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25 01:37:14小彥

《老子道德經》〈十六章〉試解

壹、章句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貳、試解


  唯有盡可能地擺落一切因為吾人自然生命的紛馳、心理的情緒以及意念的造作(註)所造成的應對事象情境時之遮蔽,吾人才得以體知把捉萬有一切之可能的本然純粹狀態。森然萬有因吾人懸置自身之慾念造作而得以呈現它們最原初自然的樣態。他們之所以能呈顯自身本然之狀態,實因為吾人之心境已然擺落了各種紛擾,此一本然狀態原應是常態。若吾人為紛然思慮意念所干擾牽引,進而執取造作,遮蔽、影響、扭曲了吾人在應對萬有時應有之道,此恐將導致災禍。然若吾人能因擺落自身之思慮,使意念欲望不致偏狹執取,則心境應該能夠虛極静篤而還給萬有一片本然天地,此一本然天地應是沒有任何偏私的,也因為沒有任何偏私,萬有才得以全幅展現其生命的樣態,此一狀態才是合於道的狀態,亦因而是一常、久的狀態。吾人若能如此,則應可終身免於危難。



註:此是藉用牟先生在《中國哲學十九講》(台北:學生書局,1983)裡的用語,見該書頁92-93。


參、後記


  再次閱讀牟先生《中國哲學十九講》第六講〈玄理系統之性格-縱貫橫講〉時,發現牟先生對於老子十六章之詮釋似乎隱含著一種現象學式的可能向度,於是嘗試寫下我對於該章的重新理解,卻似乎沒能完全把捉當時靈轉的思緒。又發現林安梧老師《新譯老子道德經》似已有相當接近的詮解,而西方知名漢學家R. T. Ames與 D. L. Hall在其《Dao De Jing: A Philosophical Translation》(New York: Ballantine Books, 2003)一書中,也有與我較為接近的理解。古希臘懷疑論者的懸置(epochē),他們懸置判斷是為了主觀心靈的寧靜,也應算是一種修養實踐。老子致虛守静的論述,似接近於古希臘懷疑論者的路數,然或有不同,我須得進一步思考。


草於01:25/042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