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1 15:07:54薇薇
聽從天主
你問我答:吃或不吃莫盤算,全心屬主是關鍵
■孫茂學
我是老教友。一直困惑我的就是守大小齋。很感謝張耀先神父揭示出主教團提出議案十六及決議:大小齋是善功,教友們不應再以「是否有罪來思考」。過去守大小齋一直是我告解的主要材料。現在我可以放心了。不過有個「但」書:那就是「有正當理由」。在張文內特別又提出了什麼是「不」正當的理由:例如口饞、習慣、遺忘等。既然不必以「是否有罪」來思考。那麼如沒有正當理由,是否就不可不守大小齋?這又使我困惑了。比如忘了,那不算正當理由,是否又當去告解?這不是又回到老路子上嗎?
天主的誡命是不能豁免的,而教會的法規,正權人是可以豁免的(天主教法第十四條)。大小齋既屬於四規之一,當然主教團,可以按地方社會情形,加以修改,或完全豁免,或附加條件。如果不是有人來問,或因張蒙席鴻文(張耀先不是先生,不只是神父,而是新竹教區司法代理,高於判官,他是位大神父︱蒙席,法律博士,所以非常有資格解釋法條),我還真不知道主教團關於大小齋有新決定。教友生活週刊,或善導報並沒有宣佈。但有人說教友生活週刊刊登過,可能未在顯著位置登出,我沒理會到,罪過罪過。
我認為這個決定,關係著教友們的日常生活,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項,理應知照各位神父,下達所有教友一體週知,說清楚講明白。這決定最重要的一點是:「大小齋是善功,教友們不應再以『是否有罪』來思考」(主教團月誌九十年四月)。當然既說善功,也就是守有功,不守無罪。可是在這聲明以前,先提出了「代替」。這個拖泥帶水的代替也頗能使教友困惑。我小時是吃「代乳粉」長大的,這個代是不可缺少的,也就是必須的,是嗎?
教友的法規,都是本著耶穌的教導,根據聖經,為使教友更容易立身修德,而製定的進修方法,絕對不是陷教友於罪過,而變成告解的材料。最早在肋未書十六章眞節提到「克己苦身」,並沒有明文禁食。但是漸漸轉變成比較具體的方式「齋戒」。齋戒是有形可見的,很容易流為形式化,而轉變為假善。依撒以亞先知書第五十八章上,先知就痛批當時守齋流於形式化:一面守齋一面爭吵打架,勒索工人,這怎能算守齋?先知教人守心齋,注重的是克己苦身的精神。
耶穌也常為了守齋和當時的假善人有所爭辯。耶穌並非不主張守齋,但祂責斥表面化。「不要叫人看出你在禁食」(瑪六,16~18)。
各民族各宗教,可以說,從古就有守齋的傳統。有個人的也有集體的。動機也因時因地因機遇有所不同。如遇喪親,或災難,或贖罪等等。當然,在猶太人來說是為贖罪和為對天主的虔誠而守齋。且同時有個人和集體的方式。由於日久天長的傳統,流於外在的形式化,是很自然的。天主教齋戒成規,因年代日久,也自然流於形式,而沒有強調守齋的意義,因而變成了為守齋而守齋,甚致以沒有守齋認定是罪過,成了告解的材料,而神父除了勸免要守齋,也就當作罪赦免之。久而久之,沒有守齋,就以罪過視之。
惠民的燒雞又好吃又便宜。我和一位同學經過此地,倆人就買了一隻燒雞。剛要吃,忽然那位同學想起來是瞻禮六(星期五),應守小齋。所以把好好一隻燒雞送給了別人,到現在還不知道聞名的惠民燒雞倒是什麼味道?當時已是在修院九年的修士,只知道星期五不許吃肉,但不知道旅行中是可以吃肉的。因為神父們並沒有講明白,只是強調不許吃肉,也沒說為什麼不許吃肉。凡是不許的,作了,當然就是罪過。其實,有規矩,就有出規矩的場合。但一般教友都不知道,所以,不是罪過而是勸導的事,往往因無知就誤以為是犯了罪。本來教會的規矩是為幫助教友修德行的,但卻成了誤以為犯了罪,真是與立法的美意背道而弛。主教團針對現在社會的變遷,決定了不應以罪過來思考,實在是英明之舉!
