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3 00:38:07小天使

(NOWnews評論新聞)社會事件社工扛責,政府沒有錯?

紫承

保母受托虐兒事件,高雄縣社會處被報導指出「社會處人員冷漠的說這不屬於重大兒虐事件」引起譁然,無論是否屬實,從安潔莉娜裘莉主演「陌生的孩子」與國片「不能沒有你」的事件情境中,用來放諸國內各級官方部門檢視,我們可以體驗到行政官僚對重大家庭、兒童事件的反應標準,一是「重大傷亡」、二是「傷痕累累」、三是「媒體重視」。

而曹姓母女燒炭自殺身亡,被學者批評通報體系是官僚殺人問題,對此內政部兒童局除將召開會通盤檢討通報體系,千篇一律仍是發布對相關案件涉及疏失,並追究基層人員的責任,好像先找對象開刀,有人負責就可以轉移攻訐。

難道各級政府就都沒有責任嗎?針對社會弱勢及家庭事件層出不窮,在此提出幾點呼籲及建議,一是全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相關人員,都應該由社工、社福等體系專業人士出任,不應該只是找幾個非營利部門董、監事掛名擔任,或是出國過個鹹水,拿個類似社會學科,弄個結業證明來任派,幾乎沒有實務經驗,更應避免政治酬庸產生。

二是中央與地方長期未重視社工人力,監察院也指出誇張者,每位社工員每月要處理近百個案,是美國社工員十倍以上,應立即要求增編預算,提升社工員待遇,並強制地方政府擴納社工員,否則案件繁重,社工僅透過電話探訪,未能追蹤訪視,如何阻止兒虐案件一再發生。

三是建議修法讓全國各縣市警察局,增納入社工員編制,並賦予社工員「部分警察權」,若因有案家或疑似通報事件,在緊急情況下阻擾或恐嚇社工員的介入,可以「妨害公務」等規定辦理,不僅可加強社工人員訪視的權限,也利於人身安全的保障,可達到疑似事件發生,第一線雙管齊下立即處理。

四是建議修法,強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村里鄰長幹事必須定期配合社福單位,負有通報、慰問、關懷、登記所在區域弱勢族群的探訪責任,各級政府應定期邀請上述人員,召開各期社區社會(福利)工作基礎研習,加強相關專業知能,分擔社會事件與家庭暴力反應處理的權責,並將社區治安與家庭事件,列入社區評鑑及村里鄰長幹事的評比,要求改正或給予表揚。

最後,社會事件層出不窮,不能只靠社工人員,政府在制定法規的同時,是否應考量行政彈性與專業效率的執行,社會民眾也應該多管閒事,不該冷漠對左鄰右舍的異常狀況充耳不聞,應極力避免旁觀者效應的現象,才是共同建構社會安全防護網的有力防線。

NOWnews「今日論壇」http://www.nownews.com/2010/04/23/142-2595146.htm

(●作者紫承,男,投縣草屯,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學會會長。