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教學中落實尊重學生受教權
2008年主辦「親師生三贏」美好人生系列講座
第四場(5/18) 如何在教學中落實尊重學生受教權 主講人:陳惠馨
政大法學院陳惠馨院長談 「尊重學生受教權--如何在教學中落實尊重學生受教權」
前言
前面幾場的講座談到「怎麼學」到「怎麼教」,今天的講座主題為:「尊重學生受教權」!如果我們想要「讓我們的小孩讀書快樂一點」,你一定是希望這個社會能夠有所改變,當你覺得孩子在學校不快樂的時候,妳要改變學校的生態處境,你覺得有力量嗎?在場與會的人一致回答:「沒有!!!」
大多數家長的無力感
在台灣,當一個小孩開始進學校的時候,家長一天見不到他幾個小時。他往往從早上六點多離開家裡,到晚上很疲倦的回來,可能已經沒有什麼體力講話了,更遑論安排親子時間的交流。如果我們不滿意這個狀況,這個狀況怎麼改變?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我們的小孩每天都這麼疲憊,讀書讓他覺得沒有樂趣,這個狀況怎麼改變?
改變現狀,個別、個人往往是沒有辦法的!!因為當你的小孩在學校的時候,就像是個人質在學校,當孩子離開學校的時候,身為家長的困難與煩惱,就像掙脫枷鎖般的斷了,所以也不會再多管學校的事。所以,今天
身為家長的經驗談
身為一個法律系教授,當我的小孩就讀國中時,看到他受到一些不應該,或者是我認為不適當的對待的時候,剛開始我也認為我很有力量,所以就嘗試與老師溝通。各位知道,如果溝通不好,當老師們認為自己的教學主導權被侵犯、被質疑的狀況下,這樣我們的小孩有可能會得到什麼樣的對待呢?有些不能接受家長意見的老師,可能採取兩種對策,一種是對小孩更加重處罰;另一種是他不處罰,但在教育上對於特定學生(家長意見特多的學生)採放棄的態度了。這樣的結果造成孩子被標籤化、被特權化、被孤立化。這兩種結果都是一樣的不好,所以為維護孩子的受教權,只靠家長單一的力量去面對現今教育體制,無異於螳臂檔車!
法律可以做到
我們來談談,法律可以作什麼?我想跟大家先從法律的觀點談起?也又是小孩為什麼要去學校讀書,放棄了他們的自由?從教育的觀點看,是希望透過學校專業的教師、專業的行政人員,讓我們的小孩在學校學到我們在家不能教給他的能力,讓他快樂,讓他有學習的機會,多學一點生活的方法、生活態度及生活能力,返歸社會時的貢獻,讓這個社會更好。但是現在在台灣的結果可能跟原初出設計的目標有距離,我們是不是應該反省我們這樣的一個教育體制?
要改變台灣的社會是不可能靠單獨一個人的,因為有太深層的結構在裡頭,如果要我們這個社會的所有人一起改變,法律無疑的,是在我們目前跟未來的社會中改變社會的力量之一,那麼法律要如何運用呢?
學生失去自由,一定要上學,主要是依據憲法23條以為增進公共利益而剝奪學生的自由權。我國憲法23條是一個重要的法條,原則上憲法第7-23條都是國家應保障每一位人民的基本權利,例外情形必須在憲法23條要件之下才可以對於人民基本權限制。條文:「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但是依據法律的規定,要求學生上學,究竟他們應該在學校停留多久呢?
我們的小孩一天在學校待多久
現實生活中,我們國中的小孩是七點以前出門,幾點回到家?依年級不同而有所差異,能五、六點就很好了,現況是每天至少十個小時。但是,各位知道嗎?我們的孩子去學校是受到法律規定的。
法律規訂我們的小孩每節上課以40-45分鐘為原則,各年級每週分配情形為:小學22-33節;國三33-35節 (一天學習時間五小時),然而為什麼許多學校的學生,到國三的時候,上課節數變多了?因為學校基於「升學壓力」,要求學生留在學校甚至到晚上九點之後才能回家
延長教育時數無濟於事
台灣這麼長的教育時數,導致我們的小孩早上出門的時候天是暗的,回家的時候亦是。請問這樣小孩會快樂嗎?如果我們全台灣的學生都在這樣的情況下讀書,他們會快樂嗎?當學習沒有快樂的時候,學得到東西嗎?更不用說當我們高唱啟發學生的創造力時,請回頭看看上課時的制式化教學;下課間不准吵鬧也沒有自己獨處的時間。如果說學校是社會的縮影,我們要讓我們的小孩在這裡學會體驗人生,他們根本沒有時間互相交朋友,如何互相學習?當他在學校被限制互相交談,不鼓勵他們在學校跟老師或者互相對話的時候,他能夠透過認識他人,學習尊重別人嗎?他能夠學習對於別人的生命及自由加以尊重嗎?當你每天都告訴他,你只能這樣子生活,他能夠學習自主的生活嗎?