過去,教友們多是鄉下人,給他們講清心寡欲,修身克己,他們不懂。所以只用節制飲食作為克苦的方法,是容易遵守的。但現代人不乏飽學之士,再以飲食做為齋戒來約束,恐嫌幼稚些了。講清心寡欲,淡薄世俗,守心齋以立身,戒貪婪的修德,應該是知書達理的人樂於接受的道理。孟子的「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願立大志,作大事的人都懂。況且從幼稚園時,老師就告訴小朋友,要立大志做大事。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連做個偉人都有世間作人處事的道理,更何況教友應作聖人聖女呢?連教外人都會個人吃素守齋,何況教友呢?梵二以後,常聞道教友的時代來臨了。所以不煩教會對他們有所規定了。但如果不自動的去修德成聖,教會的規定也是罔然。我的六字訣是:「傳在我,修在你」。拿著鞭子傳教不是上策。保祿也說:「為此,不要讓任何人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或月朔或安息日等事上,對你們有所規定」(哥二,疬)。教宗或主教團對保祿這段話,當然非常的清楚,只是為過去社會的教友們,文化不如現在,具體的規定,才能適合當時的需要。但現在具體的規範已不合時宜,因此主教們的英明決定,與過去的規範並不矛盾,都是為了牧靈的需要而及時革新的。
應該說主教團「聖明」!但在第四條的決定中,先加了類似條件的:如用念玫瑰經、拜苦路、讀聖經、服務病人老人、*濟窮人等代替,這樣的掛拘,好像太嚴肅了!正文擺在下面:「大小齋是善功,教友們不應再以是否有罪來思考。」其實前面說的那些善功,根本就是教友們應當實行的,何必用以代替大小齋?尤其是服務一項,難道非要代替大小齋時,才去做嗎?反省一下,我們是不是太消極了,總是圍著罪不罪打轉,而沒積極的勸善?慈濟功德會有很多的義工,而天主教卻難於找到為別人服務的人!我們給教友的教導,是不是多勸善,不必強調罪過豈不更好!
從另個觀點來看:現代人都非常喜歡節食,素食店越來越多,瘦身論不但時髦,而且有人花大錢,甚致陪上了性命!規定的守齋,早就失掉了意義。其實,自古至今,節食、修身,在各民族或以宗教的名義,或以保健的理由,都有傳統的風俗。家父的教訓是:「每頓八分飽,健康身體好」。我國古聖先賢常把節制、養生、修德連在一起,做為修身處事的良方。薪傳出版社最近有本:「古代名家養生法」。現抄錄一些,做為輕鬆娛快的齋戒法。
清朝名醫葉天士的養生之道:一、節飲食,戒煙酒。二、適寒溫、注意天氣。三、戒嗔怒、要開懷。笑一笑、十年少;惱一惱,老一老;愁一愁,白了頭。四、注意勞逸結合。五、遠房幃,要節慾。六、練氣功,防病養生。
頤養功夫延壽年,節食嗔忌怒適溫寒。
勞逸結合遠房幃,身康體泰憶香巖。香巖是葉的字。
鄭板橋的養生之道是:
廣施仁慈好養生、為救百姓把冤蒙。
克柔胡塗是聰明,筆下竹石可作證。頗有宗教氣味!
呂氏春秋作者呂不韋的養生之道:防三患:一、好逸惡勞。二、恣食酒肉。三、奢侈腐化。
世人皆想身健康,勸君莫忘防三患。
愚者聞之當笑談,智者足戒得大安。(呂不韋)天主教不是倡導本地化嗎?其實中國文化與天主教相契合的太多了,可以說俯拾即是,何必推敲鑽研。到用起來不就是「天主教中國化」,也就使「中國天主教化」了嗎?何必搬「天主教法典」?使人駭怕?
真的,吃不吃算不得什麼。主要的是要屬於天主:「那吃的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天主,那不吃的,也是為主而不吃,他也感謝天主……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羅十四,6~8)!」真正的基督徒,應該是如此。神職人員應該教導基督徒如此生活才對!
