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3 18:07:07小彥

說文解字(二)

1. understanding
1.1.under- stand- ing

1.2.瓦解了浮面的語言文字符號之表象(stand)而透入(under)其中,入乎其道,有了根源而深刻的把握,並使自家生命能夠契接感通之,方才是真正的「理解」(under- stand),而此一活動或過程便是「under-standing」。



2. substance


2.1. sub- stance

2.2.「實體」(sub- stance)乃是所有事物或表象(stance)背後(sub/ under)的根據,是萬物或萬物之展現之所以可能者。則關聯於前述之understanding,under亦是sub,真切的理解(understand)便是瓦解了表徵文字、表象(stand、stance)而契入那實體(substance),此時的「理解」與「實體」是通而為一的。順此則或可去論述諸多關於實體、理解、詮釋……等方面的哲學問題。



3. individuality


3.1. in- divid- ua-lity

3.2. 不可再(in/ not)被分割(divid)的存在稱之為「個體」或「個人」(individual),個體之所以為個體或個人之所以為個人的特質則稱為「個體性」(individuality)。

3.3既是「不可再分割」(in-divid)的「個人」(individual),則關聯於前文所謂的Per- son,可知西方之視人為一不可分割的單子式的存在,並且此一不可分割的單子式存在,於理論上、在上帝前彼此都是平等,亦即所擁有的權利、條件及各方面種種應是均質的。則他們所構成的「集合體」(group)便是費孝通氏所謂的「綑材型結構」,此一「綑材型結構」中的每一成員則是各自獨立有分別的,為了在實質經驗層面的平等,他們構成一集合體的方式則是以「契約論」的型態來完成,藉由契約來保證每一單子式的存在於實際經驗層面中能夠平等,保持各自之「個體性」(individuality)或「人格性」(personality)的獨立自主。順此,吾人或可再進一步論及西方社會、文化、政治、世界觀等各方面的產生方式,及其所造成的結果,更或可深入去論及這些構作的深層思維型態。


草於13:40/06/0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