學思想與實用技術在歷史上各文明之間的交流與傳播情形,而給予各民族之科技成就其應有之評價。」(p.345)而李約瑟說:「本書所持的一切論點當然應該以暫時的假設來看待」(p.13)。
《大滴定》一書是一本演講與論文集,裡頭所輯錄的文章包括:〈中國科學傳統的優點與缺點〉、〈中國科學對世界的影響〉、〈論科學與社會變遷〉、〈古代中國的科學與社會〉、〈論中國科技與社會的關係〉、〈東西方的科學與社會〉、〈時間與東方人〉以及〈人間法與自然法〉。
這兩天我利用了一些零碎時間,斷斷續續地讀完〈中國科學傳統的優點與缺點〉以及〈人間法與自然法〉兩篇文章。就前一篇文章裡,除了之前我已從李約瑟的其他著作中知道他主張中國古代宇宙觀為有機的和諧主義的論點之外,令我印象較為深刻的還有他提到中國與西方的比較,比如說,中國的數學思想與應用方式是代數式的,西方則是幾何式的,但這樣的差別並不能阻礙中國在工程上的重大發明。又如中國的陰陽思想乃一種波動說的思維模式,而西方則是粒子式的模型,但這也不影響中國科技的發展。中國人在根本上雖是注重實用而不相信一切理論的民族,但是我們卻不可過分強調這個觀念。因為厭惡理論,反而給中國人帶來好處。他還分析探討了各種一般人認為是影響中國科學進步的因素,諸如語言、哲學、發明與勞力之間的關係、傳統官僚社會。他也提到了在西元一五OO年以前中國科技之領先西方世界的各種發明,諸如地動儀、天文觀測等……。他亦批評了西方學者的一些偏見。
我自己比較感興趣的其實是〈人間法與自然法〉一文。因為李約瑟在文中首先是提到了人性法(jus naturale, natural law)或萬民法(jus gentium)與成文法(lex legale, positive law)之間的不同,進而論列這兩種法之如何對應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概念,復又討論了中國哲學傳統詞彙中理、禮、則、法、律等,而這個部分勢必會牽涉到如何理解傳統儒道哲學乃至於宋明新儒學之義理的問題。雖然這個部分的論點我之前也在李約瑟的其他著作讀過,但在這篇文章裡我看到了比較完整的論述。此外,文中提到西班牙神學家蘇亞雷(Suarez)在其著作《論法》(Tractatus de Legibus, 1612)一書中嚴格區分精神界與自然界,並堅持法的觀念只能用於精神界的觀點,也是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的。蘇亞雷認為:「嚴格說來,不含理性的事物,是既不懂法,又不懂服從的。於此,神聖的權勢與自然的需要所產生的效力……被隱喻成法」。這讓我聯想到康德哲學的兩重架構,自然法為經驗世界、現象世界的萬有之依準,而自由或道德律則是智思界的人格的法則,而道德律應是所有理性存有者所能夠認識並服從的。當然,其中的關係還有待他日進一步釐清和論述,我也不能確定如此理解究竟是否恰當,只是先把它存著。
至於李約瑟的論述究竟恰不恰當?準不準確?本來就不是我讀《大滴定》這本書時所要探究的目的,況且這也不是我能力所及。對我來說,會去翻閱這本書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對其他領域的讀物的莫名渴望。如是而已。而書中所論,既可能是我日後思索的起點,亦可能是反省的參照點。倒是我在閱讀這本書時,心裡有種和閱讀某些西方漢學家的著作時類似的感覺,即:何以這些西方人有如此這般地熱忱想要為東方或中國文化說話、矯正一些西方人的普遍偏見?除了東方異國情調的企慕,或者說是為了替自己的文化危機尋得可以參照乃至汲取的資源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原因?為什麼這些優缺點是西方人來告訴我們?我們難道失去了反省的能力與信心了嗎?似乎我又提問了一些可能永遠不會有答案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過時,沒有太多人有興趣,對現實生活大概也沒有什麼意義,更可能是我庸人自擾,自以為所思所想多麼與眾不同……
03:17
01292006
於中壢‧涵晦居
※圖片來源:http://www.paragonbook.com/images/itemid/5000/5300/5311.jpg
英文書名:The Grand Titration: Science and Society in East and West
作者:李約瑟(Joseph Needham, 1900-1995 A.D.)