■孫茂學
我是老教友。一直困惑我的就是守大小齋。很感謝張耀先神父揭示出主教團提出議案十六及決議:大小齋是善功,教友們不應再以「是否有罪來思考」。過去守大小齋一直是我告解的主要材料。現在我可以放心了。不過有個「但」書:那就是「有正當理由」。在張文內特別又提出了什麼是「不」正當的理由:例如口饞、習慣、遺忘等。既然不必以「是否有罪」來思考。那麼如沒有正當理由,是否就不可不守大小齋?這又使我困惑了。比如忘了,那不算正當理由,是否又當去告解?這不是又回到老路子上嗎?
天主的誡命是不能豁免的,而教會的法規,正權人是可以豁免的(天主教法第十四條)。大小齋既屬於四規之一,當然主教團,可以按地方社會情形,加以修改,或完全豁免,或附加條件。如果不是有人來問,或因張蒙席鴻文(張耀先不是先生,不只是神父,而是新竹教區司法代理,高於判官,他是位大神父︱蒙席,法律博士,所以非常有資格解釋法條),我還真不知道主教團關於大小齋有新決定。教友生活週刊,或善導報並沒有宣佈。但有人說教友生活週刊刊登過,可能未在顯著位置登出,我沒理會到,罪過罪過。
我認為這個決定,關係著教友們的日常生活,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項,理應知照各位神父,下達所有教友一體週知,說清楚講明白。這決定最重要的一點是:「大小齋是善功,教友們不應再以『是否有罪』來思考」(主教團月誌九十年四月)。當然既說善功,也就是守有功,不守無罪。可是在這聲明以前,先提出了「代替」。這個拖泥帶水的代替也頗能使教友困惑。我小時是吃「代乳粉」長大的,這個代是不可缺少的,也就是必須的,是嗎?
教友的法規,都是本著耶穌的教導,根據聖經,為使教友更容易立身修德,而製定的進修方法,絕對不是陷教友於罪過,而變成告解的材料。最早在肋未書十六章眞節提到「克己苦身」,並沒有明文禁食。但是漸漸轉變成比較具體的方式「齋戒」。齋戒是有形可見的,很容易流為形式化,而轉變為假善。依撒以亞先知書第五十八章上,先知就痛批當時守齋流於形式化:一面守齋一面爭吵打架,勒索工人,這怎能算守齋?先知教人守心齋,注重的是克己苦身的精神。
耶穌也常為了守齋和當時的假善人有所爭辯。耶穌並非不主張守齋,但祂責斥表面化。「不要叫人看出你在禁食」(瑪六,16~18)。
各民族各宗教,可以說,從古就有守齋的傳統。有個人的也有集體的。動機也因時因地因機遇有所不同。如遇喪親,或災難,或贖罪等等。當然,在猶太人來說是為贖罪和為對天主的虔誠而守齋。且同時有個人和集體的方式。由於日久天長的傳統,流於外在的形式化,是很自然的。天主教齋戒成規,因年代日久,也自然流於形式,而沒有強調守齋的意義,因而變成了為守齋而守齋,甚致以沒有守齋認定是罪過,成了告解的材料,而神父除了勸免要守齋,也就當作罪赦免之。久而久之,沒有守齋,就以罪過視之。
惠民的燒雞又好吃又便宜。我和一位同學經過此地,倆人就買了一隻燒雞。剛要吃,忽然那位同學想起來是瞻禮六(星期五),應守小齋。所以把好好一隻燒雞送給了別人,到現在還不知道聞名的惠民燒雞倒是什麼味道?當時已是在修院九年的修士,只知道星期五不許吃肉,但不知道旅行中是可以吃肉的。因為神父們並沒有講明白,只是強調不許吃肉,也沒說為什麼不許吃肉。凡是不許的,作了,當然就是罪過。其實,有規矩,就有出規矩的場合。但一般教友都不知道,所以,不是罪過而是勸導的事,往往因無知就誤以為是犯了罪。本來教會的規矩是為幫助教友修德行的,但卻成了誤以為犯了罪,真是與立法的美意背道而弛。主教團針對現在社會的變遷,決定了不應以罪過來思考,實在是英明之舉!
