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6 01:52:04徵信高手

夫偷腥告3回桃園徵信社連敗 她離婚贏了

桃園縣陳姓婦人多年前抓到丈夫帶小三泡溫泉,近二年又查出丈夫有小四、小五,她打官司卻連三敗,前天終於打贏離婚官司。她說台北市徵信社「這口氣吞不下去,一定要爭回公道」。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婦人和丈夫湯姓男子結婚廿多年,十年前她發現丈夫偷情,當時湯姓男子提出離婚、賠600萬元分手費的台北市徵信社和解條件,但瘦臉事後黃牛,既沒離婚,錢也沒付,陳女一直沒向丈夫求償。 直到今年初,陳婦發現丈夫有小四和小五,新仇舊恨上心頭,民刑官司一起告,她向丈夫請求給付當年600萬元的瘦小腿和解金,湯姓男子說瘦小臉,當初講好「離婚才付」,但新北市徵信社後來沒有離婚,不生效,法官看了和解契約,認定這筆分手費的新北市徵信社前提是離婚,但工商徵信夫妻並未離婚,條件未完成,判陳婦敗訴。 民事官司敗陣後,陳婦控告丈夫二個通姦罪。第一件通姦案,陳婦提出丈夫帶小四玩車震十多次,還列出時間地點,徵信社人員也作證,「他用反光紙貼住車窗玻璃,車子震動得很厲害」,但桃園徵信社因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被檢察官不起訴。 第二件通姦案陳婦只提出丈夫和「小五」一起出遊、進飯店、同房的照片,但未抓姦在床,被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也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