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1 18:01:56薇薇

天主的慈悲

懺悔(和好)聖事

「在逾越節那天晚上,主耶穌顯現給祂的宗徒,並對他們說:『領受聖神罷!你們
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二十:22-23)。
在領洗後所犯的罪,是藉著稱為悔改、告解、懺悔或和好的聖事,而獲得赦免。回
頭歸向天主的行動,稱為皈依和懺悔,包括對所犯的罪過感到痛心和厭惡,並決意定改
,將來不再犯罪。因此,悔改涉及人的過去和未來;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強化。





懺悔聖事由懺悔者的三個行動以及司鐸的赦罪所構成。懺悔者的三個行動是痛悔、
告明或向司鐸明認罪過、立志作補贖並付諸實行。
懺悔(也稱痛悔)應發自信仰的動機。如果這懺悔是源於愛天主之情,我們稱之為
「完美」的痛悔(上等痛悔);但若是建基於其他動機之上,則稱之為「不完美」的痛
悔(下等痛悔)。
誰若願意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就應在仔細省察自己的良心後,向司鐸告明所有記得
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雖然小罪不需告明,但教會仍非常鼓勵告明小罪。
聽告解者建議懺悔者作某些「補贖」或「懺悔」的行動,為彌補由罪過所造成的傷
害,並恢復相稱於基督門徒身份的生活習慣。
只有從教會內獲得赦罪權的司鐸,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

懺悔聖事的屬靈效果包括:

▼罪人與天主和好,並藉此重獲恩寵;
▼與教會和好;
▼赦免因死罪所帶來的永罰;
▼至少赦免罪過帶來的部分暫罰;
▼良心的平安和寧靜以及靈性的安慰;
▼增加神力,以面對基督徒的挑戰。
為與天主及教會和好,個別而完整地告明重罪,然後赦罪,仍是唯一、而必須的方
式。藉著大赦,信徒能為自己和煉獄的靈魂獲得因罪過所帶來的暫罰的赦免。


何謂大赦?

教友於懺悔聖事中,他的罪已獲得赦免,可是還必須以加倍的善功來賠補他的罪,
這就是他應做的補贖。而所謂「大赦」,就是教會憑耶穌給予的權柄,藉著吾主耶穌所
受的苦難功勞,及聖母和諸聖人聖女多餘的功勞,免除我們教友為已赦免的罪所應受的
暫罰,即所應做的補贖。大赦分全大赦和有限大赦兩種;顧名思義,全大赦是指我們所
應做的補贖獲得完全的赦免,而有限大赦則是部份獲得赦免。全大赦一天內只能得一次
,而有限大赦則無此限制。但不論那一種大赦,我們都能為救助煉獄的靈魂而將它獻給
天主,祈求天主早日結束他們的罪罰。
獲得全大赦的必要條件
一、做某種可得大赦的善工,如:拜苦路、唸玫瑰經、朝拜聖體等。
二、行善工的當天需領聖體,並按教宗的意向唸天主經、聖母經各一遍。
三、行善工的前後十來天內,必需妥當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