過去,教友們多是鄉下人,給他們講清心寡欲,修身克己,他們不懂。所以只用節制飲食作為克苦的方法,是容易遵守的。但現代人不乏飽學之士,再以飲食做為齋戒來約束,恐嫌幼稚些了。講清心寡欲,淡薄世俗,守心齋以立身,戒貪婪的修德,應該是知書達理的人樂於接受的道理。孟子的「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願立大志,作大事的人都懂。況且從幼稚園時,老師就告訴小朋友,要立大志做大事。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連做個偉人都有世間作人處事的道理,更何況教友應作聖人聖女呢?連教外人都會個人吃素守齋,何況教友呢?梵二以後,常聞道教友的時代來臨了。所以不煩教會對他們有所規定了。但如果不自動的去修德成聖,教會的規定也是罔然。我的六字訣是:「傳在我,修在你」。拿著鞭子傳教不是上策。保祿也說:「為此,不要讓任何人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或月朔或安息日等事上,對你們有所規定」(哥二,疬)。教宗或主教團對保祿這段話,當然非常的清楚,只是為過去社會的教友們,文化不如現在,具體的規定,才能適合當時的需要。但現在具體的規範已不合時宜,因此主教們的英明決定,與過去的規範並不矛盾,都是為了牧靈的需要而及時革新的。
應該說主教團「聖明」!但在第四條的決定中,先加了類似條件的:如用念玫瑰經、拜苦路、讀聖經、服務病人老人、*濟窮人等代替,這樣的掛拘,好像太嚴肅了!正文擺在下面:「大小齋是善功,教友們不應再以是否有罪來思考。」其實前面說的那些善功,根本就是教友們應當實行的,何必用以代替大小齋?尤其是服務一項,難道非要代替大小齋時,才去做嗎?反省一下,我們是不是太消極了,總是圍著罪不罪打轉,而沒積極的勸善?慈濟功德會有很多的義工,而天主教卻難於找到為別人服務的人!我們給教友的教導,是不是多勸善,不必強調罪過豈不更好!
從另個觀點來看:現代人都非常喜歡節食,素食店越來越多,瘦身論不但時髦,而且有人花大錢,甚致陪上了性命!規定的守齋,早就失掉了意義。其實,自古至今,節食、修身,在各民族或以宗教的名義,或以保健的理由,都有傳統的風俗。家父的教訓是:「每頓八分飽,健康身體好」。我國古聖先賢常把節制、養生、修德連在一起,做為修身處事的良方。薪傳出版社最近有本:「古代名家養生法」。現抄錄一些,做為輕鬆娛快的齋戒法。
清朝名醫葉天士的養生之道:一、節飲食,戒煙酒。二、適寒溫、注意天氣。三、戒嗔怒、要開懷。笑一笑、十年少;惱一惱,老一老;愁一愁,白了頭。四、注意勞逸結合。五、遠房幃,要節慾。六、練氣功,防病養生。
頤養功夫延壽年,節食嗔忌怒適溫寒。
勞逸結合遠房幃,身康體泰憶香巖。香巖是葉的字。
鄭板橋的養生之道是:
廣施仁慈好養生、為救百姓把冤蒙。
克柔胡塗是聰明,筆下竹石可作證。頗有宗教氣味!
呂氏春秋作者呂不韋的養生之道:防三患:一、好逸惡勞。二、恣食酒肉。三、奢侈腐化。
世人皆想身健康,勸君莫忘防三患。
愚者聞之當笑談,智者足戒得大安。(呂不韋)天主教不是倡導本地化嗎?其實中國文化與天主教相契合的太多了,可以說俯拾即是,何必推敲鑽研。到用起來不就是「天主教中國化」,也就使「中國天主教化」了嗎?何必搬「天主教法典」?使人駭怕?
真的,吃不吃算不得什麼。主要的是要屬於天主:「那吃的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天主,那不吃的,也是為主而不吃,他也感謝天主……我們或生或死,都是屬於主(羅十四,6~8)!」真正的基督徒,應該是如此。神職人員應該教導基督徒如此生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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