所以當學校或老師說:「第7堂課後,學生要留下來考試或是複習」,學校與老師其實在法律上沒有這樣的權限,但很多父母和小孩都不敢說不。
時數、 能力 、競爭力!
我在德國留學時,看到他們從一年即到十三年級都是上半天課,他們的學生上課時間這麼少,國家競爭力有比我們差嗎?(美國則是上到下午兩點)。在德國時,我也遇到幾個台大、政大畢業的學生,印象很深刻的是,看他們在那裡常常坐在圖書館前,其中有一個學長跟我說:「德國好過份,我來到這裡沒有人告訴我,我應該修什麼課,所以我要自己想」,當我八年後離開德國的時候他還沒拿到學位,為什麼?在我們台灣算優秀的學生,到了國外不見得是優秀,他沒有能力,在台灣他之所以優秀是因為他能『背』,他能夠遵守那套在台灣要求的標準,那到了國外你會發現國立大學跟私立大學的區隔不大,有些私立大學更有競爭力。只有當在台灣我們,設定的目標是這麼單一的時候,我們所謂的優秀人才,到了世界就不再是優秀人才。如果上學沒有辦法讓學生快樂,讓學生有自己學習的能力,在未來有競爭力,那學校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延長國教!教育資源比例均等化
我也希望各位家長,大家一起督促新的教育部長落實12年國教。從民國五十七年開始國中義務教育,這麼多年(40年)來,我們整個社會不是發展的很好嗎?說我們的經濟多好,為什麼我們的國民教育還到國中而已,很多國家的國民教育都已經到十二年了。這可以透過立法達到目的。
在台灣我們常把讀書讀好跟升學畫上等號,尤其要升到好的學校,因為要讀更好的大學,因為好的大學國家就給他很多錢,那如果你是讀公立學校所繳的學費很少,在學校得到的資源設備是最好的;相較於就讀政府補助較少年的私立學校,每個學期的學費負擔反高,我們的社會還要這樣子嗎,讓強者越強,弱者越弱。我們是不是因該重新來思考教育經費的分配?
五二零後的思維
其實五二零對我的意義是我們希望能夠有新的思維,我們在法律上天天講的那些東西,要真的想辦法透過我們的討論來落實,必須從今天開始,讓大家都覺得自己能夠參與一個制度的討論:我尊重我的小孩的態度就是他希望的那樣;老師站在講台上面對的是一群很快樂的學生,教育環境是快樂的,我們要怎樣改變現況,我不認為是個別老師甚至個別校長能夠解決的,這其實是一個從教育局,或者是教育部必須從制度上去改變的。
要改變的不只是法律 每個人都有影響力
除了可以透過法律改變教育的體制,減少學生上課的時數與壓力外,教學方法的改變也很重要,現在已經進入數位的時代了,很多背誦的東西都已經沒有用了。我們讀法律的最知道,我們現在的法律每天都在變,我今天背好的法律條文可能兩個月以後全部改了,我現在條文背的越好,我以後愈沒有能力反應新的東西,所以學習的方法已經要改變。可我們整個社會沒有回應這件事,所以老師很焦慮地覺得每天她要一直教他的學生,可是上課開始過了三十分鐘後,學生的心思都已經不在現場了,就不太能夠集中精神,上了幾堂課之後其實只有疲倦,什麼都沒有學到,時間是浪費的,如果讓小孩可以出去走一走,在操場動一動,他再回來學這樣是不是更好,讓他可以健康、快樂又有學到東西,也可以去把他/她學到的東西想一下。所以我們以前教法律系學生,都從民法第一條教到最後一條,但最近開始推一些案例教學、對話教學,利用數位來學習。
早期台灣社會要的是那種制式化的工廠員工,所以我們的教育就像工廠一樣,每天準時到校,做越久你的產出就越多,所以延長工時是被鼓勵的。可是,現在社會是要「創造」的社會。我們還要我們的小孩在這樣制常式化的教育裡嗎?產出那種所謂的罐裝知識、工廠知識後,未來有國際競爭力嗎?我們要我們的小孩有創造力、有想像力、有行動力,教育應該怎麼重新設計?請大家重新思考,更不要忽視自己個人的影響力!我們如果有了想法了,可以透過說服社會大眾,說服立法委員、教育人士一起來改變台灣學生目前這種長時間在學受教育情形,使他們透過學習更具有創造力、想像力與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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