譯者:范庭育
出版社:帕米爾書店(1987)
不記得我第一次聽到「大滴定」這三個字是什麼時候了,可能是高中時期,也可能更早,但應該不是大學時代。長久以來,我只是覺得由這三個字構成的詞很怪,但從來不知道它是一本書的名字,也不了解原來「滴定」是化學上的專有名詞。直到我去年年底時在政大中正圖書館偶然看見了這本書,一切才豁然開朗。
什麼是「滴定」(”titration”)?作者李約瑟(Joseph Needham)的解釋是:「指用已知其強度的化合物溶液,來測定某溶液中所含化合物的量。前者將後者完全轉變成第三種化合物,而轉變的中點則由顏色的變化或其他方法來確定」(p.16)。而他之所以將這本書取名為「大滴定」,則是因為他覺得「在與其他文明之人民較量之下,若想確定某人最先做某事或了解某事的時刻,其過程頗類似滴定實驗。但此滴定卻是一種大滴定,涵蓋了許多世紀的人類史。也許由於這是我們意外遇到的一種大滴定,因此大家都認為有滴定東方與西方文明之必要。」(p.7)而「將各大文明相互”滴定”,就可以發現並決定哪一種發明應該歸功於哪一個文明,而似乎還必須分析構成大文明之種種社會的或理智的因素,以了解何以有的文明在中古時代遙遙領先,而有的卻在後來迎頭趕上,且產生了現代科學。」(p.16)譯者范庭育先生則進一步說明:「由此可見,他(李約瑟)是將化學上的滴定法之原意,加以引申,而應用在科技史的研究上。這種科技史上的滴定實驗,其目的就是要"確定"各項科技發明之時間與地點,從而看出科學思想與實用技術在歷史上各文明之間的交流與傳播情形,而給予各民族之科技成就其應有之評價。」(p.345)而李約瑟說:「本書所持的一切論點當然應該以暫時的假設來看待」(p.13)。
《大滴定》一書是一本演講與論文集,裡頭所輯錄的文章包括:〈中國科學傳統的優點與缺點〉、〈中國科學對世界的影響〉、〈論科學與社會變遷〉、〈古代中國的科學與社會〉、〈論中國科技與社會的關係〉、〈東西方的科學與社會〉、〈時間與東方人〉以及〈人間法與自然法〉。
這兩天我利用了一些零碎時間,斷斷續續地讀完〈中國科學傳統的優點與缺點〉以及〈人間法與自然法〉兩篇文章。就前一篇文章裡,除了之前我已從李約瑟的其他著作中知道他主張中國古代宇宙觀為有機的和諧主義的論點之外,令我印象較為深刻的還有他提到中國與西方的比較,比如說,中國的數學思想與應用方式是代數式的,西方則是幾何式的,但這樣的差別並不能阻礙中國在工程上的重大發明。又如中國的陰陽思想乃一種波動說的思維模式,而西方則是粒子式的模型,但這也不影響中國科技的發展。中國人在根本上雖是注重實用而不相信一切理論的民族,但是我們卻不可過分強調這個觀念。因為厭惡理論,反而給中國人帶來好處。他還分析探討了各種一般人認為是影響中國科學進步的因素,諸如語言、哲學、發明與勞力之間的關係、傳統官僚社會。他也提到了在西元一五OO年以前中國科技之領先西方世界的各種發明,諸如地動儀、天文觀測等……。他亦批評了西方學者的一些偏見。
我自己比較感興趣的其實是〈人間法與自然法〉一文。因為李約瑟在文中首先是提到了人性法(jus naturale, natural law)或萬民法(jus gentium)與成文法(lex legale, positive law)之間的不同,進而論列這兩種法之如何對應於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概念,復又討論了中國哲學傳統詞彙中理、禮、則、法、律等,而這個部分勢必會牽涉到如何理解傳統儒道哲學乃至於宋明新儒學之義理的問題。雖然這個部分的論點我之前也在李約瑟的其他著作讀過,但在這篇文章裡我看到了比較完整的論述。此外,文中提到西班牙神學家蘇亞雷(Suarez)在其著作《論法》(Tractatus de Legibus, 1612)一書中嚴格區分精神界與自然界,並堅持法的觀念只能用於精神界的觀點,也是讓我眼睛為之一亮的。蘇亞雷認為:「嚴格說來,不含理性的事物,是既不懂法,又不懂服從的。於此,神聖的權勢與自然的需要所產生的效力……被隱喻成法」。這讓我聯想到康德哲學的兩重架構,自然法為經驗世界、現象世界的萬有之依準,而自由或道德律則是智思界的人格的法則,而道德律應是所有理性存有者所能夠認識並服從的。當然,其中的關係還有待他日進一步釐清和論述,我也不能確定如此理解究竟是否恰當,只是先把它存著。
至於李約瑟的論述究竟恰不恰當?準不準確?本來就不是我讀《大滴定》這本書時所要探究的目的,況且這也不是我能力所及。對我來說,會去翻閱這本書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對其他領域的讀物的莫名渴望。如是而已。而書中所論,既可能是我日後思索的起點,亦可能是反省的參照點。倒是我在閱讀這本書時,心裡有種和閱讀某些西方漢學家的著作時類似的感覺,即:何以這些西方人有如此這般地熱忱想要為東方或中國文化說話、矯正一些西方人的普遍偏見?除了東方異國情調的企慕,或者說是為了替自己的文化危機尋得可以參照乃至汲取的資源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原因?為什麼這些優缺點是西方人來告訴我們?我們難道失去了反省的能力與信心了嗎?似乎我又提問了一些可能永遠不會有答案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過時,沒有太多人有興趣,對現實生活大概也沒有什麼意義,更可能是我庸人自擾,自以為所思所想多麼與眾不同……
03:17
01292006
於中壢‧涵晦居
※圖片來源:http://www.paragonbook.com/images/itemid/5000/5300/531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